探索新举措 推动广东政协提案工作创新发展

2020-05-19 来源:本网原创稿

周義 谢岳铭

  (作者:周義,第九、十届广东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现任省政协提案工作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谢岳铭,第十、十一届广东省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现任省政协提案工作研究会副会长。)


  创新是提案工作长远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省政协党组和省政协主席会议的高度重视下,为加大提案工作改革创新力度,自2013年起,省政协提案委相继启动了探索全面提升提案质量的工作。我们亲自策划、组织、实施和见证了提案工作创新的好成果。
  一、细化提案“三审”制,优中选优提升整体质量
  2014年以来,我省政协提案来源结构有所变化,民主党派和专委会的提案占比逐年上升。以2014年为例,省各民主党派提案144件,占18.16%,比上年有了提高,这是提案结构优化的表现。
  为了更充分发挥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各专委会的优势,2014年以来,省政协提案委更加注重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等界别的集体提案。对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则积极引导和组织各自的委员和相关界别人士提出提案,把调研、视察成果和重要社情民意及时转化成提案。此外,省政协提案委相应地加强了提案审查工作,严格立案标准,在源头上提高提案质量。
  按照规定,大会期间,提案组对收集的提案进行初审、复审后,交提案委进行“三审”。2014年开始,在立案审查环节,这一既有的提案“三审”及疑难提案会审制度被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更加严格。
  最明显的变化是原来的“只列出提案目录、一次通过”的“一堂过” 模式,变为对每个提案的内容,审查组全体成员都要一一过目,而且必须经分组召集人和提案委主任的联合签名方可立案。
  2013年12月专门制定了《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细则(试行)》,对提案审查的组织、审查程序和交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提案“三审”制。
  初审就是审查提案的内容,以及对案题、正文作必要的文字整理, 并按内容归集分类;提出是否立案、并案、撤案及其处理方式;提出提案承办单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涉及社会敏感信息的,须在提案首页标注“不宜公开”;推荐作为重点提案写出分类报告等。大会期间,此项工作由大会提案类别对应的提案组审查小组工作人员负责。闭幕后,由提案委办公室对口工作人员负责。
  复审就是重点对提案是否涉密、敏感内容的处理、是否立案、确定的承办单位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审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直接进行修改。大会期间,此项工作由大会各提案类别对应的提案组审查小组组长负责。闭幕后,由提案委办公室主任负责。
  终审就是对于初审、复审中遇到的疑难提案,提请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分组会议讨论处理,必要时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大会期间,此项工作由大会提案委审查小组全体成员执行,最后由审查组召集人签字,以示负责。闭幕后,由提案委分工负责提案类别对应的副主任或提案委主任负责。
  二、探索重点提案培育,凝聚提案办理合力
  以往,重点提案培育工作在当年的省政协全体会议后启动,于每年政协全会结束后一个月内,从700件左右立案的提案中遴选出若干件候选提案。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发现许多提案选题个性化比较强,全局性不强,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贴合度不够,一些提案则由于缺乏深入调研,提出的意见可操作性不强,很难进入省政协重点候选提案选题的范围。
  在我们的提议下,经提案委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通过,从2014年起, 对于下一年度的省政协重点提案培育工作,省政协提案委均提前一年开始酝酿,准备工作提前一年启动,这在全国的省级行政区中绝无仅有。
  2014年3月,省政协提案委向省委、省政府有关单位,社会有关咨询智库机构,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各界别等发出重点提案选题征集函,共收到84条。征集到选题后,由省委政研室、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等部门参加评审会对选题进行评审筛选。最终确定11件重点候选提案选题,交由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承接,分别进行组织调研和撰写提案初稿,最后培育形成重点候选提案。
  提前一年开展调研,释放“示范效应”,不仅确保了提案具有较高的质量,还使领导督办提案选题更好地服务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加紧贴民意,反映民声,为提案办理凝聚合力、取得更大实效打下了基础。
  2014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督办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治理工作系列专题》提案,就是经过我们精心组织、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多次调研而培育形成的。该提案从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财务运作、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共六个方面, 深刻分析了我省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对促进我省基层治理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省领导督办和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较好地加强和改进了我省基层治理工作。
  三、确立若干个重点联系点,“以点带面”夯实办理基础
  2013年初,提案委制定“五年工作设想”时,在我们的谋划和商议下,提出了“建立提案工作重点联系点工作制度”的建议,得到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的支持,并报经省政协主席会议审定批准。省政协提案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工作重点联系点(单位)暂行办法》,明确了重点联系点的确定原则、联系内容、工作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明确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茂名市、清远市5个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5个单位为首批重点联系点,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该《办法》先后经提案委主任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修改,并于2013年9月正式通过。尔后,省政协提案委又确立了20个县级政协为提案工作重点联系点(由各地市政协推荐1个具有提案工作特色的县、区政协)。这是我省政协提案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得到了全国政协提案委以及省政协党组的充分肯定与支持。根据省政协分管领导关于“每个联系点每年至少能有一个有全省性影响的重要提案,并能得到省主要媒
  体的关注”的指示精神,我们注重发挥省政协提案委对重点联系点的联络、协调和指导作用,为全省提案创新工作作出示范。积极探索省与地市政协联系点联合提案督办的工作模式,通过省市“组合拳”,进一步巩固强化了全省各地的提案工作和办理成效。最终的目的是达到“帮一个、强一个”。本着“示范、协作、联动、务实”的原则,要求地市重点联系点应在政协提案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积极创新。省直重点联系单位应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具有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带动全面的作用。
  每年省政协提案委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与联系点(单位)协商联系议题和相关工作;省政协提案委派员参加联系点召开的提案工作专题会议, 走访重点联系单位,协商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省政协提案委与地市政协联系点联合提出提案,选择相关提案议题,开展联合督办等工作;地市政协联系点协助省政协提案委召开所在片区或全省性的提案工作会议; 联系点(单位)负责就提案工作开展实践创新,并予以总结。对具普遍意义的工作成效,省政协提案委牵头组织推广;省政协提案委每年组织一次主要由联系点(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出省学习交流活动;省政协提案委支持联系点(单位)针对提高提案工作质量进行的相关培训,并根据联系点的实际情况和协作内容,给予各方面的支持。
  不少提交提案的政协委员感慨,提案委确立重点联系点以后,在提案答复上感觉回应问题的多了,晒成绩单的少了;答复应办的事多了,不知所云的少了。我们与几个省直重点联系单位之间的沟通更频繁了,对办理效果自然更加满意,这种“以点带面”的做法,确实夯实了提案办理的基础。
  四、进行提案情况综合分析,以“大数据”延伸应用价值
  为延伸提案资源的应用价值,便于省领导了解和掌握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委员们提出提案的基本情况、提案的形成方式、委员们的思想动向、提案所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建议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问题等,省政协提案委尝试综合分析提案情况,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更客观科学的依据。
  从2014年起,每年由省政协提案委会同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对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全部立案提案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全体会议提案分析报告》。以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参阅。同时,这项探索也引入了当下时新的“大数据”概念,经过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的分析,当年提案的关注方向被首次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教育事业与人才培养、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区域发展与协调等十大问题占提案总数的72.51%,成为当年委员最为关注的问题。
  对于解决我省一些突出问题,委员提案的高度关注,为省委、省政府的及时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大大延展了提案的使用价值。省政协提案委根据委员建议进行了总结归纳,具有共性认同的“建立珠三角联合行动共同防治机制”以及“大力发展环保、医疗、保健等雾霾防治产业”等建议被第一时间送到省委、省政府,受到了高度重视。
  五、落实省市县党政“一把手”督办提案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领导提案督办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008年以来,广东党政“一把手”坚持领衔督办提案,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督办政协提案“蔚然成风”。截至2012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全部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实现了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的全覆盖。广东对于“协商民主”的创新,也获得了全国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张庆黎的高度肯定,他认为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提案办理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为将党政“一把手”督办政协提案这一好传统进一步巩固,省委、省政府陆续下发《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和《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全国开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先河。201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体系”,标志着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现了从“示范效应”的硬约束向“制度化”的华丽转身。近几年,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提案已实现制度化。我们编写了两期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提案的经验交流书,反映较好。
  来源:《广东政协忆事(第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