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倡导公务员制

2021-04-28 来源:本网原创稿

  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的官僚制度越来越腐朽。长期的混乱吏治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五四”运动后,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倡导和宣传西方社会的民主政治,要求革新旧的官吏制度,建立新的文官制度,即“不问政策之若何,长官之谁谋”,凭个人才能“入仕”且稳步“升迁”。
  孙中山早在领导辛亥革命之前就构思了在中国建立新的文官制度之宏图。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之初,他就设立了直属大总统的“铨叙局”,掌管官员任免、升迁之事宜。同时,督令法制局编撰各种文官法案,先后创制了《文官考试委员官职令草案》《文官考试令草案》《任官令草案》等法律条文。孙中山主持创制的中华民国之新文官法案虽然未能付诸实施,但是,它却为建立民国的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基础。南北议和以后,孙中山将大总统一职让于袁世凯。袁氏统治时期相继颁布了《文官任职令》《文官保证法草案》《文官考试法草案》《文官惩戒条例》等法规,初步形成了一套文官制度。然而,袁氏无意于开创中国新纪元而醉心于称帝为皇。所以,他只不过在 1914 年组织了一次试验性的县知事考试,在 1916 年组织了一次文官考试,以此来“实施”他的法案。
  仅就这些法规而言,在许多方面都参照了西方社会民主政治的公务员制度,使我国传统的封建文官制得到了改造和革新。从制度上废除了封建的举荐、捐纳和荫庇等腐朽的体制。在形式上改实物俸禄制为货币薪金制,由年薪俸向月薪俸过渡。从文官的范围来看,由原来单纯行政部门设文官直至扩大到外交部门、司法部门和技术、警察等机构。在管理体制方面,把政务官和事务官区分开来了,文官分为特、简、荐、委四级,特任为政务育,不受资格限制由大总统特令任免;特下三级为事务官,事务官受文官保护保障,由铨叙局依法任命且不得随意免职。
  1928 年 10 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国民政府组织法》和《考试组织法》。1930 年 1 月国民政府正式成立了考试院,考试院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选铨释。至此,中华民国政府的公务员制度初步形成,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经考试院考选、铨释方得任用。
  (原载于《岭南文史》,摘自《团结报》第1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