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改善广州民居的大唐名相

2018-07-06 来源:本网原创稿

宋平

  宋璟(663—737),邢州南和(今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唐朝著名宰相,与姚崇并称“姚宋”,是“开元盛世”重要开创者。后人比之为唐太宗时期的名相“房杜”。这样一位在中国古代史上留下赫赫名声的宰相,在广州担任都督期间,却重点办了件似乎不起眼,但实实在在提高普通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事实——改善广州的民居。

  宋璟在唐高宗时期就进士及第,先后担任校书郎等职,在武则天时期开始担任重要的官职凤阁舍人(中书舍人)。宋璟因为官清正,得到武则天的重视,多次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希从武则天的旨意,拒绝武则天不合理的命令,还是升为御史中丞这样重要位置。中宗、睿宗时期,皇后韦氏、太平公主、武三思等宗室和外戚干扰朝政,插手官员任命,不经中书门下和吏部就直接封官。这样的官员被称为“斜封官”。当时宋璟担任吏部侍郎,负责考察选任官员,却能在污浊的环境中坚持原则,屡次拒绝宗室外戚的请托,以致不为当时掌权者所喜,被排挤出朝廷,调到地方任职。宋璟先后担任多个州的刺史,包括贝州、杭州、相州、楚州、魏州、兖州、冀州等,这些州分布于南北不同地区,在唐代的交通条件下,往来时间漫长、路途遥远。宋璟不以此为累,在担任地方官期间也是尽力为民,减轻百姓负担,拒绝武三思等人不合理的重税。

  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宋璟被任命为广州都督、兼五府经略使。当时的广州虽然经过唐朝近百年的统治,但是由于远离中原统治中心,陆上交通不便,还是世人眼中的“蛮夷之地”,常常作为罪人的流放之地,经济文化水平都比较落后,一些中原的先进技术还没有传过来。宋璟来到广州以后,看到广州的城市民居大多数以竹子和茅草修建房子,而且由于房子紧密,发生火灾一烧就是一大片,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史料称是“火灾岁起,煨烬无余”。宋璟御史教人烧造砖瓦,把竹茅结构的房子改为砖瓦结构,可有效解决火灾容易蔓延的问题。广州城内店铺和民居得以焕然一新,从此不再有大片房屋被烧的隐患。“不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唐代知名的宰相,宋璟以正直闻名,但他不是只注重名声、沉迷于琴棋书画的清流,而是脚踏实地的帮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广州百姓十分感激和怀念宋璟的功绩,在开元四年宋璟调回朝廷以后,立《宋公遗爱碑》以纪念宋璟的惠政。宋璟听闻以后,忙上书玄宗请求禁止这种立碑的行为,他说我对广州的治理还不足够好,不能作为纲纪来立碑,广州的官员或许是因为我正担任宰相,掌握大权而讨好我。要纠正这种对当权者的阿谀之风,请从我开始。玄宗深为感动,下旨禁止给行政长官立碑。直到宋璟去世33年后,大书法家颜真卿为宋璟撰写墓志铭和神道碑时,才把他治理地方的功绩刻到石碑上。这块碑至今仍立于河北省邢台市郊。

  宋璟担任宰相后,以刚正严明为唐玄宗所敬,先后做出裁撤“斜封官”、改革官员考评制度、禁止地方官上京进贡等肃清官场不正之风的举措,使开元时期政治得以清明,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与姚崇一起成为“开元名相”。著名史学家司马光这样评论:“姚(崇)宋(璟)相继为相,崇善应变成务,璟善守法持正。二人志操不同,然协心辅佐,使赋伇宽平,刑法清省,百姓富庶。唐代贤相,前称房(玄龄)杜(如晦),后称姚(崇)宋(璟),他人莫得比焉。”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宋璟70岁高龄,致仕居住到东都洛阳,唐玄宗还经常派人前去询问身体状况,送去医药。

  宋璟在担任御史中丞时,不畏权贵,敢于弹劾张昌宗等得宠于皇帝武则天的人;担任地方刺史时,不以贬官为意,做出改善民居等惠及百姓的功绩;担任宰相后,仍严于律己,改革时弊,不图虚名。当时的人还有一则典故“有脚阳春”来形容宋璟为官,意思就是宋璟就像长了脚的春日暖阳,到哪里担任官员,就把春天的阳光带到了哪里。

 

  来源:广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