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碑背后的百年大案——石扇巴樟案

2020-11-11 来源:本网原创稿

李欣祥

  2018年盛夏的一日,居住在梅州的老朋友徐鼎华先生用微信发来一张古碑照片,接着来电话述说他前一天发现这块古碑的经过。照片中石碑正中央竖行镌刻着“清进士候补府正堂广西镜元唐先生神位”十七个楷书大字,两旁则用小字镌刻“陈文辉、徐振国、彭子忠、曾酉义、李安庚……”四十位人名(如图)。这块古碑是我们长期关注的文物,失踪五十年后终于有了下落,笔者闻讯大喜,连声赞扬徐先生和有关人士功德无量,建议他将古碑运回老家妥为保存。
  一块古碑的发现为何令徐先生和笔者如此欣喜?原来这块古碑的背后隐藏着一段鲜为人知的地方历史——清代嘉应州著名的巴樟案。这桩案件简要说来,是当年石扇堡巴樟约(今称巴庄村)遭遇大旱,田地失收,嘉应州城内萧(今作肖)姓地主催租逼债,激起巴樟农民反抗,抢粮拆仓,官府派兵到巴樟约镇压,抓人烧屋而造成生命和财物损失。这桩官司由嘉应州打到省城,后来又打到京城,号称当时“广东三大案”之一。双方诉讼从道光元年(1821年)开始,直至光绪二十年(1895年),才由广东省督抚衙门派来的巡道官员——候补知府唐镜元重审结案,历时七十五年。这块古碑正是巴樟约民众为感激唐镜元的恩德和纪念四十位义士而竖立的神位碑。


唐镜元先生神位碑(徐鼎华 摄)

  巴樟案在清代和民国的地方史志中全无记载,时过境迁,这段历史在梅州已鲜为人知。笔者有意挖掘这段历史但苦于文献缺乏,现借古碑发现的契机,把多年来搜集到巴樟案的口头传说和文献资料,整理成文,与读者分享,希望引起有志于研究地方掌故的学者关注,继续挖掘史料,还原该案面目。
  笔者最初接触巴樟案,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在梅北中学读初中时期。几位来自巴庄村的高年级同学在宿舍里聊天,以“讲古”的方式讲述了巴樟案的故事,让我知道了案件的梗概。1970年秋冬梅县兴建巴庄水库,县革委动员附城九个公社万余人上阵,笔者放弃民办教师的职位参加水库建设,在巴庄回龙庵内的工程指挥部工作了三年多。三年间,笔者来往巴庄河流域两岸的村庄,参与勘察、测量和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因此对洋门、塔下、银营、南瑞、巴庄、嘉庄一带的地方和父老都较为熟悉,进一步接触了巴樟案故事。1973年春夏间,巴庄水库的坝后电站建成并网发电,笔者随后参与巴庄经银营至石扇十千伏输电线路的勘测和施工,以及二级电站测量和施工,约一年光阴,往来于巴庄—银营—石扇的群山之间,夜则借宿山区农家,听老人讲述地方掌故,其中有些涉及巴樟案。
  当然,比较有史料价值的文字是由徐鼎华先生提供的。徐鼎华是石扇镇巴庄村莲塘角人氏,是笔者梅北中学的校友,年龄长笔者几岁。五十年前笔者在梅县高级中学毕业后,回到家乡石扇公社村南小学当民办教师。其时徐先生在家乡巴庄培民小学教书,二人因此相识。后来徐先生调任石扇焕文中学校长,至2004年在梅县高级中学退休。近十余年,笔者与他因关注地方历史而志趣相投,遂成好友。
  2008年,笔者在徐先生家中阅其主编的《巴庄莲塘角徐氏族谱》,见有一篇《巴樟大众官司始末概况》短文,今附记于此:
  震惊清朝廷三大案之一的巴樟案,经历三代花时七十五年的官司,终于划上句号,巴樟人民成为胜诉方。但因此案时间长,原告被告双方均付出一定代价:原告巴樟约群众死伤19人,烧毁民房160间,学校1间。被抢店铺1间,猪牛羊一批,花去银钱五千多元光洋。而被告肖晋琏需巴结官府,将祖传赛马场卖掉,约计两万多元光洋。生活潦倒,一蹶不振,落得败诉的下场。
  巴樟约当时有十六姓一百多户,人口三千多人,生活历来贫困。为了生活农民只好将卖给肖姓的田地租回来耕种,且是利作租收。每年需交租谷一千二百石,另加国课(地税)二十六石,保证年年交清。收租时还要受肖家人的非礼侮辱。巴樟人民为了生存,只能忍气吞声。这样的苦日子经历了十余代。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天大旱,巴樟河水干涸。一些用井水拌田插下的秧苗也被害虫吃光,田地几乎颗粒无收。巴樟人民难于度日,但是肖姓大地主肖晋琏却不顾巴樟人民死活,勾结田州牧(嘉庆二十五年知州应为朱廷桂,次年才由田文焘接任——引者注)加紧催收田租和地税,想乘机把巴樟人民仅有的一点田地占为己有。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由监生陈文辉、徐振国等召集巴樟人在大神阁公王坛下议事。会场上徐古氏(徐振维之妻)做了一面三角形的大旗,上书:官逼民反,不逼不反。会上写就一份申诉书,申明因天灾无法交清国课,要求减免,书呈田州牧。但肖晋琏却勾结官府,以“抗租抗粮”为名,将陈、徐二人抓走,投入狱中。这样更加激起了巴樟人民的反抗。
  道光元年(1821年),巴樟人选出徐阿癸(振琏)、赖官伯、李庚三、陈文辉、徐振国等五人为打官司小组,请平远东石李癸三先生写状纸。另组织八人为敢死队,每日到铁扇关门(地名)放哨,以御肖家再度入巴樟捉人和掳掠财物。状纸告肖晋琏借粮飞剥、逼收粮田、架禀封详、贪污国课、勾结官府等罪名……
  肖晋琏三次勾结官府派兵镇压巴樟人民,其中一次是道光二年(1822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当日由平远来兵800人,石扇来兵300人,捉走巴樟群众13人,打死徐振维(52岁)并将尸拖走。打伤林显生、徐房瑞等人,烧毁民房160间,学校1间。抢店铺1间,抢去牛猪羊一大批。此次巴樟约损失400多元光洋。
  光绪七年(1881年),徐阿癸等人冒死上京告御状。后由金州官、道宪等审理,以“案结粮悬”将此案审结。
  同治中叶(应为光绪十五年——引者注),肖载扬举人上京考试,乘机又将此案翻控。光绪十六年(1890年),州牧吴宗焯传巴樟徐云灵、林仙乔等四人到州府,重新审理该案。光绪二十年(1894年)由广西唐镜元主办(唐赐进士出身,省府候补府正堂),以“割讼藤”为名买断卖断此案。即由巴樟人出银4000两买断肖姓田租额,肖家世代不得再收租。历时三代七十五年的案件终结,巴樟人民为褒扬为巴樟大众官司出力的四十位义士,立碑于大神阁公王坛边,象征着巴樟人民英勇不屈的斗争精神,供后人景仰怀念。
  (徐雨金、徐鼎华整理,2001年12月)
  上述短文写于2001年,整理者并未注明采用何种史料。据徐鼎华先生称,巴樟案当事人之一的徐振国是其天祖父(高祖之父)。这篇短文是当年根据徐雨金的回忆写成的,徐雨金生于1934年,其高祖父徐振琏也是巴樟案当事人之一。据说徐雨金祖上曾留下文字资料,可惜其人几年前过世,资料散失。据传巴庄三栋刘屋刘长寿亦保存有巴樟案的史料,可惜他也已过世多年,其后裔称所有文字资料已丢失。据笔者查考,以上短文所述事件的年代、诉讼当事人和嘉应州知州人名、任期等要素基本准确,唯案件情节及诉讼审理经过缺漏环节较多,但尚属对这一历史事件比较可信的记录。
  现代人若要弄清这桩历史案件的原委,可能要先了解一下诉讼双方的情况。案件发生地巴樟,地处梅县、平远和蕉岭三县边区的崇山峻岭,现属梅县区石扇镇。狭长的山村四面高山阻隔,旧时交通极其闭塞。百年前村中只有一条石结路贯穿,往南可以通银营、洋门、古田、曾龙岃而达嘉应州。往北在莲塘角翻过分水坳,可达平远县热柘圩。另有一条“三起三落” 十余里翻越大山的泥沙小路通往石扇。巴庄水系属于梅江支流周溪河流域,上游称为巴庄河。据查康熙《程乡县志》记:“周溪,发源于平远莲塘角。”(莲塘角在巴樟,应属嘉应州)河水自莲塘角向南流经秤钩水、水源下、大神阁、回龙庵、银营、塔下、三村、洋门,在谢田村永济桥汇合黄竹洋水后,流经金盘桥、神宫前、饶公桥、蓝塘村、周溪村、状元桥,最后在齐洲寺汇入梅江。
  据《程乡县志》,在明朝中期就有了“巴樟”的地名记载。据笔者考证,巴樟之名可能是因村西侧的一座山峰“耙头嶂”转音而得来。清乾隆《嘉应州志》和光绪《嘉应州志》仍然记载该地名为“巴樟约”,民间有人写作“巴章”。民国后因地名的“雅化”,巴樟被改写为“巴莊”,后来又因简化字写作“巴庄”(客家话樟、章、庄同音)。巴庄村有十几个小自然村,错落分布在巴庄河及其支流的两岸,居民约三千余人。村中耕地除河谷地区稍微平坦之外,其余大都是山坡上的小块梯田。由于地僻田薄,人民生活向来贫苦。历代男丁除耕田种地外以挑担伐木或远走南洋者居多。旧时边远贫瘠之地,官府鞭长莫及,荒年多有盗贼扰民。据老辈讲,巴樟民间历来有练拳习武护室保乡的传统,清末民国时期曾出过肖子湘等武功高强之人。巴樟村的成年男丁普遍强悍好胜,遇事多急公好义。村社和姓氏抱团御侮,一致对外。

光绪《嘉应州志》

  短文中所言之本案被告肖(萧)晋琏,是嘉应州城内官井头肖屋人,清代中叶嘉应州有名的绅士。为何城内官井头绅士会成为巴樟村的地主?原来城内肖氏一族祖籍乃石扇人氏,其先祖肖梦龙明季移居县城东门外之攀桂坊(下市肖屋),后代读书上进,出了肖墱、肖介臣等六七位举人。清代肖氏满门书香,财丁兴旺。据传康熙年间有兄弟五人分别入仕或经商,由攀桂坊移居城内官井头定居,建了相连的五座大屋,人称官井头肖屋。据查肖晋琏,字赐亭,乃举人肖墱之玄孙。乾隆己酉(1789年)拔贡,曾授八品小官在京城任职。后又补授云南文山知县,署武定、阿迷知州。嘉庆后期年老休致归家,管理肖姓蒸尝产业,成为嘉应州有名的缙绅,连州官都要让他三分。
  封建社会,土地为私人拥有,朝廷按照田亩征税,地主则按田亩收租。经社会变迁,土地逐渐被豪强和富绅家族占有,而耕者却往往无其田。大多数农民租种官府、地主或宗族蒸尝土地,称为佃耕农。农民一年到头辛苦耕作,收获的谷物除了上交官府的国课杂捐和地主的田租谷,剩余的粮食往往不足供家人果腹。遇到灾荒之年农田歉收,官绅若无恤民救灾之举,则乡间出现大量饥民甚至路有饿殍。
  粤东地区的情况也是这样。宋元以来客家人纷纷从闽赣两省南迁入粤,最初先民开垦荒地,几番辛苦始获温饱。到清代乾嘉时期,嘉应州农村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到富绅之家或大姓蒸尝手中。除了极少数“自耕农”外,大部分农民都是租用地主(包括官府的官田、学田和宗族的尝田)田地耕作。据查,清末嘉应州城内有各姓宗祠数十所,每一所都在乡下购置尝田数亩乃至数十上百亩,夏秋两季征收租谷作为祭祀祖宗之资。城内肖、钟、黄、李、梁等较大的家族都置有尝产(店铺和尝田),每年出息以供本族祭祀祖先和宗亲福利之需。据了解,清末民国时期官井头肖姓宗族仍有不少蒸尝田产。在更早的乾嘉时期,肖姓尝田遍布各乡,如洋门、塔下、银营、巴樟,都有肖姓尝田。此外,巴樟村上窝有一支肖氏也来自石扇,与官井头肖氏为宗亲,有几十户人家。于是官井头肖氏便在上窝建了三间瓦屋作为谷仓,雇请上窝肖氏宗亲为管事,代管收租、仓储等事务。有父老传说,在银营村芦竹径(地名)也建有谷仓数间。每到夏秋收割季节,管事将佃户所交租谷存入谷仓,根据地主要求,或雇人挑至州里卖给粮行,或在春荒时节就地开仓,高价粜谷谋利。
  短文记述嘉庆二十五年,巴樟因天旱而河水断流,田地失收,至六月形成灾荒。巴樟村民就国课和田租而向官府要求减免,遭地主肖晋琏与官府逼粮逼租,甚至领头者被抓入狱和横死,从而展开长达七十五年的诉讼。笔者认为,巴樟农民聚众起事,若仅仅要求减免国课和田租,官府是否就凭此事进村抓人入狱,甚至再三镇压而闹出人命,烧屋掠财?此案情节或有缺失。
  忆1970年冬笔者住巴庄回龙庵水库工程指挥部时,附近矮子坑的红星生产队有位八十多岁的老人林仁官,时常来水库工地看热闹,一来二去就与大家相熟。仁官伯外貌清瘦而鹤发童颜,自幼练就一身好功夫,不时会在众人撺掇下表演两手拳脚。他自言生于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对巴庄乃至石扇一带的历史了如指掌。应笔者的询问,他讲述了不少巴樟村掌故,包括巴樟案的一些细节。他称,当年巴樟田地失收,百姓交不上租谷。上窝肖姓收租人仗势欺人,催租逼债,激起佃户反抗,打伤收租人。地主肖晋琏向嘉应州府报案,按察司衙门派兵丁进村处置,将“凶手”捉拿归案,带走监押。
  巴樟村民众正处在饥荒之中,又遇官绅勾结入村抓人,犹如火药桶被点燃,纷纷聚集大神阁议事。群情激愤之下,当晚众人合力将肖姓谷仓的上万斤储粮全部抢走瓜分。又连夜将三间谷仓拆去,把木料瓦片分散隐藏,敲碎砌墙的泥砖把土地填平,天明时分移种青菜,四周插上竹篱笆,谷仓变成菜园。
  次日上窝肖家管事进城报案,肖晋琏闻讯大怒,再次入禀州衙。按察司第二次派兵丁进入巴樟,抓人、烧屋、掠物而去。至于是否第三次进入巴樟镇压,仁官伯并未言及。徐振维究竟是在巴樟被兵丁当场打死还是被抓去关押而死?除了上述短文所述之外也未见有其他说法。笔者认为仁官伯的口述较为完整和合理。现居香港的原籍巴庄上窝人肖东泰先生(现年75岁)也认同仁官伯的说法,他说自小在家乡听肖姓父老传言也是如此。他还给笔者发来一张其故乡民居的照片,并指出水塘边上的菜园就是当年被拆的谷仓遗址。
  除林仁官所言,笔者还收集到另一种传说。1974年巴庄水库二级电站在银营登云桥侧开建,笔者曾参与工程,借住在滑岭头一农家数月。房东是两位八十多岁的老兄弟,哥哥名叫李四官,弟弟名叫李威官,都是光绪年间生人。闲谈之中,他们讲述一些与巴樟案有关联的传说。据说当年芦竹径村里也有地主谷仓,那次巴樟人造反,芦竹径人也抢了地主谷子,拆了谷仓。愤怒的群众甚至将收租人打死,把尸体踏入湖洋田的淤泥之中。至于后来官府是否破案抓人,两位老人没有言及,笔者也未发现有其他史料记载。
  综合族谱记载和民间传说,巴樟案的情节大体清晰。或许当时参与抢粮拆仓的人数较多,俗语云“法不责众”,对肖氏家族在荒年催租逼债激起民变,嘉应州士绅亦有微词,时任知州朱廷桂正准备卸任,遂把案子留给后任处理。道光元年接任的知州田文焘(河南固始县籍举人)不肯担责,也把案件推给后任。光绪七年徐阿癸上京告状,按理也是发回嘉应州处理,几任州官仍借故拖延。一直拖到光绪十三年(1887年),金州官(金桂馨,江西高安县人,进士)会同道宪重审此案,判了个“案结粮悬”——人也打死了,屋也烧了,被抢的谷子和欠交的租谷追不回来也就算了。但肖氏家族不服,光绪十五年肖载扬利用上京会试之便提起上诉。光绪十六年(1890年),知州吴宗焯(湖北钟祥人,增贡生)启动案件重审,但也未能在其任内结案(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吴在任内病逝)。最终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广东按察司派巡道官唐镜元来嘉应州主办此案,以“割讼藤”即解决历史遗留积案的方式,双方以买断卖断形式结束诉讼。
  经笔者查考,唐镜元(一作镜沅)字芷庵,乃广西灌阳县人氏,以副贡举孝廉方正。光绪十四年(1888年)署广东崖州知州。据光绪《崖州志》记载,唐镜沅在任期间政绩卓著,其兴建的“钟公还金寮”和“既济亭”一向为崖州名胜,至今仍是三亚市文保单位。唐镜元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候补知府(五品)名衔来嘉应州主持判案,身份合理。但碑文记其为进士,或为误记。另查考,碑上四十位人名中前两排陈文辉、徐振国等二十多位都是当年参与抗租抗税的义士(第一代)。第三排部分是道光后期继续上诉抗争的人士(第二代)。最后一排基本上是光绪十四年之后继续应诉直至光绪二十年结案的参与者(第三代)。
  巴樟案最初是一桩农民与地主之间的民事案件,后来演变成官府镇压人民的社会事件。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不胜枚举,其根本原因是农村的土地问题。清末民初,孙中山致力于解决土地问题,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一直未能实现。民国时期巴庄的大部分土地仍属地主所有,农民依旧被田亩上捆绑的税收和地租所压榨。1927年,巴庄人李森盛受中共江西省委派遣回到家乡开展农民运动,许多巴庄村民加入了共产党,与地主和官府展开斗争。1928年春,中共梅县县委转移到巴庄,石扇人肖向荣等联合李森盛在巴庄成立农会和农民赤卫队,农民运动如火如荼展开。这一次巴庄人的反抗行动更加大张旗鼓,他们成立了巴庄村苏维埃政权,打土豪分田地,真刀真枪与国民党政府对抗。1930年五月初四日,国民党梅县保安团派几百名士兵进剿巴庄,在三栋刘屋与农民赤卫队遭遇驳火,双方互有死伤。此后数日保安团连续重兵进剿,在巴庄烧屋、抓人、牵牛、扛猪,在水源下(地名)枪杀了17名“赤化分子”。巴庄村的农民反抗斗争又一次被镇压,这次事件被称为“民国巴庄案”。
  清代“巴樟案”和“民国巴庄案”都是因土地问题而引发。在上世纪中期,两桩案件成为政治宣传题材。1965年,巴庄人刘长寿在梅县山歌剧团的帮助下创作了一部名为《巴章案》的山歌剧,由巴庄大队农民扮演案中的徐振国、陈文辉、肖晋琏等角色。宣传队曾到石扇、平远等地演出《巴章案》。
  回到本文的由头的“唐镜元先生神位碑”,该碑据说原竖立在巴庄村大神阁边五谷亭内。1970年由于兴建巴庄水库,大神阁和五谷亭被拆毁,水库蓄水后原址被淹浸,石碑不知所踪。2018年7月10日,徐鼎华因事路过巴庄矮子坑,留意到路旁有一块石碑,细认之下竟是失踪近五十年的唐镜元先生神位碑。他喜出望外,询问附近群众,原来是村民张炳贤和林焱山当年在水库蓄水淹浸前将石碑取出,放置于路边。徐先生征得他们同意,将石碑运回莲塘角祖居保存,于2019年11月23日将石碑重新竖立在秤钩水三包坳,另刻两块新碑并排竖立,说明古碑历史和失而复得的经过。这块古碑重见天日,让主持公道的唐镜元先生和勇于反抗压迫剥削的四十位义士为人所知,提醒世人不要忘记这段悲怆的历史。
  来源:梅州侨乡月报,梅州市政协文史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