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北方: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探索

2018-09-17 来源:本网原创稿

(作者系第十一、十二届广东省政协常委,第六届深圳市政协主席)

  深圳是一座因法而生、依法而兴的城市,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因此而成立,这一天也成为了深圳经济特区的生日。特区成立38年来,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深圳已成为全国立法数量最多的城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环境均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政协长期致力于推动深圳法治建设,连续提出《把深圳建设成一流法治城市的建议》、《建设一流法治政府》、《建设一流法治社会》等提案,并被确定为市政协建议案或1号提案。
  2015年6月,我当选深圳市政协主席后就在思考一个问题,深圳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政协人才济济,协商平台优越,能否在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做一些探索,有所作为?于是我产生了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想法。
  政协是否开展立法协商工作

  起初我们对开展这项工作也有担心犹豫,社会上对这个问题也有一些争议。直到2016年4月,深圳市政协副主席王璞率调研组北上武汉、北京等地学习考察时发现,多年来,全国各地对开展立法协商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成都、南京、北京等地已开展了立法协商工作。调研组到全国政协请示汇报时,得到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同志的鼓励和支持,大家才放下了思想包袱。全国政协在“两会”期间曾就国家《慈善法》等立法工作开展了协商,也在双周协商会上专门就国家立法进行协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反响。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曾明确提出,“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可见,人民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是落实文件精神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协商,这当然包括立法工作,因为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如何解决、大政方针如何实施,都要通过法律形式来明确。所以,对立法工作开展协商,完全包含在政协章程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范化表述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进入新阶段,我们更加坚信,在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既是实现各界别委员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与方式,又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改革探索。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有许多优势和良好条件,近年来更是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将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通过立法创新最大限度地创造“制度红利”。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也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调立法质量,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圳市政协约有6%的委员拥有法律背景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本届的政协领导班子(党组成员)中有将近一半的人拥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这样的法律背景在各地政协组织中不多见。综合来看,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可谓是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制度先行是我们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第一步
  经过考察调研,市政协起草了相关调研报告,并代市委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2016年6月7日,市委办公厅将文件正式印发到包括中央驻深单位的所有部门。该意见明确市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工作机制,确立由党委领导、政协参与的立法协商工作机制,要求市政协以年度立法计划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为重点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来自党委的支持给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吃了“定心丸”。这份文件不仅明确了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机制,更为今后立法协商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做好了顶层设计,将其纳入全市的工作大局中。
  同时,市政协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为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建立系列工作机制、制定系列配套制度,确保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有序运作。我们强化党的领导,成立了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主席任组长,并成立立法协商咨询委员会,聘请了具有法学背景或从事法律工作的29名咨询委员,保证立法协商工作质量。制定《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方案》《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咨询委员工作规则》《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三方还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在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健全了工作层面对接机制。
  精心挑选法规项目,广泛深入地开展立法协商
  政协不可能对人大、政府所有立法项目开展协商,我们精心挑选立法协商项目,每年的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和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是必选的项目,此外,还选取事关深圳改革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如《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等,组织开展协商。
  市政协每一个参与协商的立法项目都要经历“循环协商圈”。立法项目从市人大、市政府党组出发,经过市委交办到市政协党组,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工作方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实施。通过座谈会、调研、专题协商等步骤,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形成《立法协商建议报告》,经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协党组讨论通过后,再次报送市委并交办给市人大、市政府。最后,市人大、市政府将意见建议采纳的结果反馈市政协。
  每次立法协商工作都针对不同项目内容,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并征求全部政协委员、咨询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各界别意见,实现充分协商。在已开展的八次立法协商工作中,我们共召开各类座谈会80余场,组织市内外调研考察20余次,共征求市政协委员、咨询委员、各民主党派及有关方面意见5000余人次。

 

  立法协商效果较好、反响强烈
  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是六届政协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是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丰富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同时,在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可以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使立法在起草过程中最大限度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共识,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我们开展的八个项目的立法协商活动共收集到意见建议800余条,形成8份立法协商建议报告,共提出100余条立法协商建议。2016年12月,市政协对市政府《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提出的18条立法协商建议中,被采纳16条,采纳率高达89%。2017年12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同志在《市政协关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立法协商稿)>的立法协商建议》上批示:“市政协党组高度重视立法协商工作,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扎实的立法协商活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请市政府党组认真研究、采纳”。在《市政协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协商稿)>的立法协商建议》上批示:“很好,请市人大党组认真研究、采纳吸收政协的意见建议。”2018年1月25日的《人民政协报》在头版刊文《让一流法治成为深圳气质》专题报道了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引发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还入围“深圳市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并最终获得提名奖。在今年初召开的市政协机关总结大会上,我们还特地为这项工作颁发了深圳市政协有史以来唯一的“市政协机关2017年度工作创新奖”。
  党的领导是关键,众人拾柴火焰高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也必须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市委高度重视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为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同时把立法协商工作纳入全市全局工作中,并对立法协商工作予以具体支持。
  充分发挥政协的组织优势,形成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合力。在开展立法协商工作中,市政协高度重视各党派、各界别、各专委会发挥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作用。八个民主党派市委会都大力支持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如民革市委会积极组织党员参加调研、座谈等立法协商工作。各专委会、各界别发动本委员会和界别委员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如科教卫体委员会两次组织座谈会,专题研究法规草案。咨询委员更是以专业的态度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工作,有的不仅自己参加,还带其律师事务所同事参加调研、座谈,提出大量的意见建议。
  推进程序制度化,保障政协立法协商工作顺利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涉及面广,除涉及政协委员及党派等政协参加单位外,还涉及党委、人大、政府等。市政协不断明确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组织体制、基本原则、参与范围、工作程序等,保障立法协商工作有序、务实、高效开展。
  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优势,提高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效率。立法协商工作涉及到各行业的专业问题,立法协商咨询委员都是知名法律人士,政协委员及各党派成员都是各个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我们针对法规、规章的专业特点,积极组织各专委会以及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开展联动,组织专业人士参与。
  寻求最大公约数任重道远、前景光明
  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加强探索新时期地方立法协商工作新形式,创新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包括立法协商咨询委员工作制度、立法协商工作评价机制,以及探索购买服务配套机制等,为立法协商提供多方面、针对性强的参考意见。要重视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相结合,通过举办立法协商理论研讨会,加强同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高等院校和社科系统等的联系,鼓励政协委员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学习和培训,与高校、知名律所合作,进一步提高委员的法律素质,增强立法协商工作实效。
  “从多年的经验来看,一项立法工作,参与提出意见建议的人越多,这部法律就立的越‘稳’,行的越‘通’。”从事多年人大和政府立法工作的市政协副主席王璞认为,更多的人、更多的层面参与进来,不仅不会影响立法的权威性,反而会提高法律的权威,因为它经得起考验。
  寻求最大公约数,政协是再合适不过的平台。得天独厚的优势让委员、党派、界别、团体、阶层都在这个平台上平等地发声,凝聚共识。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就是充分体现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的过程。我国改革进入深水期,经济进入新常态,法治成为深圳实现第二次飞跃的重要保障,也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市政协在立法协商工作的路上任重道远,我们能够而且必将为深圳的立法以及法治示范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省政协文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