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龄研究中若干重要问题考辨——兼答顾建国先生

2018-07-09 来源:本网原创稿

  数年前,我与顾先生有过一次书信来往。当拙著《张九龄年谱新编》(以下简称《熊编》)出版之后,我便寄了一本给顾先生,没有想到,顾先生的回信竟是他的大作《张九龄年谱》(以下简称《顾谱》)。几乎同时,拙著《熊编》与顾先生的《顾谱》一南一北分别出版,这是张九龄研究近十年来不断深入的标志。收到《顾谱》后,我便将自己对谱中一些重要问题的看法告诉了顾先生。为了向学界朋友介绍张九龄近年的研究情况,我曾与广西师范大学的张明非先生联系在《唐代文学研究年鉴》的发文事宜,但年鉴没来得及采用。这就是顾先生所看到的刊登在《咸宁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上的《近十年张九龄研究的新进展》一文。不久前,在《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上,看到了顾先生的大作《张九龄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商兑——兼答熊飞先生》(以下简称《商兑》);昨日,又接到顾先生惠赠的新著《张九龄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但让我感到奇怪的是,在其新著《研究》中,不管是正文还是参考文献,拙著及几篇重要论文均没有出现,如果说其他刊物发表者难以看到,但《学术研究》(广东)、《唐代文学研究》(中国唐代文学研究会编)等刊物,一个博士,不能说没有见到吧?如果说论文没有见到还情有可原,顾先生该不会说《熊编》也没有见到吧?我原以为,两本年谱摆在那里,是非明眼人一看自知,既然张先生不愿意将拙著与其大作放在一起,让世人“共赏”,那我也没有办法。所以只好仿顾先生的样子,一则说我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看法,二则也算是给顾先生的大作一个答复吧!

  一、关于张九龄籍贯

  顾建国先生在《商兑》中说:“对九龄籍贯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熊飞先生说拙作‘误赞《始兴张氏族谱》(手抄本)九龄祖上是由曲江迁始兴之说(实则是由始兴迁曲江)’。对此,先需辨明,拙作从未说‘九龄祖上是由曲江迁始兴’的,按《始兴张氏族谱》的记载,拙谱在第7页明明是说:”由是知九龄曾祖、祖父均居曲江,盖其父宏愈始迁到始兴。‘在其《研究》中,亦重申’至九龄时,张氏家族在曲江、始兴两县显然均有第宅,曲江是九龄祖居之所在地,始兴则是九龄故居之所在地。’”本来,张九龄籍贯问题在我的《从文化角度看张九龄籍贯》(《学术研究》,2004年第9期)及《张九龄籍贯之争的文化学阐释》(《新文学》第四辑,大象出版社2005年版)两篇文章中已经得到彻底解决,拙著《熊编》也将二文观点作了转述,不管顾先生愿不愿意提及,我还是得说清楚。

  顾先生也自称他的说法“对历史上的‘曲江’、‘始兴’有一个说得通的解释”。果真如此吗?其说法至少有以下几点说不通。

  首先,说“曲江是九龄祖居之所在地,始兴则是九龄故居之所在地”。第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是萧昕所撰《殿中监张公(九皋)神道碑》(以下简称《张九皋碑》):“公讳九皋,其先范阳人也……晋末以永嘉南渡,迁于江表。”如果张九龄祖上南迁是迁于曲江,则曲江与“江表”有什么关系?我说九龄祖籍始兴县,始兴与“江表”就有关系,我从古代政区变化中找到了依据。《三国志·魏书》记载:魏文帝黄初三年“五月,以荆、扬、江表八郡为荆州,孙权领牧故也。荆州江北诸郡为郢州”。这里提到了“江表八郡”,且是与“江北诸郡”比并而出,显然是指江东及长江以南各郡。其地大约为今江、浙和江西、安徽、两湖长江以南地,也就是三国时东吴孙权所占有的广大地区(“孙权领牧故也”)。而张氏祖上南迁之地,实为南康郡。据《晋书·地理志》,南康为古扬州之地,它原是从汉淮南郡分出豫章郡,又从豫章郡分出庐陵郡,从庐陵郡分出庐陵南部,再由庐陵南部改名南康郡的。而始兴县就是从南康郡分出的,《旧唐书·地理志四》记载:“始兴,汉南野县地,属豫章郡。孙皓分南康郡之南乡,始兴置县,县界东峤。”所以,张氏祖上南迁之地为南康郡,始兴县从南康郡分出,南康郡属“江表”,始兴也就可以说是“江表”了。

  其次,张九龄三次封爵,两封始兴,一封曲江,从文化角度看,这是光宗耀祖,荣归故里。但其兄弟张九皋却两封南康,死赠扬州广陵郡大都督府长史,据《张九皋碑》记载,这也是“首丘归本”。也就是说,“南康”、“扬州”也与其“本”之所在地有关。这就是张九龄祖先南迁之地为南康之证明,也是始兴为其祖籍的证据,因为始兴是由南康郡分出。

  其三,如果像《始兴张氏族谱》和顾先生所说,张九龄“曾祖、祖父均居曲江,至其父宏愈始迁到始兴”。那么,也很难解释他们家的墓葬。现存张九龄及其父母兄弟等共有七个坟墓均在今韶关市市区(原曲江县),却未见其祖父以上亲人的墓葬。合理的解释应是:其祖父以上因搬迁来曲江未久,应葬在始兴祖墓;若其四代祖以上均居曲江,而其父已经迁回始兴,则应相反,其祖父以下应葬曲江,而张九龄父母兄弟应死葬始兴才是。

  其四,徐浩撰《张九龄碑》言九龄“曾祖讳君政,皇朝韶州别驾,终于官舍,因为土著姓”。徐安贞撰《张九龄玄堂志》亦言“四代祖因官居此地”。都指居于韶州曲江县。《旧传》记载:“曾祖君政,韶州别驾,因家于始兴。今为曲江人。”《新传》记载:“张九龄,字子寿,韶州曲江人。”除张九龄自己的著述外,这四个材料应是最可信的,都一致称其为“曲江人”。这个“曲江”,是指张九龄的“占籍”,而非“传统的祖籍”。

  正因为《始兴张氏族谱》有以上四点说不通,其为后人伪造显而易见。顾先生为了圆其说法,结果也似乎有些自相矛盾。在《顾谱》和《研究》中都说:“但以传统的祖籍论定,张九龄之占籍自然应是曲江人……如果从现代占籍意义上来看,张九龄又应为始兴人了。”张九龄究竟是“曲江人”还是“始兴人”,在顾先生那里,我真有些糊涂。也不知顾先生所谓“古代占籍”与“现代占籍”的区别在哪里?标准是什么?

  二、关于张九龄生平

  1.“弱冠乡试进士”与“考功郎沈佺期尤所激扬,一举高第”

  顾先生在文中说:“熊飞先生提出拙谱将谱主‘乡贡进士’与‘进士及第’混为一谈了。检拙谱‘长安元年’谱文明确写的是:”秋间,九龄自韶州赴广州应乡试。乡试中举后,旋被选贡入京应户部试(集阅贡士)。‘(第24页)长安二年春,在京应吏部试进士及第。这个过程是清楚的。“不错,顾先生本来是将”乡试进士“与”进士及第“分开了的,但在论述过程中,一是忽视了”弱冠“的界定,将时间混而为一。张九龄经过”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取得”乡试进士“资格不是在长安元年(701),而是在二十岁的神功元年(697);二是在具体论述过程中,将二事混而为一。如《顾谱》在长安二年注释[1]中说:”愚以为’弱冠乡试进士,考功郎沈佺期尤所激扬,一举高第‘,这是指张九龄于长安二年经过县州两级进士科考试合格后,第一次作为’乡贡‘被送到京都应尚书省试时,受到了主持考试的吏部考功员外郎沈佺期的赏识而进士及第的。“后面还说:”若依《李谱》所云(指将两试分开),那就意味着沈佺期这次知贡举,并对张九龄等人的赏识和擢拔是在岭南广州,而不是在京都了。这显然是讲不通的。

  2.关于“重试”

  顾建国先生在文中说:“熊飞先生认为神龙二年九龄参加‘重试’没有他证,应是再举制科。这实际上是对唐人徐浩所撰《唐故金紫光禄大夫中书令集贤院学士知院事修国史尚书右丞相荆州大都督府长史赠大都督上柱国始兴开国伯文献张公碑铭》(下简称《徐碑》)中‘诏令重试,再拔其萃’这句话如何理解的问题。何谓‘重试’?我的理解还是再次在京应进士试,而不是再举制科……为使人避免‘误觉’,拙谱对张九龄神龙二年‘重试’及(进士)第后,神龙三年就应吏部制科试‘再拔其萃’(中材堪经邦科)的问题,在拙谱第39页有过分析,认为这是个比较特殊的例子。”按:除《徐碑》言“重试”外,确实还没有见到与九龄直接相关的“他证”,这是事实。《顾谱》在神龙二年(706)[行状]:“秋,九龄赴西京应吏部重试及第”,也没有列任何证据。为了给《徐碑》“重试”相合,顾先生不惜将《登科记考》所记“神龙元年”(705)改作二年(706),但怎么也改不了的事实是,九龄授官是“中材堪经邦科,授秘书省校书郎”。如果说前中进士第是因主考“受贿”作废,若“重试进士”及第仍不授官,恐怕就有些说不通了。所以,对《徐碑》“重试”问题,最好别强加附会,存疑可也。

  3关于景龙间“为使”

  此说不始于《顾谱》。言张九龄官秘书省校书郎期间曾因不得志南归者首为何格恩。他在《张曲江诗文事迹编年考》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南还湘水言怀》诗下考云:“诗云:”拙宦今何有,劳歌念不成。十年乖夙志,一别海前行。归去田园老,倘来轩冕轻……时哉苟不达,取乐遂吾情。‘细味诗意,疑为登第后不得志南归途中作,时间约在秋初也。”其后,刘斯翰校注《曲江集》后附《张九龄年谱简编》:”中宗景龙二年戊申(708):三十一岁。夏,奉使岭南,就便归省。明年秋还京。有《使还湘水》至《南阳道中作》等七首诗。”后来,刘先生又撰《张九龄未见载的第一次南归考》一文,于1989年3月在韶关召开的张九龄诞辰1 310周年纪念大会暨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编入论文集发表。在这篇文章中,刘先生似乎没有再提供什么有力的新证据,只是比《校注》说得更加肯定,再将自己对几篇诗文作品的理解进一步细化而已。顾谱》对此次为使依次记为:景龙二年(708)[行状]”秋后,南归省亲“;[注释]明言不合常例,却要另寻原因;景龙三年(709)[行状]”秋间,复辞家北上“;景龙四年、景云元年(710)[行状]”六月前,干谒李让侍御史。一者求其提拂;再者欲随其赴岭南理铨选事,乘便归宁。不料被拒,遂上《与李让侍御书》“。

  按:张九龄任秘书省校书郎期间南归或为使事,正如刘斯翰先生所言,“两唐书与杂记均无可征”,都是何、刘二氏从诗文中体味来,很难据信。对此,我曾在《张九龄生平若干问题考辨》(《唐代文学研究》第十一辑,第299~307页)一文中作过专题考辨,这里不想重复。只就顾先生文中提出的“如何理解九龄的《与李侍御书》(《曲江集》卷十六)一文”的问题作答如下:《与李让侍御书》中明言,“昔遇光华启旦,朝制旁求,误登射策之科,忝职藏书之阁。又属朝廷尚义,端士相趋,复以无依见容,不得弃置;所以迟回城阙,感激身名……遂乃甘心附丽,乘便归宁,不然则命非饮冰,幸安中士,又安能崎岖执事之末,还无一级,去且二年”?张九龄这段话首叙制科及第,授官秘省校书(“误登射策之科,忝职藏书之阁”);次言玄宗尚义,再次登科,授官拾遗(“又属朝廷尚义,端士相趋,复以无依见容,不得弃置”);下言“迟回城阙,感激身名”数年;然后再说“遂乃甘心附丽,乘便归宁”,而且还说到“崎岖执事之末,还无一级,去且二年”,在李侍御手下奔走将近两年。因此,此书应写于开元四年(716)弃官南还在家最少一年后,也就是开元五年(717)前后。说写于景龙间,显误。顾先生在文中还说《与李让侍御书》的“要旨明明是‘求为从者’、‘乘便归宁’。直到书信的末尾九龄还表达了‘转当侧听妙选,用息鄙心’的希冀之心,正是基于书信的逻辑联系,《杨谱》和罗韬先生的《张九龄诗文选》等著作,才都认为此封书信是写于九龄在朝供职期间的(详下)。对此,熊飞先生又该如何解释呢”?如果如顾先生所言,此信的“要旨明明是‘求为从者’、‘乘便归宁’”。那顾先生就应把它置于景龙二年(708)秋前,怎么置于景云元年(710)回京后?岂不自相矛盾?再说,九龄在书中明言“遂乃甘心附丽,乘便归宁……崎岖执事之末,还无一级,去且二年”,即在李侍御手下干了将近两年。所以,我说顾先生等人是“曲解”了《与李让侍御书》的原文,并非妄言。

  4.开元七年(719)“奉使广州祭南海”与十四年(726)奉使祭南岳及南海本来,张九龄一生中奉使祭南岳及南海只有开元十四年(726)一次,《顾谱》硬要说开元七年(719)也曾“奉使广州祭南海”。我说此事没有根据,顾先生好像感觉有些抱屈。实际上,《顾谱》在开元七年[行状]“是年六月,或曾奉使广州祭南海,途中有《奉使自蓝田玉山南行》、《使还湘水》等诗”注释[2]中自己就已承认:“是年六月,九龄是否奉使广州祭南海,史无确载。”既然如此,那顾先生为何硬要生此一事呢?其所依据的唯一理由就是“开元十四年九龄奉祭南海、南岳一事确无疑义,然《奉使自蓝田玉山南行》等诗确又难于系入此事下。因开元十四年玄宗君臣等皆在东都洛阳”,与“蓝田玉山一线皆无关联”,遂断“何、杨、刘三先生盖皆忽略了九龄开元十四年人在洛阳的这个基点,以至误系了诗篇”。

  张九龄开元十四年(726)六月丁未奉祭南岳及南海前究竟身在哪里,顾先生依据玄宗时在洛阳,遂谓九龄也在洛阳。他说“何、杨、刘三先生盖皆忽略了九龄开元十四年人在洛阳的这个基点,以至误系了诗篇”。实际上,是他自己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这就是开元十四年五月十四日,玄宗已经任命张九龄为“冀州刺史”(集附制、碑与传),从本年五月十四至六月丁未,张九龄是不可能到洛阳任职的。如果说要任职的话,他就应该身在冀州,而非洛阳。再说,此间他已“以庭闱在远,表请罢官”(《张九龄碑》),抗命不去冀州上任。所以,张九龄此时恰应身在长安而非洛阳。后玄宗收回成命,张九龄才能复以原职“太常少卿”奉使。

  再说,《奉使自蓝田玉山南行》等诗果真如顾先生所言,“难于系入”开元十四年(726)奉使祭南岳及南海事下吗?非也。对于这个问题,我在谱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五月,出为冀州刺史;未之任,即以旧职奉诏祭南岳及南海……六月初从京城出发。九龄奉诏祭南岳及南海,事在开元十四年,《册府元龟》卷一四四则记曰:”十四年六月丁未,以久旱分命六卿祭山川……太常少卿张九龄祭南岳及南海……壬戌,以旱及风灾,命百官及州县长官上封事指言时政得失,无有所隐。‘同上卷二六:“开元十四年六月丁未,以久旱分命公卿祭山川。己卯,河北道及太原、泽、潞等州皆雨,祭北岳使李暠上言。’同上卷一百二:”开元十四年六月,以旱及风灾,命百官及州县长官上封事极言时政得失,无有所隐。‘两唐书虽不记十四年大旱及祭岳事,然《旧纪》将玄宗令百官上封事诏亦置于十四年六月戊午,都记为十四年六月。《唐大诏令集》卷七四录《令卢从愿等祭岳渎敕》记载:“敕……太常少卿张九龄祭南岳及南海。’敕文末原有注:”开元十四年正月。‘’正‘应为’五‘之误。制为五月中下,九龄从西京出发在夏至前后,’六月丁未(一日)‘似是出发之日,而非下制之日。《奉使自蓝田玉关南行》:“是节署云炽’。是节,指夏至。《何谱》、《杨谱》从《大诏令》作正月,未深考也。”无论是出使的时间,还是出使的路线,诗与史均极为吻合。

  三、关于张九龄交游

  (1)九龄诗《故刑部李尚书挽歌词三首》中之“李尚书”是谁,顾先生言:“向有‘李日知’和‘李乂’二说……《熊编》又举出九龄曾有《和姚令公哭李尚书乂》一诗作证云:”故二诗之“故刑部李尚书”为李乂无疑‘。事实上,疑问有的是。“下面就对顾先生的”疑问“作答如下。

  其一,顾先生言:“挽歌词开篇即云:”仙宗出赵北,相业起山东。‘据《新唐书》卷七二(上)《宰相世系表》,赵郡李氏为相者共17人。而自神龙三年(707)九龄入仕至开元朝终,细检此十七人中,曾任刑部尚书者,唯有李日知一人,是知所挽者为李日知。《何考》(何格恩《张曲江诗文事迹编年考》,简称《何考》)、《杨谱》均以此诗所挽者为李乂,误。李乂卒官于刑尚,一生从未登过相位,故绝无’相业‘可言。“顾先生恐怕是连诗本身都没有读懂,这里明言是”仙宗“们的”相业“而不是”李尚书“的”相业“,若此”李尚书“曾”为相“,九龄此处就不应该称之为”李尚书“,而应称之为”李相“。就如张九龄虽不以宰相终,但徐浩所撰碑文仍称其为故”中书令“、”尚书右丞相“一样,这是一个最起码的文化常识。至于顾先生下面还说:”诗题既称’故刑部李尚书‘,就更不应指称卒官于刑部尚书任上……的李乂(九龄的《和姚令公哭李尚书乂》的称谓就是明证),而只能称从刑部尚书任上退隐后而逝的李尚书。“这样的说法是很幼稚的。

  其二,张九龄与李日知没有所属关系,而与李乂却原有上下级关系。对这一点,我在谱中说:“李日知生前所任诸职,与九龄无直属关系,李乂开元初姚崇为紫微令,荐李乂为紫微侍郎,二人均为任左补阙(按,”补阙“应为”拾遗“之误,本人原失检,特蒙顾先生教正)的九龄的直接上司。九龄与姚崇不协,李乂亦受姚崇排挤为刑尚。李乂死,九龄无依,年中便挂冠南归。故二诗之‘故刑部李尚书’为李乂无疑。”张九龄在挽词中说“同盟会五月”,很明显,他与这位李尚书为“同盟”,即曾在一起共事,这说明所挽非李日知。

  其三,张九龄与李乂,似乎还有师生之谊。在《和姚令公哭李尚书乂》中,张九龄说:“忽叹登龙者,翻将吊鹤同。”在挽词中也说:“龙门不可望,感激涕沾衣。”明显可以看出,张九龄的“登龙”,与这位所挽之“故刑部李尚书”有关。《旧唐书·李乂传》:“景云元年,迁吏部侍郎,与宋璟、卢从愿同时典选,铨叙平允,甚为当时所称。”关于李乂主持“典选”之事,徐松《登科记考》不录,但李氏在景云间曾参与过朝廷典选,恐不用怀疑。而张九龄同李日知,就没有这层关系了。

  其四,顾先生说,据《旧唐书》卷一一八《李日知传》云:“先天元年,转刑部尚书,罢知政事。频乞骨,请致仕,许之……及归田园,不事产业,但茸构池亭,多引后进,与之谈宴,开元三年卒。”《新唐书》本传略同。《通鉴》卷二一○对李日知的致仕时间明确载为“先天元年十二月”。所以他据二人卒时一为在任一为致仕,故断此“故刑部李尚书”应为李日知而非李乂.我们知道,张九龄授左拾遗约在先天元年的八、九月间,李日知这年十二月即已经“致仕”,也许张九龄还没来得及认识李日知,李日知就致仕了。

  (2)顾先生在文中说:“九龄《同綦毋学士月夜闻雁》(四库本《曲江集》卷五)、《在洪州答綦毋学士》(四库本《曲江集》卷二)二首诗中‘綦毋学士’为谁的问题,本人赞同近人何格恩、今人陈铁民和葛晓音等先生认为是綦毋潜的观点(唐《集贤院记》:”开元故事,校书官许称学士‘),而熊先生提出此綦毋学士应为綦毋煚,确为新见。只是这个綦毋煚仅见《太平御览》(作’綦毋景‘)和清人陆廷灿的《续茶经》(作’綦毋焸‘)所引,其他史料中皆作毋煚。特别是这则资料的出处《大唐新语》一书中,亦作’毋煚‘,如1984年6月中华书局版,许德南、李鼎霞的点校本《大唐新语》中仍作’毋煚‘(第166页)。“

  按:首先,从版本学角度看,《太平御览》编于宋初,其所使用的材料为宋初五代前所见者,当然十分珍贵可信。今人整理本《大唐新语》“綦毋煚”仍作“毋煚”,一则说明“綦毋”可简作“毋”,二则也可以说明《新语》整理者没有对此问题作深入考校,连《御览》这么重要的引文都没有校过,不知是何原因。不管如何,它也不能作为否定《御览》的证据。

  其次,顾先生还说:“熊飞先生《开元”綦毋学士“为谁》一文中又提出‘书綦毋为”毋“由来已久’。但从其列举的材料来看,就未见綦毋潜或其他姓‘綦毋’者,将‘綦毋’简称为‘毋’的。”这一点我在《开元“綦毋学士”为谁》一文中所论甚详,在此也用不着多费口舌。因为据王湾《哭补阙亡友綦毋学士》诗(唐殷璠《河岳英灵集》卷下)和张九龄《同綦毋学士月夜闻雁》及《在洪州答綦毋学士》三诗,当年被张说收揽在集贤的“十八学士”中,应该有一位姓“綦毋”的学士,这人在唐史中均被记为“毋煚”,甚至他自己所撰之《庞夷远妻李氏志》,也题为“丽正殿修书学士右拾遗毋煛撰”(《千唐》)。所以我说将“綦毋”简作“毋”“由来已久”。

  (3)《和崔黄门寓直夜听蝉之作》(《曲江集》卷二),顾先生在《张九龄诗歌系年续考》一文及《顾谱》开元元年中,均曾认同何格恩的说法,认为崔是“崔日用”;后又以二崔现存诗作中毕竟未见“听蝉”诗,所以在开元四年下[备考]言“尚难确考”。这个问题,我在拙谱中言之甚详:“按:何、刘均以崔黄门为崔日用,但日用为黄门侍郎在景云元年七月,且前后只有半月。再则,九龄时为小小校书郎,也不可能与参知机务的黄门侍郎在一起寓直或唱和。崔黄门,当非景云间黄门侍郎崔日用。苏颋《唐紫微侍郎赠黄门监李乂神道碑》记李乂‘开元丙辰岁仲春癸酉,薨于京师宣阳里第……其夏丙申,卜葬长安细柳原……散骑常侍扶风马怀素、黄门侍郎清河崔泰之、洎紫微侍郎苏颋,祖于延年门外’(《英华》卷八九三)。‘开元丙辰岁’为开元四年,其时崔泰之在黄门侍郎任。而九龄时官左拾遗,其官本属门下省,是侍中与黄门侍郎的属官,其与黄门侍郎崔泰之在一起寓直唱和,理所当然。《旧纪》记李乂死于四年春正月。九龄四年秋间即已离京南还,则其与黄门侍郎崔泰之唱和当在四年秋前。从‘思深秋欲近’句看,当作于夏六月末。姑系四年。九龄与崔泰之唱和,除此诗外,送张说赴朔方军巡边,也同有唱和作品传世,时为开元十年。也就是说,开元十年前,九龄都有可能与崔泰之唱和。”熊飞:《张九龄年谱新编》,香港:香港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这里还要补充一句,张九龄与崔泰之唱和,还有政治上的原因。崔泰之与李乂亲近而与姚崇疏远,这跟张九龄的政治态度是很接近的,“同气相求”,大约如此。

  (4)诗人钱起有《奉和张荆州〈巡农望晚〉》诗,《顾谱》与其《研究》均从傅璇琮先生之说,以为这位“张荆州”即开元二十五年贬荆州长史之张九龄。这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对此,我在参加中国唐代文学学会第十三届年会暨唐代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时,专门写了篇《钱起生年与张姓人物的交游考辨》的文章(《人民政协报》2006年8月28日“学术家园”大会专版记及此文),我在文章中说:“从傅先生的考证看,首先,傅先生在《钱起考》和《唐才子传校笺·钱起传》笺证中,就给我们提到了很多疑点。”

  其一,“孟浩然也一度曾在张九龄的荆州幕府,有好几首诗与张九龄相唱和。但我们还没有发现孟浩然与钱起有酬答之作。”既然作为诗人的孟浩然都“不会把钱起放在眼里”,曾经当过宰相的张九龄难道会放下架子与钱起唱和吗?

  其二,“《新唐书》卷一○三《文艺下·卢纶传》把卢纶与吉中孚、韩翃、钱起、司空曙、苗发、崔峒、耿湋、夏侯审、李端列在一起,称为‘大历十才子’。实际上,钱起生活的时代要比其他九人早得多”。按常理,既然钱起在时人眼中是“大历十才子”,应该年岁与其他九才子相当才是。但若开元末他已经有二十几岁,他的生年就要“比其他九人早得多”。如果他的年龄比杜甫还大两岁(傅先生认定钱起生于公元710年),难道还可以称之为“大历十才子”吗?

  其三,傅先生说:“钱起自开元二十六、二十七年荆州之游以后,大约有十余年的时间,他的行迹不可考见。”钱起这十余年的行踪为什么“不可考见”呢?难道不让人怀疑这十余年根本就不存在?

  如果进一步考察,还有其他一些可疑之处。比如,张九龄《曲江集》中,没有与钱起唱和的记录,连与钱姓人唱和者都没有。

  我又对《钱考功集》中钱起与张姓人物的交游进行了考辨,也不见钱起与张九龄唱和的蛛丝马迹。又通过对此诗文本内容的考证,以为《奉和张荆州〈巡农望晚〉》一诗中没有一句言及张九龄的“相业”,反而说他“郡中忽无事,方外还独往。日暮驻归轩,湖山有佳赏。宣城传逸韵,千载此嗣响(后三字王注本作”谁此响“,无校)”,“方外还独往”与九龄行事也很不符。我又据“宣城传逸韵”句,认为这位“张荆州”当曾作过宣城太守。据此,我便将此诗之“张荆州”锁定为“天宝间作过‘侍御’、上元间作荆州刺史的张惟一”。

  四、关于张九龄诗文作品考辨及系年:《百煞经》等论断及歌诀十八篇《顾谱》开元十四年丙寅(726)[行状]云:“九龄在太常少卿任,对命相学颇有研究,是年前后,作有《百煞经》等论断及歌诀十八篇。”接着又在[注释]中下按语说:“九龄是年既在太常少卿任职,后又奉撰《六典》,对命相学的了解、熟悉和阐释亦为情理中事。”虽然顾先生在来信及《商兑》文中均说到“我还是倾向于您所说的‘当是四库馆臣误抄入《曲江集》者’”,但致误原因顾先生未提及,故在此略作说明。

  按:四库本《曲江集》卷十在《敕北庭都护盖嘉运书》“两军作号,首尾邀击,立可诛剪,何为当军自守,信贼公行!来”与“有伤损,去无关键”中间窜入《飞廉煞》至《百煞经》等十八篇作品,显非张九龄作品,理由如下:其一,从版本学角度看,这十八篇作品,在现存的近二十个《曲江集》善本中,仅见于文渊阁四库本《曲江集》,其他善本均未见,且如顾先生所言,“《温谱》、《何考》、《杨谱》、‘刘著’等亦未涉及”,故其可信度首先值得怀疑。

  其二,从“书”的角度看,这十八篇作品是从《敕北庭都护盖嘉运书》一文中间插入,将“来有伤损”一句破开;而其最后一篇《百煞经》也是一篇没抄完的作品,抄者只抄至“月上带煞,必损父兄;日上”即止,“日上”后还有“带煞,夫妻必丧”等三十三行共六百余字未抄。且《曲江集》的书迹与这十八篇作品的书迹也有差别,即使是一人所抄,也应抄于不同时间。显然这十八篇作品是书者或是装订者窜入《曲江集》的衍文。

  其三,从张九龄这个特殊个体角度看,也非如顾先生所言:“既在太常少卿任职,后又奉撰《六典》,对命相学的了解、熟悉和阐释亦为情理中事。”张九龄现存诗文没有“命相学”方面的任何论述,对神秘力量的理解虽然不甚科学,但也跟这十八篇作品有极大差异。

  其四,从文献学角度看,这十八篇作品仅见于四库本《曲江集》,此前各种唐代诗文选本、唐以后笔记杂录均未见记为张九龄所撰。此十八篇作品,全见明万民英《星学大成》卷三(四库本),秩序全同。因此我认为,《飞廉煞》至《百煞经》等十八篇作品,当是四库馆臣误抄入《曲江集》者。

  近二十年来,顾建国先生发表了一系列研究张九龄及其作品的考辨文章,但与《顾谱》及其后出的《张九龄研究》一样,在张九龄籍贯、生平、交游及作品考辨等方面造成了很多严重失误,其作品系年存在的问题就更为严重了,因限于篇幅,在此就不一一罗列。

  以上所论当否,恳请方家及顾建国先生本人指正。

 

  来源: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与省社科联联合征编出版的《岭南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