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蒋介石连任的“国大代表”胡适

2018-07-06 来源:本网原创稿

张书克

  从1946年开始,一直到1962年去世,胡适做了16年的“国民大会”代表。其间胡适多次参加“国民大会”会议。这里要说的是1960年2、3月间在台湾举行的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三次会议。

  按照1946年《宪法》第47条的规定,“总统”任期6年,连选可以连任一次。蒋介石的第二届任期到1960年5月届满。按照上述规定,他不应再参加竞选。1959年,各种有关蒋介石能否参加“选举”、如何才能参加“选举”的争论非常激烈。一派主张,修改1946年宪法,将条文中“连选得连任一次”的“一次”删除,为蒋氏第三次参选扫除障碍。另一派主张增加“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动员戡乱时期”的选举不受宪法第47条的限制。蒋介石没有公开表明自己对上述两种意见的态度,但他要参选的意思是很明确的。显然,对于蒋氏这样的人来说,宪法根本就不算一回事。

  在这种情况下,把宪法看得很重的胡适当然感到很不安。他不希望蒋介石的权力欲破坏了“宪法的法统”。胡适多次在公开场合明确表态:坚决反对修改宪法(包括临时条款),坚决反对蒋氏第三次连任。另外,他还想让张群安排面见蒋介石,向蒋氏当面陈述自己的意见,希望蒋氏能够尊重宪法。张群当然知道胡适要说什么话,他当然也知道蒋介石心里想的是什么。为了避免双方尴尬,出于好意,张群没有安排这次会见,而是代为转达了胡适的意思。蒋氏的回复是:“我要说的话都已经说过了。即使我要提出一个人来,我应该向党提出,不能公开说。”胡适认为,这恐怕又是1948年和1954年耍过的老伎俩,他向党说话,党的中委一致反对,一致劝进,于是他的责任就尽到了,就可以安心做候选人了。(参见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集》第九册,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457- 458页、第486- 487页)

  后来的结果是,“国民大会”以起立表决的方式,修改“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明确规定,“动员戡乱时期”选举不受1946年《宪法》第47条规定的限制。蒋介石可以无限制地连选连任下去了。

  1960年3月21日,是“选举”投票的日子。《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中这样说道:“上午9点钟,先生到国民大会会场去选举第三任‘总统’。先生是主张无记名投票的人,早上去投票,也可以说是拥护无记名投票。”(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九册,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校订版,第3219-3220页。)这话说的很委婉,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胡适没有投票给蒋介石。选举的结果是:共有1576人参加投票,蒋氏获得1481票,得票率为93.97%。

  对于投票和选举,有一个这样的说法:如果你是多数派,你只需平平静静地去投票就行了;如果你是少数派,你就多多宣扬自己的意见,争取让更多的人理解和接受你的意见。无疑,在1959年和1960年,胡适是少数派。他的确试图多多宣扬自己的意见。他该做的努力都做了,该说的话都说了。然后,他平平静静地去投票。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