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与近代潮汕经济

2023-04-27 来源:本网

  近代以来,潮汕人民络绎不绝地向外移殖,尤其集中在东南亚各国。他们艰苦创业,经济力量不断增长,既为加强潮汕与侨居国的经济联系作出努力,还投资家乡的经济建设,对近代潮汕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潮汕地处粤东,傍山面海,沿海居民早有下海谋生的习惯。《新唐书》载唐代对外海上通道的始发港有广州、潮州、泉州、福州、明州、苏州、扬州等,说明唐代潮州与海外各国已有经济往来。考古发现也证实唐代潮州窑的产品已作为外销瓷器输往泰国等地。宋、元时代,潮州“岸海介闽,舶通瓯吴及诸番国”,处于对外海上交通的中心广州和贸易大港泉州之间,潮州对外交往更加频繁。贸易必然带来自然的人口移动,从事海外贸易的商民,自然会有一些人在通商诸国定居;政治原因也会迫使一些人离开故土远渡重洋,宋亡后,一些潮州人因不满外族统治也移居海外。明初虽然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商民下海每被视为“海寇”,但仍有冒死出洋者。饶平的柘林、南澳的后宅,就是当时对外贸易和移民的主要港埠。嘉靖《潮州府志·地理志》新载:“柘林、南澳,暹罗、诸倭及海寇常泊巨舟为患……闽粤滨海诸郡人驾双桅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侍诸番奇货。”

  清初继续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大清律例》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移海岛居住耕种者,俱以通贼论斩。又州县同谋,或知情隐匿亦将处斩。”康熙初年潮属濒海居民还被强令内迁50里。因此除极少数冒死逃亡者外,对外贸易和海外移民几乎断绝。直到康熙中期,海运贸易才随着海禁的解除而逐渐恢复。1722年,清政府为解决米粮不足问题,要求暹罗(今泰国)运米30万石到闽、粤、浙等地销售,给予免税优待。从此东南沿海的海运贸易更加活跃,澄海的樟林港作为潮州入口大米的集散地逐渐兴旺。大米贸易的兴起,使潮州人与暹罗结下了不解之缘。嘉庆年间有一则记载:“澄海县商民领照赴暹罗买米,接济内地民食,虽行之已阅四十余年,但此项米船,据称回棹者,不过十之五六”,可以说明历年都有不少人留居暹罗等地。从樟林等地乘坐“红头船”(高桅红头木帆船)漂洋过海、移居南洋者,除了从事海运贸易的商民之外,还有不少贫苦农民,他们迫于生计,或为避天灾战乱而离乡别井,附船出洋。早期的移民,有的与当地妇女通婚,置家立业;有的艰苦创业,为后来者打下基础。

  汕头辟为对外通商口岸,以及西方殖民者的东来,加速了潮汕人民大量移居海外的历史进程。据1936年汕头《侨务月报》载:“查汕侨民出国人数,在国内各口岸当占第一位,自光绪三十年(1904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汕头出口侨民计298万余人,归国入口侨民计146万余人,出超为151万余人,占潮、梅人口的三分之一,连光绪前出国人口计之,最少在200万人以上,其中尤以由汕赴暹者占最多数。”另据海关之不完全统计,1869—1934年(其中1929年缺)经由汕头出口的总人数为553万余人次,同期入口者为416万余人次,净出口人数为137万余人次;又据有关统计资料,1931—1939年及1946年汕头对南洋出口为24万余人,入口为16万余人,净出口8万余人。合而计之,1860—1949年之90年,有资料可统计者共70年,出口计577万余人次,入口计482万余人次,净出口145万余人次,平均每年净出口21万人次。若所缺之20年以此推算,则整个近代潮汕人民向外移殖当在189万人左右,加上某些年份统计不全的部分,估计移民人数也可达200万人左右。

  导致近代移民高潮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狭民稠”是迫使成千上万贫苦民众迁移海外的一种重要因素。而以下两个因素也是重要的原因:一是海外对劳工的迫切需要。19世纪中期英属西印度群岛和南美殖民地废除黑奴制后,各种植园和矿业主急需大批劳力来补充,同时,西方殖民者已开始加紧开发东南亚各国资源,尤其是英、荷殖民者在东南亚经营大种植园,亟须大批劳力。因此,早在汕头开埠前夕,西方殖民者来潮汕沿海掳掠华工出国充当苦力的风气已甚盛行。下面是《韩江记》中的一段有关记述:“咸丰八年(1858年)正二月间,有洋舶数十,买良民过洋者,名‘过咕哩’。初则平买,继则引诱,再则掳掠。海滨一带更甚内地,沿海居民无论舆夫乞丐,以及讨海搭虫習者,亦被掳去。”二是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胁迫下,清政府于1860年在与英、法等国分别签订的北京条约上,正式同意西方殖民者到中国招募华工。《中英北京条约》第五款规定:“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中法北京条约》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清政府还在汕头设立有关机构专管华工出国事宜。从此,每年有成千上万失去生计的农民、手工业者经由汕头漂洋过海,出卖苦力。汕头逐步取代樟林港而成为潮汕沿海乃至整个粤东地区最大的贸易和移民口岸。

  出洋为西方殖民者充当苦力的移民称为“契约移民”或“契约劳工”。契约移民按规定必须到外国人设立的“招工局”商定工作条件、地点,签订“合同”即卖身契约,领取一张绿色船票,故又被称为“青单客”。多数人的船票是赊欠的,到达目的地之后,头几年要为偿还船票而进行无偿劳动。可见这种“赊单制”实际上是套在华工身上的一副枷锁。至于合同条文,也往往与事实相去甚远,买主常把卖方当作牲畜看待,任意虐待,“一入番舶,如载豚豖”,所以社会上称之为“卖猪仔”。在汕头设立的招工局,最大者是英国的德记洋行(1862年设立)和荷兰的元兴洋行(1888年设立)。德记洋行用轮船把卖身华工运送到实叻(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槟榔屿等地,然后转运至东南亚各地。元兴洋行拥有可运载两千人的直航轮船,每月数次穿行于汕头与印尼的日里之间,故潮汕有民谚云:“日里窟,会得入,得出。”此外,西班牙、葡萄牙、美国、德国等国家也先后来汕设立“招工局’。在汕头还设有数十家客馆(代理行),俗称“猪仔馆”,派人到内地乡村招募华工,带到汕头集中,然后统一发运。辛亥革命后,1912年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大总统令外交部要筹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文》之后,在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下,地方当局查抄了客馆,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遭受凌辱标志之一的“猪仔”掳掠活动才逐渐停止。

  近代移民的另一形式是自由移民。这是历史传统上延续下来的移民形式,这种移民,不是卖身过洋,但多数人也是因衣食无着而过洋谋生的。自由移民的目的地仍以东南亚各国尤其是暹罗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为主。暹罗在朱拉隆功大帝(1868—1910年)执政时期,进入了社会改革和近代经济建设的高潮,迫切需求华人劳工及其他职业者为其服务;加之该国对华人移植实行友好和鼓励的政策,以及先辈移民打下的良好基础,吸引了大批潮人继续前往。从汕头开埠到辛亥革命后的头几年内,是契约移民和自由移民同时进行的时期;此后,契约移民逐渐减少,自由移民则日见兴旺。整个近代,移民浪潮经久不息,对潮汕经济和社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下面是海关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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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海峡地区”主要指马六甲海峡英属殖民地、新加坡、槟榔屿等。2.“其他”栏中包括荷属东印度、萨摩亚(南太平洋岛国)、新几内亚、交趾支那、秘鲁等国家和地区。3.1909年仅为第1季度数字,1929年缺;1930—1934年仅为出入口总人数,来往地区不详。资料来源:《潮海关史料汇编》。

  作者:洪松森

  来源:《岭南文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