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越国与海外交流

2019-07-29 来源:本网原创稿

冯雷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岭南,设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前204年,秦朝故吏赵佗趁中原刘项鏖战正酣无暇顾及岭南之机,建立南越国,定都番禺,所辖疆域与秦朝所设三郡大抵相当。此后,赵佗政权及其继承者们采取种种措施积极经营岭南,当地的历史发生巨大的变化,这一时期岭南地区汉越两族和睦相处,社会安定,岭南经济得到第一次全面开发,农业经济得到发展,手工业生产也日益扩大,在商业贸易和交通工具日益发达的基础上,与海外的交流也有了重大飞跃。但由于文献资料较缺乏,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南越国同海外的交流问题一直难以作出圆满的回答。现在,利用日益丰富的考古发掘与文物测定成果,综合学者对这些发现做的研究,对于这一问题可以进一步作出一些慎重和严肃的判断。
  一、交通工具:船
  越族是一个擅长舟楫的民族。《淮南子·原道训》载有:“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象鳞虫,短绻不绔,以便涉游,短袂攘卷,以便刺舟。”西汉淮南王刘安上书汉武帝时亦说越人的特长是“习于水斗,便于行舟”,这些都反映出古越族善于驾舟航行的特长。早在四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南越人祖先已在东南沿海巡游并已涉足到太平洋群岛,从事季节性的生产活动。春秋战国时期,到广东沿海活动和捕捞的南越人,就曾在海湾的石壁上凿刻岩画。如1989年珠海市南水高栏岛发现宝镜湾岩画,长5米,高2.9米,内容为用线条刻画出人、船、蛇、鸟、波浪纹等。据初步分析,此当与古越人渡海活动有密切的关系。
  关于南越国时期越人出海的文献记载,《史记·南越列传》载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派兵征讨南越,汉兵围困番禺并纵火烧城后,南越末主赵建德与丞相吕嘉“夜与其属数百人亡入海,以船西去”,汉兵追击至东京湾将其众擒获,南越国灭。除这些古籍的记载外,结合近二三十年广东、广西各地的考古发现可以有新的认识。
  1975年,广州中山四路发现了秦汉造船工场遗址,1994年7、8月,又在原址西北面做了进一步的试掘,两次的发掘取得重大成果,揭示了两千多年前岭南地区造船业的宏大规模和高超的工艺水平。这个工场有三个并列的造船台,滑道长度都在88米以上,而且滑道的滑板与枕木不做固定连接,滑道轨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这样,每个船台便可建造大小不同的船只。据计算,其中的二吨船台可供建造宽6—8米,长20—30米,载重30—60吨之间的木船。如果将两个船台并联,甚至能够造出更大的船。另外,工场设有与船台衔接的斜坡式下水滑道,这与近代民间造船所用的方式已无二致。经鉴定,当时造船已使用精选的不同质地的木料(如杉、樟、檀、格等),船体不同的部件使用不同的木材,相当严格,遗址还发现造船用的铁制工具,如锛、凿、钉,还有画线设计用的铅块、铅垂球等物品,这些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时岭南造船业的高超技艺。根据造船专家和考古专家的研究,这一船台的年代始建于秦朝统一岭南时期,即秦始皇派兵平南越“一军处番禺之都”时,一直沿用至西汉初年的文景之际。这表明,“南越国初期,在番禺已建立起能够成批生产内河船只和沿海船只的造船基地。至于该造船工场生产的木船的航海能力,通过实践作出了证明:广州造船厂按照此标准制造一艘木帆船,船长25米,宽6.5米,排水量70吨,由10个不同国籍的26名男女青年驾驶,从广州出发,经过三年多时间航行,于1984年10月中旬到达法国巴黎塞纳河岸。由此可证明南越国时期岭南地区制造的木船完全可以行使于南海沿中南半岛一带。
  另外,迄今为止,已有4座南越国时期的墓葬中发现木船模型,其中包括有1986年在广州东山农林下路发现的南越国时期木椁墓出土的一艘彩绘木船模型,船上前舱有12名木俑,高6—7厘米,分列两行,为划桨的水手,后部是两层木楼,此船模出土时已散,未能还原,但可肯定是一件楼船,这是南越国时期墓葬中出土的唯一一件木楼船模型,楼船主要是在内河航行,亦能沿海岸线航行。此外还有黄花岗M3木椁墓的木船模、西村克山M7木椁墓的木船模、北郊柳园岗M17木椁墓的木船模。
  结合这些考古发现与《史记·南越列传》中赵建德乘船渡海西逃的记载,以及1984年的航海实践,可以确定南越国时期岭南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了生产一定规模的能够海上航行的船只的能力。
  二、墓葬中出土的有关海外交流的器物
  迄今为止,考古工作者们在昔日南越王国疆域范围内发掘出大批与海外交流有关的器物。主要包括:
  1.象牙:大象是生活于热带丛林中的动物,至今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仍能发现。《汉书》记载“南越献驯象”。“驯象”为海外所产还是国内所有呢?1982年发掘广州南越王墓时,考古人员在墓葬西耳室发掘出随葬的原支大象牙5支,成堆叠放,每支长度在120—160厘米之间,已呈片状风化。那么,这一出土象牙是哪里出产的呢?明显可以看出这些象牙牙体粗壮,接近非洲象,经鉴别与纤细型的亚洲象牙有明显区别,应属于非洲象。
  2.犀角:迄今为止,我们还未发现犀角遗存物,只是在两广地区的墓葬中出土了不少犀角模型或相关物品。广州的南越国时期墓葬中已出土19件陶犀角,仅于1960年在广州三元里马鹏岗发掘一南越国时期的墓葬就出土陶制犀角15件之多;另有一黑漆扁壶,外表髹黑漆,两面各以朱漆绘着犀牛的图案,这是南越时期的贵族力求死后还拥有生前奢侈品的表现。在我国福建等沿海地区曾发现不少第四纪哺乳动物化石,其中有外国犀牛和中国犀牛,但在全新世纪,这里犀牛已灭绝,经有关研究,当时犀牛产自东南亚、印度、非洲,我国已不出产。关于犀牛,史书记载:
  “犀,其毛如豕,蹄有三甲;头如马,有三角;鼻上角短,额上、头上角长。”
  “有犀角,通天,向水辄开。”
  “平帝元始中,王莽辅政,欲耀威德,厚遣黄支国,令遣使献生犀牛。”
  “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肃宗元和元年,日南徼外蛮夷究不事人邑豪献生犀、白雉。”
  “西郊则有上林禁苑,其中有黄支之犀。”
  从这些文献中可知及至东汉时期,犀牛还是从黄支国、究不事等地运入的。对于黄支国、究不事两地名的考证,中外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大都倾向于认为黄支国是建志补罗(Kanchipura),即今日印度的康契普拉姆(Conjetveram),究不事则为今日的柬埔寨。元代陈大震修《南海志》时指出:“《汉志》云:‘粤地处近海,多犀、象、珠玑、玳瑁、银、铜之凑,谓其自远方来也’,此‘远方’当是指外国。”吕思勉也认为:“《史记·货殖列传》言番禺为珠玑、犀、玳瑁、果、布之凑,此言必非指汉时,可见陆梁之地未开,蛮夷贾船已有来至交、广者矣。”因而《汉书·南越列传》记赵佗向汉武帝进献的方物中有“犀角十”,估计也是从海路输入而转送朝廷的。
  3.熏炉、香料:在广州南越王墓及其他地区的南越国墓葬中,有为数不少的铜熏炉、陶熏炉出土,特别是在广州地区的墓葬中,截至1980年年底时,发掘属于南越国时期墓葬182座,其中有20座墓葬出土熏炉,约占10%左右,其中出土陶熏炉16件,分别出于15座墓中,炉体内未见有燃烧过香料的遗痕,似专为陪葬用的明器,从造型及做工的精细程度来看,似亦可供实用;铜熏炉7件,分别出于7座墓,炉腹内常有灰烬或炭粒状香料残存。在1983年发掘的广州南越王墓中又出土13件熏炉。这些熏炉只在南越国范围的墓葬和与南越国毗邻的长沙等地才可见到,在当时的中原地区则较为罕见,直到汉武帝以后熏炉才有较多的出现,而且均为博山式造型,而南越国范围内出土的熏炉造型上最大的特点是全属盖豆式,气孔作几何图形镂空。此外,在广州南越王墓出土的一个小圆漆盒中盛有20克多白色疑为乳香的物品,可惜因为年代太久全部氧化而不能对其成分进行测定;另外,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墓的一件南越国时期的铜熏炉在出土时内盛两块白色椭圆形粉末块状物,当为香料无疑。熏炉在这一时期这一范围的大量出现反映出当时燃熏香料已成为一种当地贵族家庭较为普遍的现象,而香料的主要产地为东南亚地区,因而熏炉的普遍出现应当与海外交通有关。而且史书记载当时番禺是“果布之凑”,根据中外学者考证,果布即为“龙脑香”,是马来语“果布婆律(KaparBarus)”的译音,后来,我国古籍又有取其下半音译为“婆律香”的,它盛产于苏门答腊、马来半岛、婆罗洲等地。
  4.银盒:通高12.1厘米,腹径14.8厘米,重527.6克。出土于广州南越王墓主棺椁的“足箱”中,盖与身饰以蒜型排列的纹带,捶揲而成,子口合盖,在腹盖相合处各饰一条穗状鎏金纹带。其造型纹饰以及口沿中极薄的一圈鎏金都与中国古器物的传统风格迥异,但与伊朗古苏撤城(今舒什特尔)出土的刻有波斯薛西王(XeresI,前486—前465年)名字的金银器风格类同,可以认为是来自西亚的舶来品。银盒传入中国后,物主又在器盖和底部加上了汉字铭文,还按照汉代盒的流行造型对其加以改造,盒面上焊了小榫,以套入兽纽,底部也焊上凸榫,以接上铜圈足。
  5.金花泡饰:32枚,直径1.1厘米,高0.5厘米,出土于南越王墓主身上,系珠襦上的饰物,形体为半圆球形,泡面用金丝和小金珠焊接出9组圆形、心形、辫索形等多种立体图样。其中有4堆小金珠作三下一上堆叠焊接,小珠直径1毫米左右,在20倍放大镜下才可以看到焊接点。焊珠工艺极为高超,与中国传统的金银钿工不同,而与西方出土的多面金珠上的小珠焊法相同(这一类文物在古希腊遗址中有出土),这批金花泡饰与蒜瓣纹银盒一样,应该是海外舶来品。
  6.陶俑:广州及广西贵县、梧州等地南越国时期的墓葬多出土形象明显异于汉人的陶俑,他们或托举灯座,或为侍俑,一般头形较短,深目高鼻,颧高唇厚,下颌突出,体毛浓重,缠头、绾髻,上身裸露或披纱。另有女性侍俑下体着长裙,有如现在东南亚一些地方人们保留的传统服饰——纱笼。陶俑特征类似于印度尼西亚的“原始马来人”,又可能以南亚、西亚人作为模拟对象。南越割据政权的统治阶级养奴婢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汉书·南粤王赵佗传》记载南越国丞相吕嘉反叛时,指责王太后的罪状之一就是“多从人行到长安,虏卖以为僮仆”。就是以南越国有买卖奴婢的情况去度汉朝廷的。而且古代广州地区的有钱人家有收买外国人为奴的风气,到了唐代此风更盛,有来自南海地区的“昆仑奴”力大无穷,可能与陶托灯俑及侍俑为同一人种。这些陶俑的发现,反映当时岭南社会普遍使用出身海外特别是南洋的奴隶,也说明这一时期南洋海路的航运活动已经相当频繁。
  7.铜提筒:广州南越王墓出土9件大小不一的藏酒器具——铜提筒,其中一件铜提筒上有四组船纹,反映的是一支大型作战部队在战争结束后凯旋的场景。船体明显绘出甲板,船内分舱,隔成5舱或6舱,满载战利器,有一舱内满是铜鼓。船上并有“羽人”战士提敌首级或执俘等情形,这是目前考古发现中规模最大和最为完备的一组海战图形。这些铜提筒与越南北部东山文化的铜提筒类同,而羽人船纹提筒则与越南玉缕铜鼓上所见的主晕纹饰极为近似,有可能是受当时居于越南北部的骆越人影响而在本土仿制的,也有可能是通过贸易交换而来的。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说明当时两地之间已经存在文化交流与交通贸易。
  三、建筑遗址
  20世纪80年代后,在广州先后发现多处南越国的大型石构建筑遗迹,其中解放北路的南越王墓是国内发现年代最早的西汉彩画石室墓;1995年以后广州老城区中心发现的南越宫苑遗址,其中一座大型的蓄水池和长逾180米的曲流石渠,全为石构;池中还见到一巨型叠石柱和散落在遗址各处的门楣石板、八棱石栏杆、大型石础以及有多种规格的八棱石柱等建筑构件。石材主要是砂岩,但打制工精,规格多样。又在石池斜壁铺砌的石板上发现多处石刻文字,至为重要。在世界古代建筑史上,中国的木构和欧洲、西亚等地的石构各放异彩,一木一石成了东西方文化在建筑上的分野,因而南越国石构建筑遗存的发现,无疑是东西方文化早期交流的产物。以上这些资料足以证明南越国已有较大规模同海外交流这一假设的正确。但是,还不能够轻率地得出结论,认为南越国已经充当了当时中外交流的主角,因为一直到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积极进行海外交流时,由于受到航海技术条件等诸多条件的制约,仍需“蛮夷贾船转送”,尚未能够独立进行大规模远航,直至几个世纪后的唐王朝时,这一现象才有了根本变化,而且根据现在掌握的资料,对于许多问题暂时还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诸如:犀牛、象牙等海外奇珍异宝是如何获得的?是南越国派遣官船通过远航贸易主动购买的,抑或是当时掌握着先进航海技术的印度人或阿拉伯人运送至南越国的,还是东南亚商人进行居间贸易的产物?诸多大型石制建筑是如何形成的?是南越国的建筑工匠实地见识过海外的石制建筑还是西方的建筑师参与了南越国建筑的设计?形象迥异于汉人的陶俑究竟是以什么地方什么人种为原形进行塑造的呢?这些问题还有待更多资料的获得才能解决。但毫无疑问的是:南越国已同海外有了频繁的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


  来源:《岭南文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