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南海地区的海上贸易模式探究

2024-04-09 来源:本网

  摘要

  本文通过对印坦、井里汶、“南海I号”以及泉州湾沉船货物装载方式的分析,提出在宋代南海地区存在两种不同的海上贸易模式。其一以印坦和井里汶沉船为代表,占据了商船上大部分空间的主要货物归拥有大量资产的单个或少数几个大商人或组织,这些大宗货物将在同一个终点卸载,剩下的空间则租借给不同的几个私商进行零售业务;其二以 “南海I号” 和泉州湾沉船为代表,船上的大宗货物由多个商人经营,它们可能并不在同一个港口卸载,而是在多个停靠港进行买卖。

  [关键词] 宋代  南海  沉船  货物分布模式 贸易模式

  南海是连接中国和地中海海上贸易航线的第一段。从现今发现的沉船和出水的货物来看,从9世纪晚期开始,南海这一贸易圈包含了中国、东南亚还有中东的商船,流通着来自广泛地区的原材料以及工业产品。对于装载着形形色色货物的商船,贸易是如何进行的?本文意图通过对印坦(Intan shipwreck)、井里汶(Bonfire shipwreck)、“南海I号” 以及泉州湾宋代海船这四艘重要商船货物分布模式的分析,探讨宋代南海存在的两种不同的贸易模式。

  印坦和井里汶沉船的货物分布模式分析

  印坦沉船是一艘10世纪早中期的东南亚沉船,发现于爪哇海的西北部。它装载着各种不同的货物, 其中主要是瓷器、金属原料(包括铜锭、锡锭还有铜合金)、门把手以及镜子。通过分析发掘报告中的相关图表,这四类大宗货物大致有两种分布模式:商品在整个沉船遗址都有分布,比如门把手、金属锭;或者集中分布在一个或多个分散的区域,比如镜子和瓷器。因为门把手原本应是附着在门上的,而门本身的浮力较大,因此门把手的分布位置与商品原来的装载位置可能相差较大。所以,本文主要分析其余三类货物。

  金属锭(锡和铜)还有铜合金分布比较集中但分布模式也有不同。大量的锡锭紧密地打包在一起,它们在沉船遗址的最南部以及中央部有发现,但同时也有不少在北部,这意味着一开始锡锭应该是沿着沉船全线分布的。关于锡锭还有一个有趣的发现:在沉船遗址的最南部它的分布呈一个U形,这说明它是围绕着一类货物装载的。而铜锭的分布则有所不同,它集中分布在两个相距较远的不同区域,即最南部(Grid C10)以及中部偏北(Grid F7)。Grid C10 也是锡锭集中分布的区域,因此有可能铜和锡锭一开始是装载在一起的。在论及铜锭的分布时,需要注意的是,大概196千克的铜锭在正式发掘之前的试掘中发现于Grid E 和 F区域。如此一来,铜锭在Grid C10和Grid F7之间也有连续的分布。铜合金薄片和铜锭的分布模式大体一致,在沉船遗址的最南部和中部偏北数量较多,并且稍稍偏西分布。可以合理地推断铜合金和铜、锡是一起装载在沉船的底部的。出于对金属锭的重量和安全航行的考量,一般将其放置在船体的中央部作为压舱物,而不是在船的北部或南部。印坦沉船上金属锭比较集中地分布在南部可能与沉船的行驶朝向和沉没过程有关。

  一般而言,批货的装载反映其所有权。正如Liebner所说,如果货物是归属于不同的商人,并由不同的商人经营,那么货物在船舱中任一隔间的数量、类型的组合应和其他区间的组合有显著的不同;相反地,如果货物为单一所有权,在装载时主要考虑的是航海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利用船舱空间,那么船舱中货物在水平方向的组合则会比较一致。印坦沉船上的金属锭和铜合金或是沿沉船整体分布或者是放置在船体中央部作为压舱物,看似符合第二种假设。因此,从沉船上锡铜锭和铜合金的装载方式来分析,它们应是归属于单一或少数几个商人的。

  印坦沉船上的铜镜包括255个印度尼西亚式铜镜, 302个印度尼西亚式铜镜把手,以及 95 个中国式铜镜,它们的分布方式则和金属锭有明显不同。中国式铜镜和印度尼西亚式铜镜的装载位置十分相近。两者都分别分布在两个不同的区域——沉船遗址的最南部以及中部稍偏北,并且北部的数量都更多。在南部区域,中国式铜镜集中在Grids C8和C10,而印度尼西亚式铜镜则集中在Grids B8、B9和C10。在北部区域,中国式铜镜集中在Grid F6,印度尼西亚式铜镜在Grid F7。同样的器物分布在两个不同的区域,可能是因为它们是由两个不同的商人进行经营,因此一开始被装载在不同的船舱。

  与上述的器物相比,印坦沉船上瓷器的分布更为复杂。瓷器在东西方向上呈环形分布,中间空出一个区域没有瓷器发现,这种分布可能由于船在沉没过程中向西倾斜。从纵向上来看,总体而言,在南部和北部有更集中的分布。但是,据Michael Flecker所说,在先前的试掘中,大量的瓷器打捞于沉船遗址的中部区域。将其加以考虑的话,那么瓷器在南北两个区域的集中分布便不会这么明显。在另一方面,船上不同的瓷器类别呈不同的分布模式。棕绿色釉的小罐是船上的最主要的器型,在整个沉船遗址的都有分布。这类器物比较均匀地分布沉船南部至中部,但在北部有更集中的发现。细釉陶瓶和军持,则装载在船头和船尾。青白瓷(主要是碟)的分布和细釉陶很显著不同。青白瓷碟大多数发现于船中部稍偏北的区域,而尺寸更小的碟则在沉船全体都有发现。越窑青瓷也同样在沉船各个区域都有发现,但是不同器型呈现不同的分布模式:中型执壶发现于船中部至南部;小型执壶只在沉船遗址的最北端有发现;装饰着刻划鱼纹的罐分布在最南端和中部偏北,中部区域没有发现;莲纹罐则均匀地分布于整个沉船遗址。

  根据上述对瓷器分布的描述,可知虽然瓷器在遗址的各个区域都有发现,但它们并不是均匀分布的。船尾(沉船遗址的最南部)装载着棕绿釉小罐、细釉陶、青白瓷、鱼纹和莲花纹越窑青瓷罐,以及中型越窑青瓷执壶;在船头(沉船遗址的最北部),上述的一些器型如青白瓷小碟,鱼纹越窑青瓷罐没有发现,但是越窑小型执壶只发现于该区域。另外,对于在船头和船尾都有发现的器物如棕绿釉小罐,它们在两端分布的数量却是不一样的。至于在船中部,细釉陶完全没有发现,而主要装载着青白瓷,越窑罐和执壶。并且在船中部偏北和偏南瓷器的分布也有不同。这似乎反映了不同船舱的瓷器组合有着显著的不同。这可能是因为船舱租借给了不同的商人,而他们所买卖的商品是不一样的,也意味着印坦沉船上的瓷器是归属于多个商人而不是单一的所有权。

  除了上述的主要货物以外,还有经营中东玻璃器皿以及贩卖人口的商人。概括起来,在印坦沉船上,金属锭和铜合金是归属于单一或少数几个商人,而其他的商品则是由多个商人进行贸易。可以合理地推断数量众多的、装载在船底部的金属应该将在终点卸载,这一终点可能是爪哇,而其他商品包括瓷器则可能在多个停靠港进行买卖,又或者和金属锭一样销往最后的终点。

  井里汶沉船是一艘10世纪中晚期的东南亚商船,沉没于爪哇岛的北海岸。井里汶沉船上大宗货物的分布模式和印坦较为相近。中国瓷器占据了所打捞的约500 000件物品中的75%,是其主要商品,并在整个沉船遗址呈现均匀的分布。而其他商品包括来自中东的玻璃器,可能源自印度洋港口的数以千计的珍珠和宝石,以及许多不同种类的香料则分布在一个或分别几个不同的船舱中。

  根据沉船的重建模型和分析来看,井里汶沉船的船体与泉州湾以及“南海I号”沉船一样,被横向隔板分成多个船舱。而对井里汶沉船瓷器分布的数据分析表明,瓷器的装载是以符合航海安全为主要考量,并没有反映出不同的拥有权。青瓷碗和盘是主要的器型,占据了井里汶沉船瓷器总数的75%,它们紧密地打包在一起,装载在船舱下部,其上放置的是较轻的、没那么紧凑的罐、壶以及军持。在井里汶沉船上,不同船舱的瓷器组合并没有显著的不同,除了中部的两个隔舱板中间放置了其他船舱未发现的白瓷。但是,正如Liebner所说,这种分布反映的可能是在青瓷装载完毕之后,对剩余船舱空间的利用,而不一定是商品不同的所有权。

  另外一个支持沉船上的瓷器归属于单一的组织或商人这一假设的论据是,瓷器器型的高度一致性。青瓷碗是井里汶沉船上的主要器类,其中46%都属于同一器型。并且不仅仅是青瓷,白瓷和釉陶的器型也都大致相同。如果是不同商人选购的瓷器,瓷器器型应该会显示出更多的多样性,正如我们在印坦沉船上所观察到的那样。

  另一方面,在沉船上玻璃器和珠宝的分布模式则表明它们应该是小贩贸易。井里汶沉船上的玻璃器可以分为器型较大的杯和瓶,以及器型较小的、应用于装香水的长颈瓶。所打捞的比较完整的玻璃杯和玻璃瓶的数量为39,香水瓶的数量为14。前者集中地发现于甲板上,后者则散落在右舷的船首部。这说明香水瓶和玻璃瓶和玻璃杯一开始并没有装载在一起。在沉船遗址中发现了几千件宝石、珍珠和珠子以及将近500件金箔和金银首饰。金饰品和珍珠集中分布在船体中央的底部;船体右舷周围则发现大量的金箔和其他首饰残件;船体左舷四周则集中发现了红宝石和蓝宝石。这些珠宝分别集中发现于沉船遗址相距甚远的三个位置,说明它们应该至少存放在三个不同的船舱里。至于在船体中央部的锭,则应该是在船舱的前部和后部都填满了中国瓷器之后才装货上船的。

  至于航海路线,根据沉船位置和船货组合推测,井里汶沉船应驶往爪哇岛而非马六甲海峡。因为爪哇矿产资源缺乏,而马六甲海峡作为东西海上贸易航线的要道,来自中国的、印度的、中东的商品本身就会在此处汇集进行贸易,因此装载着这些货物的井里汶沉船驶往马六甲这一假设并不合理。至于出发港口,从沉船船舱的底部装载的都是中国的商品,而非中国的货物则放置在剩余的空间里这一现象进行推断,井里汶沉船应该是先在一个中国的港口可能是广州装载了货物后,再前往其他东南亚港口的。并且正如印坦沉船上的金属锭一样,井里汶沉船上的中国瓷器应该是在最后的终点统一卸载,而其他的商品则可能也会在停靠港进行贸易。

  两艘沉船船货的分布模式表明,商船上的大宗货物如印坦沉船上的金属锭和井里汶沉船的中国瓷器统一地装载在船舱的底部,而其他货物或存放在几个单独的隔舱中,或广泛地分布在船舱中,但不同的区域的商品组合显示出明显的不同如印坦沉船上的中国瓷器。这些商船的出海航行可能是由拥有大量资产的单个或少数几个大商人或组织资助的,而商船上剩余的空间则被租借给一些私商进行小贩贸易。

  “南海I号”和泉州湾沉船

  的货物分布模式分析

  对货物分布模式的分析表明,“南海I号” 和泉州湾沉船的大宗货物与印坦和井里汶沉船上的相反,应该是由多位私商进行经营。

  “南海I号” 是一艘13世纪中期中国商船,在广州港休整再度起航后不久便沉没于南海海域。船体保存较为完好,目前已确定发现有14道木质横向隔板,将船舱分隔为15道,每个隔舱中的船货组合不一。根据2016年发掘报告,“南海I号”的大宗货物为中国瓷器以及铁锅和铁钉。关于两者的分布,一方面,瓷器整齐地装载在船舱内部,而铁锅和铁钉大部分装载于甲板上也有一部分放置在舱室瓷器的上部,这说明瓷器应该是先装载的;另一方面,瓷器和铁器在整个沉船都有发现但分布并不是均匀一致的。由于对甲板上的其他器物以及铁器本身的数量没有更具体的介绍,很难推测铁器的分布模式,因此本文主要集中分析瓷器的分布。

  与印坦和井里汶沉船的瓷器相比,“南海I号” 的瓷器组成更为多样复杂。距今为止,沉船上所能辨别的中国瓷器主要来自六个不同的窑系:景德镇窑、龙泉窑、 德化窑、磁灶窑、闽清义窑和建窑,大致已囊括了南宋时期中国外销至东南亚的全部瓷器类别。器型则包括碗、盘、罐、瓶、盒子、杯还有小碟。不同船舱内的瓷器在器类和器型上的组合有所差异。值得指出的是,这种船舱中船货构成的不同不一定是由货物不同所有权造成的,还有另外两种可能。其一,这一类船货是在不同的港口装载的,比如靠近福州的窑口如龙泉窑、景德镇窑、闽清义窑等福建北部的瓷器在福州上船;而靠近泉州的窑口如德化窑、磁灶窑等则在泉州上船。如此一来,不同船舱的船货会表现出明显的产地的不同,并且器形组合也会不一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产地的商品应该会集中地装载在相近的几个或者单个船舱中,而“南海I号”上的瓷器除了建窑和闽清义窑的产品可以说集中分布以外,其他窑口的产品分布分散,同一产地同一器型的产品分布在多个船舱,有些船舱位置还相隔甚远。所以这一假设并不符合“南海I号”瓷器的分布模式。其二,由单一的利益集团购买来自不同窑场的、数量不一、器型不一的产品,毕竟不同窑场的生产模式不同,所带来的可供于外销的商品的数量、器型、质量也不一样。如果商品都是在同一港口装载、但又是从不同的中间商中购买的,也可能存在同一窑口的产品被分散地装载在不同的船舱。但在这一假设下,出于最大合理化装载空间的逻辑,应该如在井里汶沉船上观察到的一样,将能够整齐叠放、可用作压舱物的碗、碟一类放在底层然后再在其上堆放罐、瓶等产品。而 “南海I号” 的瓷器分布模式显然也不是这样的,在所揭露的同一层的船舱中,有些只有碗(如11、12和13号舱),有些则是碗和罐、瓶等放在一起(如8号舱)。因此,对于“南海I号”沉船中瓷器在不同船舱的装载模式,现今最合理的解释是瓷器归属于不同的商人,而他们租借了商船上不同位置、大小的船舱。

  对 “南海I号” 沉船上的瓷器分布模式的进一步分析还表明在沉船上可能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商人群体,他们经营质量不同的两类产品。除了尾舱,精致的景德镇瓷器主要发现在前舱(2号至8号舱),而尾舱有可能是船上人员的生活舱,所以那里存放的景德镇瓷器可能是船上地位较高的商人的日常器皿。至于后舱(9号至14号舱)则主要由福建窑场的产品组成。此外,从器型和装饰来看,前舱的瓷器也比后舱的更为多样丰富。如果在工艺上更多的投入会带来更高的价值和价格,那么前舱和后舱的瓷器应该是迎合不同购买能力的消费者。前者卖给消费能力更高的富人,后者则适合更广泛的消费群体。船舱如此划分的原因并不明确,但是可以合理地推断如果前舱产品的价值较高,那么相对应地,其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应更加富有和有更高的地位。因此,看来在 “南海I号” 上有两个资产能力不同的商人群体,而船舱也根据其差异来分别装载其产品。关于 “南海I号” 沉船的瓷器分布另一有趣的发现是,景德镇的青白瓷和闽清义窑的青白瓷在任一船舱都没有发现共存。闽清义窑青白瓷在2014年的发掘报告中虽定义为青瓷,但更应划分为青白瓷。从瓷土、釉层、器物的造型工艺来看,景德镇青白瓷都明显胜于闽清义窑青白瓷。两个同一器类但不同窑系、不同质量的瓷器出现在同一沉船,但装载在不同的船舱内,说明在南宋时期,瓷器的小贩贸易中可能已存在针对不同消费市场的分工。沉船中瓷器上墨书的发现进一步支持上述的观点。多项研究表明,墨书的作用是标记所有权,而非像压印的文字或图章一样用作广告或防伪。在“南海I号”的瓷器上发现了不同的墨书,大多数为商人的名字,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林上”这一标识。带有“林上”墨书的瓷器都出于船舱中的同一位置,并且虽然该船舱中还装载了青瓷和酱釉瓷器,“林上”墨书只发现于德化窑的白瓷。这表明名为“林上”的这位商人可能是专门销售德化窑瓷器的。

  “南海I号”上的瓷器,正如上所述,是由不同的商人所经营,其中有一些销售质量较高的产品而有一些则贩卖质量较低的同类产品。但是,由于如今完整的发掘报告仍未出版,我们无法得知瓷器是否放置在沉船底部,也无法推断瓷器是否销往单一的目的地,还是在多个停靠港口沿途贸易。 

  泉州湾沉船和前述满载货物的沉船不同,它是在泉州后渚港口遗址的文化层发现的一艘返航商船,船货大部分已不见。根据Jeremy Green 和Nick Burningham对沉船的重建,可以发现船体的底部保存较完好但上部则遭到人为的故意破坏。似乎在返航之后,商船遭遇了某种意外。因此,虽然船上的货物大部分已卸载,但仍有一些来不及搬运而留在了船上。从沉船较完好的底部来看,海船原本有12道隔板将船体分为13个舱。

  船舱出土数量最丰富的是香木,共4 700多斤(未完全脱水),经鉴定为来自马来地区的降真香、檀香、沉香等,其余还有香料(主要是胡椒),504枚硬币以及几十件瓷器。但是最有趣的发现是96件木牌签,除了4号、8号以及10号船舱,它们在各个船舱中都有发现。这些木牌签出土时,大多夹在残存船货或沉渣之中,有的还有结绳残段。显然,它们曾经绑在船货上,应是用于标识货物所有者的牌签。在牌签上所有能辨识的文字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是 “南家”记号(17次,主要出于6号船舱)。根据傅宗文先生的研究,“南家” 指代的是南外宗正司(管理外居宗室事务的官署)。其余的可辨识的记号可分为三组:职牌签、商家或商人牌签、宗支牌签。职牌签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类:南外官吏、宗人家干以及海船员工。值得注意的是标着同一记号的牌签一般分布在一起,主要见于5号和6号舱。但是大多数记号只出现单次,比如标识海船员工以及商家的牌签,并且它们的出土位置分散,没有明确的分布规律。这类牌签表明,对于海船员工而言,给予运输货物的机会和空间可能是他们薪酬的一部分;而对于私商而言,可能是出于风险评估又或是没有足够的金钱组织单独的出海航行,因此他们租借别人海船的货舱来进行海上贸易。

  沉船上的木牌签说明,和 “南海I号” 一样,泉州湾沉船上的大宗货物——香料木也应该是由不同的商人所有,其中有贸易额较大的商人,但大多数是小商贩。标识着同样记号的木牌签分布在一起说明这些货物可能是在同一个港口装载的。从一个港口进口大量的商品,不得不使人假设产地和产品的大客户之间有良好的贸易网络,促使大宗货物能正常供应、运输和营销。

  结论

  在10—13世纪之间,南海地区的海上贸易模式发生了改变。在10 世纪,以印坦和井里汶沉船为代表,大宗商品的贸易是由拥有大量资产的单个或少数几个大商人或商人组织(很可能是国家政府)推动的,并且它们销往单一的目的地。到了后期,如 “南海I号” 和泉州湾沉船的个案分析所示,海上贸易变成了以营利为导向、以私商为主要参与者,海商不仅仅是有雄厚资产或者官方背景的商人,还包括来自社会较低阶层的海员、小商人等。对于装载着不同类型、不同质量货物的商船,它更可能进行沿途的小贩买卖,而不是单单驶往一个贸易中心港口。并且在瓷器的小贩买卖中,还出现了商品市场的专营和分工。海上贸易模式和海商身份的改变必定会影响到外销瓷业的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宋代外销瓷业的中心经历了从浙江到广东再到福建的转变,而这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作者简介】

  作者李佩凝: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士后

  来源:原载《海交史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