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乡里制度

2021-03-25 来源:本网原创稿

陈谦

  在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基层行政单位采取乡里制,相沿已久。但广东地处南陲,与中原隔阂,居民除汉族外,还有黎、苗、瑶、壮、回、满、畲等七个少数民族。风俗语言习惯随地而异。并且汉族除土著外,亦多由北方迁徙南来,聚族而居,自成村落,历来总督、巡抚高级行政官吏,虽统由中央政府任命,但土酋巨姓的首领、头目,政府又多任命为土官都头等以羁縻之。乡里情况与中原各地有所不同。
  乡里编制
  中国封建时代,乡村居民大体上是从原始公社制和奴隶制时代延续下来。无论是聚落闾里,抑或是邑社村庄,多半是聚族而居。其与奴隶社会不同的地方在于,由于阶级分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关系,溶于乡党邻里关系之中。昔日的宗子、族长、家长变成了宗法地主而成乡里的头目,从而赋予乡里行政制以宗法性的特征。(参白钢《略论乡里制变》,载《光明日报》,1984年12月3日)
  考古代文献:《周礼·地官·遂人》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而《广韵》又说:“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这足以证明乡里为地方行政的基本单位。但乡所辖范围大小常有不同,往往以人户多寡而划定区域的广狭。
  《前汉书·食货志》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合之,乡是万二千五百家,其数与《广韵》相符。至于社的名称,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注:“二十五家为社。”是社和里基本上相同的。古人常称“八口之家”或“数口之家”,则一乡人口当在十万或数万之间,居民既众,事务自繁,从而产生乡村基层行政组织的乡里制。
  《周礼·地官》说: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自县正以下,有鄙师、赞阝长、里宰、邻长之设。族师是“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闾胥是“书其敬敏任恤者”。秦汉时代的乡三老,必须由“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者担任。史称汉文帝时,置三老孝弟力田,无常员。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因此,乡三老号称“众民之师”,(《汉书·文帝纪》)是有“劝导乡里,助成风化”(《后汉书·明帝纪》)的权威。
  北魏初年的宗主督护的宗主,都是一些宗族首领。就是后来改行三民制的党、郡、里长,“皆豪门多丁者为之”。(《魏书·常景传》)北齐、北周时代的党族,隋代的族正,唐代的乡正、耆老,均须由宗法地主担当。在唐经过安史变乱,肃宗至德年间(756—757年),乡官始掌以官司,由乡官变为职役。史传记载,秦汉时代的三老,地位十分尊崇,皇帝经常对他们赐爵赐田帛。他们还可以上书奏事而受到皇帝的器重。有秩,郡所署,秩百石。啬夫,县所置。三国时代,魏的乡里头目,还有品级,即“诸乡有秩,三老、百石,第八品;乡小官置有秩,啬夫,百石,第九品”。(洪诒孙《三国职官表》)
  五代,宋朝乡里的耆长,均由乡里选出,多是大户的宗法地主分子。明清时代的乡都头目,由缙绅间选聘。
  总之,秦汉时代的乡里头目,是郡县的属吏,有固定的秩禄。北魏的党、郡、里长则出自豪门;唐代“乡置耆老一人,以耆年平谨者县补之,亦曰父老”。(《通典·职官十五》)而“诸里正,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干者充”。(《通考·职役考一》)宋代规定,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元代的里正、主首,多由“税高富实户”和“有蓄积人户”(《元典章·户部十二·户役》)中间产生。明清时代“乡则就缙绅聘焉”。(《日知录集释·里甲》)里长则由丁粮多者担任。他们都是封建地主阶级,是毫无疑问的。他们的职能只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人民负责。他们执行着专制皇帝下达管理乡村事务的命令,是专政主义统治乡村的政治代表。
  乡里制的产生及其组织
  历代乡里制度都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的。因此,“什伍相保”或“什伍连坐”就成为历代乡里制度的一个基本组织原则。春秋鲁襄公三十年(前543年),郑子产治郑,使“庐井有伍”,注“谓庐舍井田各以五人为伍,保各相保”。(见《左传》)秦孝公时,商鞅治秦变法,“令民什伍而相牧司连坐”。西汉规定“什伍之内,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事,以告监官”,都是以什伍制作为乡里的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封建国家统治乡村的基本手段。宋明清时期,“什伍连坐”发展成为严密的保甲法。
  清沿明制,县之下大率十里立都,以都统堡,其堡多少不等。以堡统啚,堡有大小,故啚之多少亦不等。以啚统甲,啚编十甲,每甲一户。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修《南海县志》曾说:“《周礼·太宰》以八则治都鄙。鄙古文作啚,都啚之制,由来已久,有堡者筑土为之,有事则完守入保,故曰堡。甲则堡内民户之等第也。是都啚堡甲本为防卫而设,宋人借是以行保甲。”广东各县乡村都啚堡甲数目多少不定。但在清末,顺德县为了联防办团,都改为区,以区统堡。及民国后,都啚保甲制度,更有所改变。[参民国18年(1929年)《续顺德县志》]
  乡里制的作用
  乡里制度作为乡村的行政编制,本质上是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地方政权中最低层的行政机构。它的特点,是行政包揽一切。乡里头目是乡村的行政长官。他们秉承上级行政长官的旨意,凭借手中的权力,管理乡村的一切事务。最显著的作用:①“案比”户口,向上呈报;②维护治安,防缉盗贼。
  (1)“案比”户口,向上呈报——户口是封建王朝征收田赋、调发徭役、组织军旅的最基本的依据。秦汉以后,地方行政区划不是以地域的广狭为标准,而是以人口的多寡为标准。封建王朝总是把全国人户数字掌握在自己手中视作一项头等大事。而封建国家控制人户,起自乡里。
  广东的人户,濒海地区,比较密集,因而乡里多寡,各县不同。以东莞县为例,县沿明朝邑制。城内曰坊,附城曰厢,坊三而厢一。其在野则以乡统都,乡四而都13,啚则分属坊、厢、都,凡177。(见陈伯陶编《东莞县志》)番禺县则分设沙湾、茭塘、鹿步、慕德里四司,都6、堡70、啚120、村569。(参史澄同治《番禺县志》)。顺德县属3都,40堡,294村。清光绪十年(1884年),法攻越南,筹办团防,改分十团。至光绪末年,划分自治区域,由10团改为10区。(参民国《续顺德县志》)其他各县的乡里,难以一一缕述。
  历代乡里头目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负责乡里户口的“案比”,并向上级呈报。督催赋税,摊派力役。汉代是一年一次登造户籍,由乡官组织民户到县“案比”。隋代规定:“户口不实者正长遥配。”唐代每里设里正一人,“案比”户口。此后,历代大抵是每三年一次编审户口。清代,每隔三年由各甲长将本户并十户造册送坊、厢、里各长,各坊、厢、里长再将本坊、厢、里各甲人户汇总造册送州县,由州县再汇造送总督、巡抚,然后上送中央。
  广东乡里的户口丁册,可以新会县为例。该县分为15都。潮连与荷塘两乡,合为华萼都。都统若干啚,啚编十甲,每甲一户。丁粮少者复合二、三姓为一户,谓之“奇零”。每十年更查其丁粮多寡,以定赋役,谓之“编审”。自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奉旨摊丁于田永不加赋。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以后,遂停编审,递年征粮,而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花户丁册,定为常额。道光时,新会县的县册,全属15都,104啚,实有2374户。嗣后一户或有孳生丁口逾千百者,亦有衰绝而仍存户名者。大户丁口既多,或于本甲下别开子户;而衰绝之户,则别县侨民,因姓同而冒称之。在科举时代,冒籍考试攻讦之案,时有所闻。(见七湘父《潮连乡恋》)
  至于核实人户,征收田赋,据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修《南海县志》说:“以啚统甲,每啚分为十甲,每年轮值。以一甲统一啚办纳之事,谓之当年。当年者于正月置酒通传十甲齐到,核其粮本,知其有欠纳与否,有则行罚例。其法沿自前明……以甲统户,户多少不等。有总户,有子户,子户多少更不等。然由甲稽其总户,由总户稽其子户,虽零星小数而花户真姓名可稽,所应纳者亦无从逃匿……”
  但是在唐代以后,由于科役繁重,常常弄得地主出身的里正、主首“破家荡产”。因此,他们往往采用投充影占(即投充到贵族官僚名下)、诡名析户(分户析产),借以降低“户等”等办法,隐匿地产和人丁,逃避充当乡里头目的义务,而把这种职役转嫁到贫下户头上,是所谓“放富差贫”。不过,这在政府来说,一般是不允许的。如元代就曾不止一次地“止令贫难下户承充里正、主首”,要那些“不以是何投下诸名色影蔽有田纳税富豪户计”,一体轮当里正、主首。(《元典章·户部十一·影避》)这是反映了地主阶级内部在财产和权力的再分配问题上所存在的矛盾,而贫民下户被迫轮当里正、主首一类乡里头目,实则是地主阶级内部矛盾斗争的牺牲品。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乡村基层政权的性质。因为它的职责依然存在。张望说过:“里长、约长、族长不过是县令耳目股肱。”(《保甲书·户存》)
  (2)维护治安,防缉盗贼——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专政用的统治人民的“什伍连坐”或“什伍相保”法,其后发展成严密的保甲法。北宋王安石于熙宁三年(1070年)推行保甲法,改募兵为保甲。其法10家为一保,有保长。50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10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人以上者,选一人当保丁。保丁自备弓箭,演习武艺战阵。同保范围内如发生犯法事件,保丁须检举、揭发、追捕。宋南渡后,又改5保为一大保,通选保正。(见《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兵五、兵制》及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八·绍兴兵制》)清代,《户部条例》有“按律连坐”一条的规定;《刑部条例》有“照连坐律治罪”一类专条。并且发给乡村居民,除“保甲牌”外,还有“执照”“门牌”“照票”。甚至脚夫和乞丐也都发给所谓“腰牌”,以备查验。(参白钢《略论乡里制支》)
  由于乡里制度的实施,有了维护治安、防缉盗贼的作用,因而乡里头目更拥有地方初审的司法权,各自负责本乡里有关户的婚姻、田宅、斗殴之类案件的处理。借以防患于未然,安定乡里社会秩序。明太祖曾下令:“凡乡里之词讼,若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则谓之‘越诉’,要给予‘笞五十’的处罚。明代宗景泰间(1450—1456年)规定:“民有怠惰不务生理者,许里老依教民榜例惩治。”明英宗天顺年间(1457—1464年),又下诏说:“军民之家,有为盗贼,曾经问断不改者,有司即大书‘盗贼之家’四字于其门。能改过者,许里老亲邻相保管,方与除之。”(《日知录集释·乡亭之职》)由此可见,里老的司法权,实质上就是里老贯彻执行皇帝的旨意,代表地主阶级维护乡村中的封建秩序。
  宋朱熹认为:“保甲之法,什伍其民,使之守护里闾,觉察奸盗,诚古今不易之良法。”(《朱文公文集·乞禁保甲擅关集劄子》)清陆世仪又说:“先按地方分邑设乡,然后什伍其民,条分缕析,令皆归于约长。凡讼狱师徒户口、田数徭役,一一皆缘此而起。”(《保甲书·广存·治乡三约》)这样,作为基层行政机构的乡组织,同时又是最基层的税务机构和司法机构。
  广东的官制,知县下的辅佐官员,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其下置有胥吏、吏目等。在乡里的头目,是分承催粮、缉捕、调解等事务,是职役性质的。但由于宗法关系,乡里中部分权力,常操于乡里的族长、绅耆手里,一切事务,每须得到族长绅耆的同意然后可以顺利施行。因而形成族长绅耆的权威,在一姓的祠堂中把持一切。
  四、广东乡里的祠堂
  屈大均《广东新语》说:“岭南之著姓右族,于广州为盛;而广州又于乡为盛,鲜有迁徙他邦者。其大小宗祠,代为堂构。千人之族,祠十数所;小姓单家堂祠亦数所。曰‘大宗祠’者,始祖之庙也。追远也,收族也……”清代,顺德县属乡村最重祠堂。俗有“顺德祠堂南海庙”的谚语。顺德祠堂,大族建筑壮丽者,动辄费数万金。(参民国续《顺德县志》)每一祠堂,由宗子、族长主持。
  祠堂作用:一是每年岁时令节,春秋二祭,庆祝丰收,和族人婚丧喜庆,都集合全族于此举行祝福宴饮,或举行祭奠哀悼,是具有会堂的性质。二是抽丁征税,水旱风灾,虫害歉收,或盗贼横行,掳人勒赎,与及乡邻械斗,保卫乡村,则在此集合商议,献谋划策,又具有公所议事的性质。据卢湘父《潮连乡志》说:“乡中重宗法,每大事必于祠中举行,公事必集宗祠以议之。祠中以绅耆为尊长,子孙之不法者,集绅耆以议其罪。或笞其臀,或革其胙。(按尚有罚款修祠,没收田产,甚至驱逐出族,强迫离乡。若妇女虐待翁姑,淫秽通奸,或夫死自由改醮,则逼其脱离夫家,没收妆奁,或其他苛刻肉刑等。)咸以为奇耻大辱,比官法尤为有效……”于此可见,广东乡里的宗子、族长绅耆,在全族中有其特权,无比尊严。对于族人可以私设刑堂,执行处罚。
  广东乡里的绅耆族长,或高官作宰,衣锦还乡;或经营有道,广积金钱者;又往往购置公田、公产,收取租金生息,呈请官府存案,禁绝子孙盗卖,称为祭田,或者尝产。蒸尝支用,除祭祀饮福分胙外,对于族人中年老家贫,或荒岁歉,生活难以维持者,祖尝富裕之家,又往往拨出资金或开仓平粜救济。在科举时代,子孙高中者,更于祖尝中拨出花红金酒席费,举行庆祝。(民国续《顺德县志》说:“……祭田名曰蒸尝,以供春秋二祭及清明墓祭、冬至庙祭之用。有余并给族贤膏火,与生童应试卷金、举人会试路费。”)卢湘父《潮连乡志》亦说:“清朝科举取士,乡人皆以科第为荣。每值试期,各祖尝每有卷资支给,以助子孙应试之费。各祖尝产业,又每别置书田,以奖励子孙或进庠(秀才)、或领乡蔫(举人)、或成进士,均得享其权利。但祖尝多寡,各姓不同。因之奖励多少亦不等。”
  广东乡里著姓大族的蒸尝,按惯例是由该族各房的长子嫡孙轮流逐年分管,到期结账交代。除当年支出外,富裕之家的祖尝常有赢余,往往由当年值理袋入私囊,不再移交。因此,保管祖尝,视为利薮,各姓子孙,时有争讼。
  按乡里著姓大族,多置祭田、书田,本为祭祀祖先,养老劝学,存孤恤寡,救济凶荒。盖本于宋范仲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名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丧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其出纳”。(宋钱公辅《义田记》)但是祭田公产,往时律例,是有永久性,可以由族人保管,国家不加以没收的定例,亦是著姓大族所以多置祭田公产的原因。
  《红楼梦》曾载凤姐梦见秦可卿说:“……有罪己物可以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何曼庵编《礼山草堂绪余》里载:南海县九江堡人朱次琦《义田丛稿》一文说:“义捐产业,恐日久玩生,或有变易。为此出具册结,援照同治十一年(1872年)安徽合肥县翰林院待诏刘铭鼎捐立义庄;光绪三年(1877年)浙江会稽县前礼部右侍郎杜联祖遗捐置义田,奏咨成案。请嗣后朱氏族中捐出义产义仓,无论族人外人永远不得擅许买卖……”得到当时两广总督刘坤一、广东巡抚裕宽批准存案。朱次琦还说:“族居县属九江乡,支系颇繁,丁男计二千五百有奇;妇女奴佣,不在此数。其中丰瘠不齐,或年谷不登,老疾焭嫠,时忧失所,而祖尝歉薄,仅供膢腊,霑匄无从。”因合族人捐出义产义仓,“遴选贤能,分班接管,完赋祀先之外,拟酌仿范氏义庄条例,永为通族养老劝学存孤恤穷之用”。更足说明广东著姓大族所以设立义田义仓之故。由于既有祠堂、祭田、书田,于是作为族长绅耆,约束合族的人都规规矩矩完税纳粮,不作奸,不犯科;尤其着重于尊卑贵贱,伦理纲常的名教,维系宗法。于是大族群修族谱,订立族规家训,还有集合乡人,共同订立乡约者。
  五、广东乡里的族谱、族规、家训、乡约
  族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合称。凡聚族而居之地,必挑选族中地位最高者主持与裁断本族事务,称为族长。清朝《清会典事例·一五八·户部·户口》说:“又议准,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长,该族良莠,责令查举。”广东乡里的著姓大族,夸说族望,正如李商隐《赐赵协律晳》一诗所说:“已叨邹马声华末,更共刘卢族望通。”因而对于宗族或家族的谱系非常重视,裒辑成书,传之子孙。若卷帙繁重,即摘要删节,使便阅读。如黄任恒编的《学正黄氏家谱节本》。
  族谱中有体例谨严,事实翔实者;亦有夸张先世,炫耀于人者。但吸取精华,扬弃糟粕,常可补史之阙文,为史学家所重视。昔人谓:“三世不修谱,比之不忠不孝。”因此,广东乡里的著姓大族,谱录殊多,或称家谱,或称族谱。卢湘父编《潮连乡志》,曾“采访陈、卢、区、潘、马、宋、朱各姓之族谱暨乡人家谱”。光绪时,香山(中山)郑藻如主修的《义门郑氏家谱》,由李鸿章作序,冠于书首,多至26册。民国时,南海冼宝干主编的《冼氏族谱》,亦多至十数册。至于民国时,顺德简朝亮辑的《简氏大同谱》,搜辑简氏宗人的事迹,编成谱录,尤为一时所称道。其他,如番禺张锡麟编的《张氏克慎堂家谱》,体例清晰,虽篇幅不多,亦为善本。
  广东乡里中的著姓大族,既辑族谱、家谱,于是订立族规、家训,约束族人遵守,子孙奉行。族规是有关合族的公约,主要是奉公守法,讲信修睦。家训是训一家的子孙,根据圣贤大道,词严义正,要子孙时刻遵守。实则两者的性质,都是为封建王朝服务。教忠教孝,谨小慎微,安分守己,不问政治,行之今日,未必条条适合。
  明代南海县人霍韬,撰《霍渭崖家训》。书刻在《涵芬楼秘笈》第二函,以唐代张公艺九世同居训子孙,希望后代子孙聚居一处,不要分家析产。又南海县人庞尚鹏撰《庞氏家训》,以务本业、考岁用、禁奢靡、严约束、崇厚德、慎典守六事训子孙,希望子孙世世奉行(《庞氏家训》刻在《岭南遗书》内)。清代,潘进居于南海百滘堡黎村乡,修《潘氏家训》,谆谆教诲子孙恪守家风。即幸而经营富厚,亦不可稍事奢华,务宜男勤耕读,女勤织纺。以节俭持家,以谦恭处世。(自刻本)于此可见往时著姓大族的家训,都是希望子孙守成,永保家产。只是为一姓一家计,而对于国家大事,国计民生,毫不顾及。
  广东乡里中设有乡约,亦称乡公所,为一乡议事集会的地方。据卢湘父《潮连乡志》说:“潮连乡约,在海边洪圣殿右侧,为潮连各姓公共议事之所……康熙十年(1671年)辛亥,我新会县知县王家启尝讲六箴,行乡约……”《民国佛山忠义乡志》说:“乡约之设,始于明代,各铺有事,则集乡约以议决之。即今之各地集议所及公所也。”
  至于乡约规条,每由绅耆族长订立。大抵是根据宋吕大防的《蓝田吕氏乡约》而增损之。主要是同约之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参《宋史·吕大防传》)但广东乡里的著姓大族,如南海的庞尚鹏,在《庞氏家训》说过:与乡人订立乡约四项:“①待客肴不过五品,汤果不过二品,酒饭随宜。②嫁娶不用糖梅,女受聘出嫁,子弟行聘礼,俱不贺。③吊丧只用香币,不用面巾、果酒。吊客一茶而退。服内不具请,不送胙。④交际礼仪,俱用折干(折白银)……”更是乡里间的乡人交际婚丧大事的细目。总之乡约作用,是禁止乡人奢侈豪华,倡导勤耕勤读,养成俭朴互助互救之风。
  又佛山忠义乡的乡约公所,皆为公建。后用以驻扎乡夫,遂多为铺更练住宿所。但二十八铺非皆尽有乡约。(参民国冼宝干《佛山忠义乡志》)
  六、广东乡里中的社学
  明清设于乡社间的学校,称为社学。明洪武八年(1375年)正月,“以府、州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则未沾教化,乃命有司仿古家塾制,建立社学。延师儒教民间子弟”。(见孙正容著《朱元璋系年要录》)是为有社学之始。
  清制,各州县于大乡钜镇各置社学。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下,有志文学者,皆可入学肄业。入学者得免差役。(见《清文献通考·卷五十·郡国乡党之学》及《清通考·卷七十·学校·直省乡党之学》)卢湘父编《潮连乡志》说:“潮连社学建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光绪间,社学以四季会文。届期,士子咸集,公选题目,课四书文一首,即日缴卷。诗赋题各一,则俟下期乃缴。社学有常款,与会者各饷以面食,给以试卷。至凌晨则彙卷,而卷末加以钤记,寄省会名师评阅。前三十名给奖,首奖钱二百文,以次递减至三十文。”民国冼宝干编《佛山忠义乡志》亦说:“乡之社学,始于明洪武三年(按应作八年),嗣是而设义学,建书院……然延师授徒,只佛山书院一处。横舍粗备,膏火亦绌……社学四仅存其一,书院九仅存其三。”
  但袁应淦编《茶山乡志》则说:“茶山社学在铁炉岭,明正统三年(1438年)立……至清,则虚有其名,而另组课文会以课士。”这是由于科举时代,以科名为重,乡里社学无常款,当地绅耆常另组文会,按时课文以课士,是所常有。
  番禺、南海二县近城的社学,由于特殊情况,除了会文讲学而外,在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时,都曾负起发挥召集乡里群众对敌战斗的光荣任务。自此而后,社学原来是乡村里的封建教育机构,慢慢形成为地主土绅的兴办“团练”的处所。最早成立起来的,是广州西北乡三元里一带的升平社学。该社学在石井圩东,距城北三十里。右跨石井桥,合十三社、八十余乡建。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夷人(按即鸦片战争的英人)踞城北炮台。四月初十日乡人奋歼夷人二百余名,省围遂解。督宪祁土貢、抚宪怡良奏请建立社学,题石坊曰:“众志成城。”(见清同治十年(1871年)史澄修《番禺县志·卷六·建置略三》)
  又同治十一年(1872年)南海县志》亦载:升平十二社学:曰恩洲,曰石井,曰怀清,曰成风,曰淳风,曰和风,曰浔风,曰六顺,曰钟镛,曰西湖,曰莲湖,曰兴仁。十二社学不尽属恩洲堡,据“采访册条焉”。按恩洲社学,由西村、西场、荔湾、三元里、崇溪棠下、沙涌、瑶台、王圣桥、三圣宫、源溪、南岸、浮塘、澳口、荷溪、彩虹桥、缯溪、佛阁冈等十八乡组成,在鸦片战争时更是高举义旗,揭开人民抗英斗争的光荣历史。(见卷四《建置略》)
  佛山崇正社学,亦称文昌宫,在灵应祠(即祖庙)左。原为佛殿,明洪武八年(1375年)改建社学。据梁廷枏著《夷氛纪闻·卷三》和奕山等奏折,均说佛山义勇于三元里人民抗英时,在社学集合,参加战斗。
  《南京条约》订立后,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英人提出进入广州城的要求,广州人民纷纷抗议,展开了在社学成立后规模最大的反侵略斗争。梁松年在《梦溪笔谈》里说过:“当时各乡书院社学屯领兵丁,又不下三四十万人,皆无事则归农工商,有事则执兵器杀敌。”可见那时参加斗争的群众是有组织,意志坚强,成为一般人民的武装力量。
  七、广东乡里中的“团练”
  自《南京条约》订立后,广东既要担负赔款和利息,而关税协定,进出口都受限制,以致洋货如潮涌入,土货滞销,使农村经济破产,人民难以生活。国内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更加尖锐化,被压迫的农民大众为解决这一矛盾而站起来了。伟大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就是这种形势下在广西金田爆发。咸丰四年(1854年)广东的洪兵作为太平天国的助手,亦随着起义。
  咸丰四年春,广东东部潮州府属各县,郑游春、陈娘康、吴忠恕首先率众起事;六月中旬,东莞石龙镇何六;七月初,佛山陈开相继响应之。此后,广州城北李文茂、甘先、周春等;城东陈显良等,珠江南岸林洗隆等;珠江水上关巨、何博份等;新会陈松年、吕萃晋等;顺德梁楫、陈吉等;三水清远陈金钅工、练四虎等;鹤山冯滚等;肇庆府陈瀚洸、伍百吉等;韶州府、连州葛耀明、温佑、陈荣、黄文潮等;惠州府翟火姑等先后竖旗起义。其他各府州县亦有大股小股响应。短短三数月间,克复府州县城40多座。广州地区起义军全力围攻广州城达半年之久,陆路起义军数十万“环逼省垣”,水上起义军“海艘数千”,环逼省河,会城势孤援绝,屡濒于危。清朝统治当局坐困孤城,号令不出城外。(参《岭南文史》1983年第1期,骆宝善《广东洪兵起义略论》)
  清朝军制,将军统辖旗营,只用以防守城池,并不参加作战。总督和巡抚统辖标营,名为绿营,用以御敌作战,镇压“叛乱”。但承平日久,积习相沿,疏于训练。各绿营中兵多缺额,老弱者多,难以临阵。洪兵一起,总宪抚宪束手无策,于是士绅阶级倡议设团练,协助官军。
  所谓“团练”,是在正规军外,挑取乡里丁壮,月给口饷,配备武器,名为团丁,在祠堂或书院前的广场中,延武举、武秀才略加操练,认为可用,即命之临阵作战。言明事平,即散归工农,若不幸战没,则另给家属恤金。最明显之例,是卢湘父编《潮连乡志》载:“咸丰四年(1854年)九月初一,绅士唐金鉴、黄驹、尹萃、卢文盛、黄莺镳、吕遇鸿、唐金华、陈济清、李乾元、李星辉、林润芳、容锐等,请知县陈应聘亟开练局。以严守御,卒成劲旅,贼不得逞”。
  其后,咸丰六年(1856年)英法兵入粤,踞广州城,成立傀儡政权。广东在籍绅士尚书罗惇衍、太常寺卿龙元僖、给事中苏廷櫆督办团练,奏设四局,以资防守。佛山一局,以在籍知府李召棠主之。(见:民国冼宝干编《佛山忠义乡志》)史澄编《番禺县志》亦载:贲南书院即茭塘司属南村守备营旧址。咸丰六年,设沙湾、茭塘两司总局,由在籍绅士何若瑶主持一切,挑选丁壮,编为团练,协助官军,进剿“土匪”。
  在办团练的同时,广东沿海县属,如顺德县更修筑炮台,巩固防务。民国修《顺德县志·卷二·建置略一》载:咸丰六年,顺德县在小湾堡旧寨乡下埒涌口创建石角炮台,又将小湾堡南涌乡前的靖安炮台修复,并由旧寨乡岁拨勇费二百元,以持永久。又顺德新青云文社,附设沙局,其租项用途,有作防台经费。据《凤城识小录》说:咸丰七年(1857年)添设竹围、神步两炮台,由邑局派勇驻守(神步台20名,竹围台10名,每名月饷银3元。各设管带1员,月薪6两)。
  光绪十年(1884年)法攻越南,有分扰我国闽粤沿海各地消息,复筹办团防。顺德县于黄连头,创建安拦土台,台前并筑松棚一道。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联军侵入北京,粤督李鸿章又令办团。据民国冼宝干编《佛山忠义乡志》载:佛山办团,募勇分防各铺,饷项均由大魁堂拨给。
  从上文事实看来,广东乡里各个时期的办团,性质是有所不同。清咸丰间洪兵起义的办团,是乡里中的绅耆秉乘承上官意旨,挑选丁壮入团,镇压起义者,借以巩固城池,延续摇摇欲坠的清廷寿命。其后英法联军入侵广州城,和中法战争、八国联军入北京时期的办团,虽然是为保卫乡里,防范入侵,但实质上是绅耆企图维护乡里秩序,保卫乡里财产。因而顺德富庶之乡,绅耆更捐款修筑炮台和防御工事。
  民间专为夜间防范小偷小窃,以及防火、防灾等。除各乡里街道设街闸外,复建有更馆、闸楼;雇用更夫、闸夫,夜间分班巡逻,以防万一。据冼宝干编《佛山忠义乡志》载:“忠义乡二十五铺,各有更馆闸楼,其更夫、闸夫统计三百余名,工食出自各铺居人。则更练之设,即古之乡夫也。佛山有乡夫,自明季景泰时始。”
  八、广东的乡志
  广东省方志,除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外,南海、番禺、顺德、香山(中山)、新会、东莞等县,地方较为富庶,清朝科举时代,显宦较多,各县辑有乡志不少。仅就我个人所知,列举如下:
  1.《佛山乡志》清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李待问(訚衷)撰。(据《忠义乡志·霍德之·序》)
  2.《忠义乡志》十一卷,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陈宗炎撰。(中山图书馆藏)
  3.《佛山忠义乡志》十四卷,清道光十年(1830年),吴荣光撰。
  4.《佛山忠义乡志》十九卷,民国15年(1926年),冼宝干编纂。
  按:佛山只是一镇,而乡志传世者有四,盖因该地“水道汇浈郁分流,陆冲绾南、顺要津”,(引该志冯熙献后序)人文蔚起,物博财丰,世家望族,绵延掘兴。乡人曾谓“志不修文实无传,无以贻后世”云云。
  5.《九江乡志》四卷,明黎春曦撰。
  6.《九江乡志》,清冯宗栻撰。(据卢湘父编《潮连乡志》,序文)
  按:九江,属南海县,前清设主簿管辖。所属有九江堡、大同堡、沙头堡、河清堡、镇海堡。地处水陆要冲,晚清粤学大师朱次琦生于此,讲学于礼山草堂,后人称为九江先生。
  7.《西樵志》六卷,清符录撰。(《阮通志》著录)
  按:西樵属南海县,在广州府城西南120里。符录因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郡人贾尚初的旧本,辑为此编。但详于人物,略于考古,山中金石之文悉不录。
  8.《龙山乡志》十四卷,清温汝能撰。
  按:《阮通志·艺文略》说:“首乡国,次乡域,次乡事,次乡俗,次食货,次乡学,次乡防,次艺文,次杂记辑异。颇为赅备。(中山图书馆藏)
  9.《龙山乡志》十五卷,温肃撰。民国19年(1930年)辑成。是补充《温志》之作。
  10.《茶山乡志》十三卷,民国16年(1927年)东莞县乡人袁应淦辑。
  11.《连阳八排风土记》八卷,清李来章撰。
  按:是书即其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在连山时所作。八排者瑶族所居,以竹木为砦栅,谓之排也。凡分图绘、形势、风俗、语言、剿抚、建置、约束向化八门,门为一卷。(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山图书馆藏)
  12.《新会县乡土志》无卷数,谭镳纂修,并不著年月。(旧藏上海东方图书馆,现有无存在,待考)
  13.《潮连乡志》七卷,卢湘父辑。
  按:是书编成于新中国成立前一二年,在香港印行。分为七卷:①舆地略②建置略;③职官;④选举;⑤人物;⑥艺文;⑦杂录。在《杂录》中载:《南雄珠玑巷事变记》和《康熙移村》两篇,搜辑私家著述,颇为详备。
  14.《始兴乡土志》,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张报初纂修。《中国地方志综录》著目。
  15.《梅菉志》不分卷,全书是赋体。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黄炉撰,存稿本。
  16.《梅菉志稿》四卷,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梁兆坚撰。存稿本。
  17.《燕喜述略》,连县杨芝泉编,分为前事略,名胜略,艺文略一、二,金石略,附录六部分。铅印本。
  18.《梅州风俗志》,编者“临渊”,只论述梅州之教育、农业、外侨三篇。至于附印于县志后,不另印单行本的有:
  19.《陆丰县志》十二卷,清乾隆十年(1745年)王之正撰,民国20年(1931年)重印本,附《乡土志》及形势图。
  20.肇庆府《四会县志》,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李复修修,吴国玕纂,附《增补邑志》一卷,清吴树臣纂,见北京图书馆善本书目。专记城坊的志:
  21.《广州城坊志》,民国黄慈博辑。(《广东丛书》第一集影印手稿本)
  22.《河南小志》,民国黄任恒辑,只有稿本,尚未刊印。
  专记江防的志有:
  23.《桑田围志》二卷,清南海李占耀撰。
  24.《续桑田围志》二卷,清李海、何钦龄撰。
  25.《桑园围总志》十四卷,清南海卢维球撰。
  按:以上三书,俱著录于光绪五年(1879年)戴肇辰修《广州府志》中的《艺文志》。
  专记边防海防的志有:
  26.《南澳志》十二卷,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齐翀纂修。(中山图书馆藏)
  27.《澳门纪略》二卷,清印光任、张汝霖辑。
  28.《澳门地理》一册,何大章、缪鸿基合著。民国35年(1946年)版。
  乡志虽然是一乡的小志,但对于地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风俗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常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来,可以补充省、府、州、县志的不足,我们应加以重视。
  来源:《岭南文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