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宫殿修建所用的木材原来是这样采办的

2021-07-14 来源:本网原创稿

  皇木采办是指为修建宫殿、陵墓以及园林等皇家建筑而进行的优质木材采办。明清时期,楠木以其独特质地而备受统治者的青睐。据《本草纲目》记载:“楠木生南方,黔蜀诸山尤多……干甚端伟,高者十余丈,气甚芬芳,纹理细密,为梁栋器物皆佳。”因此,楠木自古以来就是皇家采伐的重要对象,明清时期更是被称为“皇木”。关于皇木采办,曹振卿、杨有赓、蓝勇、姜舜源、李志坚、李良品、彭福荣等对西南地区楠木采办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而学术界对其他地区关注较少。本文通过整理相关历史资料,拟对清前期广东楠木采办作较为系统梳理。
  一、广东产楠木
  广东地处岭南,气候温暖潮湿,适于楠木生长。文献记载以及考古发掘都证明广东自古就有楠木分布。成书于战国后期的《山海经》记载楠木分布的北界在黄河附近,考古发掘的楠木船棺表明历史上广东地区有楠木分布。如 20 世纪 70 年代,广东化州发现有东汉时期的楠木船棺。到了明清时期,广东仍有大量分布。明代《粤会赋》称“百粤之会是为南海……其材木则梌、楠、松、棕、枫、樟、杉、榆、檿、柘、梡、榕、栎、椿、樗”,楠木名列第二位,可见当时数量应该不少。清初屈大均在《广东新语》里记载:“有曰香楠,产崖州,童童若幢盖,亭擢而上,枝枝相避,叶叶相让,干甚端伟。一名端正树,肤有花纹,色黄绿而细腻,剖之香辣”,“海南五指之山,为文木渊薮,众香之大都……故欲求名材香块者,必于海之南焉。自儋州至崖千里间,木多杂树,又多树上生树,盖鸟食树子,粪于树枝而生者,巨且合抱,或枝柯伏地下,连理而生。亦多铁力、石梓、香楠、水桫之属”。《古今图书集成》记载了当时广东惠州府、潮州府、高州府、廉州府等地有楠木分布。雍正《广东通志·物产志》也记载:“按雷州志,水楠产于水边,其气肖楠。”
  二、皇木采办的基本情况
  广东虽产楠木,但是,截至明代,一直未被采伐用作宫殿和皇陵用材。明代皇木采办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但由于连年采办,离平地、溪水河流近处容易移运的楠木基本被伐光;到了清代,只得在距平地、溪河百余里或几百里之外的深山峡谷中搜寻楠木,采办变得异常艰难。例如康熙六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奏报:“若百里之外者,山势愈峻,道路愈险,虽有大木,无可如何矣。”最后,只获得八十根楠木就罢采。康熙二十一年,朝廷扩大采木地区,向南方多省派出采木大臣,其中工部郎中龚爱去往广东、广西督办。这是笔者见到的第一次广东采木记载,但最后也因“山海棼错,采办未易”不得不中止。此后,朝廷逐渐停止了楠木采办,各工不足的木料“酌量以松木凑用”。
  康熙中期以后,清代皇家建筑大量采用松木,但雍正认为山陵是万年吉地,依然用楠木修建,于是楠木采办又起。雍正四年,“工部奏请万年吉地需用楠木等项,令各省备办。奉上谕,部中查照旧例启奏,朕亦不便改换……其备办此等木植,自京城差遣官员,未免骚扰地方,即交与总督巡抚,动正项钱粮采买”。“粤系出产楠木之地,故与江、浙、豫、楚、闽、蜀等省同办”,广东成为此次采办的重点地区,朝廷下派的任务是楠木一千八百根。
  两广总督孔毓珣将采木交由广南韶道道员林兆惠负责。林兆惠接到任务后马上开始勘查,并很快查得广州府属之从化县大坪三丫塘、清远县黄华峒吉河等深山处有大片楠木林,随即进行采买。但林兆惠委办楠木两年多,“三次移报共得方圆楠木近千件,夫匠工价与修筑水陆运费等项先后领用司库银共一万三千三百两……却仅选得合式方圆楠木二百八十根”。最后,琼州知府宗思圣在琼州府采获大量楠木,才算完成了任务。此次在广东共采办一千八百余根,耗费银钱二万一千四百余两。
  乾隆与雍正一样,也坚持用楠木建造万年吉地。采办重心仍然是琼州府。但因以前采办砍伐太多,附近山场又滋生不及,因此不得不深入黎岐境内多方购求。在琼州镇将等官与文员协同料理下,采办数月之久,终于采获一千七百余根。然而,办理工程衙门不久又加派数量,加大尺寸,俱系径宽二尺以外、长三四丈之通梢大木,这样就加大了采办难度。于是广东巡抚策楞又令琼郡各官雇觅熟谙路径之黎岐,于人迹罕到之地不惜重价分头购觅,同时另造通舱大船以便载运大料。终于,在乾隆十年,两千一百三十九根木料采办齐全,共耗银九万三千余两。此后,清廷在广东采木停止。
  三、皇木采办的过程
  采木过程主要包括勘查、采伐、运解、收储四个环节,其中运解过程最为关键和困难。
  1.勘查
  接到皇帝谕旨后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勘查,此项工作主要由督抚遴员负责,“奉上谕,各省采办木植等项,俱着该督抚遴选贤员办理”。雍正时期,两广总督孔毓珣接到廷寄谕旨之后,遴委广南韶道道员林兆惠负责采办木植,他很快查得清远县之黄华峒吉河、从化县之大坪三丫塘等处深山产有合式木植。此后,未经采办之楠木,也“檄行各地方官上采办,续据西宁、新兴、阳江、高要等县具报寻觅楠木株数,行查勘等语,随飞饬采办楠木之广南韶道李可淳,星往确勘务须合式……又据布政司王士俊,详据琼州府知府宗思圣报称,查得儋州黎岐地方,产有油楠,其质坚而滋润,经久不裂”。乾隆年间,广东巡抚策楞更是亲自勘查,“臣细加查察,缘前届采办未免砍伐太多,附近山场实属滋生不及,不得不深入黎岐境内多方购求”。
  2.采伐
  勘查完成后,接下来就是采伐。砍伐之前还得根据情况交付木价:产在官山不须价买,唯用人工采运遂可出河;民山则须给价,方可采伐。交付木价之后,即开始招募匠夫砍伐。打造器具工匠与砍木、运木人夫等项,俱照民间工价给发,不得短少。为此,雍正多次下谕旨,要求必须“视民间价值给发,督抚仍时时稽查之”,不许丝毫扣克,倘稍有不遵,必将该督抚一并从重治罪。据记载,期间也有乡民不要官府木价,“俱称此系万年吉木,小民受万岁深恩,报答不尽,断不肯领受价值”,再三劝导之下,才肯据“共采过合式木植若干,一总公领价值”。
  琼州府的采木工作主要是由当地黎人来完成。雍正年间,黎人听闻皇上要采办万年吉地木料,并照依时价公平购买,都欢欣鼓舞,踊跃急公,各峒长、黎人等,共同开山采备。黎人在采办过程中往往还会得到额外奖赏,“值该府宗思圣到省,臣将所余养廉银在省城买布八百匹,面付宗思圣,嘱其分给采办楠木之黎人,又制缎服靴帽另给黎长,以奖励其急公趋事之心,并鼓励其向化输诚之念”。
  3.运解
  采伐以后的运输是采木过程中最关键和困难的一环,而以从海南转运最为艰巨。楠木先从深山运至琼州海口,再从海口船运到广州,最后再用大船溯西江而上,从广西陡河、湖南洞庭入长江,经大运河抵京。这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采伐地到海口的“转运”,二是从海口至广东大陆的“海运”,三是从广州到京师的“解运”,这过程中有专员押运。
  转运又分两部分﹕一是从采伐地运到小溪处的拽运,二是沿小溪前进的泄运。拽运过程很难,往往需要凿山开路,“惟是所采木料均在深山邃谷之中,拾运必须人夫,相离水次又远,并有悬崖峭壁、鸟道羊肠,大木盘旋尚须凿山开路者”。泄运就更难了,如果溪水浅,皇木是寸步难行。“采伐在山楠木,正虞运送费重,于九月初九、初十两日,大雨得有大水,楠木悉已出山”,“采办楠木,视部式有加,但山僻路迂,运转殊难,每运转时辄遇山水陡发,冲激而下”。
  海运过程相对来说容易一些,但也需要提前“另造通舱大船,以便载运大料”,渡海时更是得“等候风顺,运送来省”。广州附近靠西江边设有三水与海幢寺两处水次木厂,各地采伐来的楠木就先存放于此。
  皇木抵达广州木厂后,接下来就是漫长的解运,“自粤抵通水路必由广西之陡河、湖南之洞庭入长江以达运河,路经八省程途万余”。解运主要采用船运,如雍正时期采办的楠木分三次船运到京,首运由广东海防同知李达德负责运送圆方楠木共二百八十根块,于雍正七年六月初七日自广州起运,六月十七日入广西之梧州府,二十一日开船虽溯流而上,每日俱得顺风,于七月初四日即抵桂林府,于初六日祭江开行,共船八十只,运送前进,由灵川、兴安、全州一路送至湖广,初八日船抵陡河,是时“陡中水浅,该县正恐船重难行,是夜四鼓忽大雨滂沱,陡水顿涨,顺水顺风,直行无滞”,并于年底抵京。二运于琼州采获五百株楠木之后起运。三运于雍正九年起运,负责押运的官员是肇庆府同知陈起骐。乾隆时期广东承办楠木也分作十运进京。
  4.收储
  清代在通州和张家湾设皇木厂“掌监收木材”,派满汉官员任木厂监督,专门验收各地运京皇木并转运到木仓。清初两木厂都派遣有笔贴式专管验收木材。康熙二十六年,通州厂改为通惠河分司负责,后又归通永道管理;张家湾厂由皇木厂本部派满洲司员一人管理,并由本部委人验收。乾隆四十九年后,改由工部会同总理工程处一起查验各省木植。各地督运官员先将皇木运到皇木厂,赴工部“投批”,由工部委派官员“丈量记印斧号,会同监督照数收储”,再由特派的运木官员运到木仓。
  清代在天安门千步廊外设木仓,其职能是“掌储木材,凡用木则取于仓而给焉”。最初由汉人司官一人管理,康熙六十年改为满汉各一人为木仓监督。木仓是皇木的长期存储地点,不仅储积每年从皇木厂运至京师的木材,还管理用毕的架木和旧房折下的大楠木。在储存过程中很注重防潮,例如每到春季,要搭“神木罩棚”以防春夏之雨,秋季后又折去。
  四、皇木采办的特点
  清代皇木采办的特点主要有:给价采办、遴员采办和重视运解。
  首先,清代改变了明朝在采木工程方面一平二调、无偿劳役甚至加赋增税的做法,逐渐实行了给价采办。这不仅表现在付给山民木价,还表现在“工匠与砍木运木人夫等项,俱照民间工价给发”,基本上做到了“物给其值,劳计其酬”。清初虽有“商民土司捐助”“各省捐银输木”的现象,但从康熙三十四年起,一切工料都“拨给正项”“发帑购买”;到了雍正以后,更是严格实行了给价采买。雍正曾多次谕令各地督抚遵照执行,“交与总督巡抚动正项钱粮采买,地方官果系实心料理,如不克漏钱粮,事情自然有济”,“吉地所用楠杉木植,已降旨交与该督等动用正项采买,不许克漏,恐地方官员阳奉阴违,仍有扰累民间之事,应再行申饬,凡属需用各项物料俱着该督抚动用正项钱粮,遴选贤员采买,其时价照数给予,不得分毫扣克,务令小民均得利益,自然欢欣乐从”,“各省采办木植等项俱着该督抚遴选贤员办理,照民间价值给发,不许丝毫扣克务令均沾实惠,仍着该督抚等时时留心察访俾属员敬谨遵奉倘稍有不遵谕旨之处,朕必访闻将督抚等一并从重治罪”。而地方督抚也确实执行得较好,例如两广总督孔毓珣在奏折中写到乡民如数领到银两:“其价照时值估计给领后册报,至于一切打造器具、工匠与砍木运木人夫等项,俱照民间工价给发,并无短少”,雍正阅后甚慰,并批示说:“果如所奏甚好,此番采办木植,若令小民有一人含怨,日后闻于朕耳,卿追悔莫及,一切动用钱粮,宁费毋省。”
  其次,清代恢复了官办采木,并在雍正后逐渐演化为遴员采办。所谓遴员采办是指由督抚遴选贤员办理采木事宜。所遴之员主要是道员、知府级别的官员,林兆惠和李可淳是广南韶道道员,宗思圣是琼州知府。督抚对所遴委员要负责,在林兆惠承办楠木过程中有侵冒银两的现象,总督孔毓珣因遴选失察而代替林兆惠先交银五千两入库。
  另外,朝廷格外重视运解。第一,起运之前,督抚亲自点验皇木,“事关钦工,尤当敬慎办理。是以每届楠木到省之时俱委藩司督同包裹,臣等仍亲赴厂所,敬谨阅看,逐根点验,上船祭江,叩送开行”。第二,委派贤能官员悉心押运,“各地督抚遴委官员,星夜催趱小心运送,所到关津自应预清河道,一到开关护送,无使稍有耽延”。第三,沿途各省接运,各关查验。“又将件数分晰咨明各关口并前途督抚,转饬沿途文武各官查核催趱,一面咨报工部稽验察收”。敬慎办理的官员会得到奖励;罔顾钦工者要受到惩罚;如果运解中出现人员伤亡,朝廷则会优恤处理。清代如此重视运解,可能跟当时楠木资源稀少有关,有限的楠木资源一定要确保安全到京。
  五、皇木采办的影响
  清前期的广东采木,虽然持续时间不长,但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皇木采办对当地楠木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据资料记载,清前期在广东采办合式大楠木数量近四千件,这在清代采楠史上已是个不少的数目,而实际采伐的数量可能远高于记载数据。因为在采办过程中往往要多采一些以备损耗,许多不合式的楠木也要被抛弃,如“中空、外裂、多节、无皮、短细、曲肿、蠢腐者”皆要抛弃。雍正年间,林兆惠委办的近千件方圆楠木中,仅选得合式方圆楠木二百八十根块,废弃率竟高达 70%以上,由此可以想见实际砍伐和浪费之多。
  经过雍正、乾隆两代的大规模采伐,广东地区的楠木资源遭到了致命的摧残。实际上,早在乾隆时期,楠木资源就已变得稀少,采办也变得艰难。广东巡抚策楞在奏折中称:“窃照粤省采办钦工楠木,臣前署督篆时接据各属察报情形,佥以良材难得。臣细加查察,缘前届采办未免砍伐太多,附近山场实属滋生不及,不得不深入黎岐境内多方购求。”最后所采木料均在“深山邃谷之中,拾运必须人夫,相离水次又远,并有悬崖峭壁、鸟道羊肠”。
  乾隆以后,广东采木不再见诸历史,相反倒是有广东往别处求购大木的记载。如道光年间,广东曾向四川求购大木,后因“由川运粤,海洋既多不便,而内地水路可通之处,又多曲折,难以运送”,遂“令潘仕成采买洋木为便”。这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广东已相当缺乏大木。今天,广东就更难找到原始的楠木了。
  其次,皇木采办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楠木主要产在深山密林之中,采伐和转运过程势必会破坏周边的森林。出产大木的地方几乎都是没有经过开发的处女地,保持着原始的生态环境状况,根本就无道路可言,“尝见采皇木者,言深山穷谷之中,人迹不到,有洪荒时树木,但荒秽险绝,毒蛇鹜兽出入山中,蜘蛛大如车轮,垂丝如縆罥,虎豹食之。采者以天子之命谕祭山神,纵火焚林,然后敢入”。经过大木采办,采办地及运送路线上的森林资源都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最后,皇木采办影响了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雍正采木耗银二万一千四百余两,乾隆时期花银九万三千余两,虽然称不上耗费巨大,但对当地的库银来讲,仍显得难以支撑,不肖官员往往会将经费压力转嫁到劳动人民头上,“臣查现估运价较前次虽不啻数倍之多,但运自深山,原难与贴近水次者一律而论,且此时部限已迫,州县挪垫无资,倘所发之银仍不敷于运费,谨守者惟坐候恭处,不肖者或且短价累民”。采办过程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了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
  当然,皇木采办也产生过良好的社会效应。如雍正时期在琼州府采办楠木,当地官员报告说:“黎人远居海外,一闻采办,欢悦争先,仰见圣徳广被海隅,黎夷咸知,尊君亲上之大义,随行该府”,生黎人等咸惊奇,异口称万岁洪福,大雨随时而沛,合掌对天叩首,欢欣鼔舞,有生黎数十村寨,情愿归入版图,同沾圣化。虽然,黎人归入版图的原因和过程可能很复杂,但采木促进了当时朝廷对琼州府少数民族的控制是确定无疑的。
  作者:周林张法瑞  

  来源:《岭南文史》杂志,文章原标题《清前期广东皇木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