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督粤时期的华侨政策

2022-06-13 来源:本网

  张之洞(1837—1909 年)是洋务运动时期的一位杰出人物。于光绪十年至十五年(1884—1889 年),任两广总督,在任的几年中,政绩斐然,不仅在加强广东的海防建设及在广州兴办新型工业、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而且在开展华侨事务工作中,也颇有创见,提出一系列解决华侨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在侨务发展史上写下重要的一页。回顾百多年前侨务工作的开展,相信会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启迪。

  本文仅就张之洞督粤期间的奏稿及电牍等有关华侨问题的论述,归纳为下面几个问题。

  对华侨问题的重视

  张之洞督粤时期十分重视华侨问题。其在任的五年间,先后向清朝政府提出专门解决华侨问题的奏折就有:《劝令侨商捐资购造护商兵船片》(光绪十一年九月初四日)、《会筹保护侨商事宜折》(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沥陈华侨被害粤省办理情形并请敕催惩办折》(光绪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派员周历南洋各埠筹议保护折》(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续查未历各埠片》(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等。在如此短时期内提出这么多篇华侨问题的专门奏折,这在同时代的清朝官员中还是不多见的。这些奏折除说明张之洞对华侨问题的重视之外,还集中地反映了张之洞督粤时期对保护华侨利益、鼓励华侨投资等各项华侨政策和措施,在维护海外华侨利益,加强祖国与海外华侨的联系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护海外华侨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张之洞对待海外的华侨是采取保护政策的。首先,他同情华侨的遭遇,关心华侨的命运,19 世纪 80 年代,中国侨居海外的华人已有一百多万人,足迹遍布东南亚、美洲、非洲、澳洲等许多国家,但是华侨的处境还很差,大多从事低等劳动甚至做苦力,受到当地政府、监工等种种压迫、剥削和虐待。张之洞在奏折中多处述及他对华侨处境的同情和关心。在《会筹保护侨商事宜折》中述及海外华侨“谋食他方,漫无统属,不免为他族欺虐。大约海外各国之待华人,情形虽不一致,而意存畛域则一。有官申理,则共庆来苏,无所控告,则苛虐殊甚”。他对美国旧金山华侨受到“虐害”,“华民财产被毁五十余万,伤人不少,商务大碍”,而且驱逐华工,“辞用华工,以断其生路,华工既无生计,华商亦遂赔折、穷蹙。留不能留,归不能归,保护无从保护,情形实为危惨”等情况深表同情。

  面对华侨的遭遇,除了表示同情和关心的态度外,张之洞采取一系列保护华侨的政策和措施。

  其一,通过外交途径与侨居国政府进行交涉,促使其制止迫害华侨的事再次发生。以美国为例,19 世纪 80 年代末,美国旧金山的华侨受到种种虐待和驱逐。张之洞从清政府出使美国大臣郑藻如电称及香港东华医院电报,还有旧金山中华会馆绅董、商、工人等寄来的公禀,获悉旧金山各地华侨遭到“焚劫杀逐,种种迫害”,认为这是“万难容忍”的情形。因此,他极力主张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他给清朝政府的奏折云:“若非朝廷极力责让则彼亦遂听其自然:能紧一分则必有一分之益。”因此,他请求清政府“敕下总理衙门,照会美国驻京署使臣,电催该国并电敕郑藻如、张荫桓力诘外交部,务将以上焚杀抢逐各案应抵者议抵,应偿者追偿,应缉者速缉,应恤者给恤,迅速彻底严办,并请美总统将颁明惋惜,不得以酌偿十余万、监禁七八人,含糊率结”。他还提出:“总期已死之数十命,已失之数十万资财,不致归以无着。”张之洞认为对待旧金山华侨被迫害的态度及处理办法是有深刻意义的,他说:“愚以为此事关系重大,若办理得法,从此重溟黎庶,皆获安全,拯之于水深火热之中,庇之于高天厚地之内,声灵愈广,人心愈固,于大局甚为有益。不独金山一埠为然,更不独美国华工一事。”通过张之洞极力催请清政府对美国政府的交涉,迫使美国总统及议院“始渐筹议护禁”,并“已调兵缉匪毙匪……”美议院表示对华侨损失的资财“多愿照赔”。

  其二,设立领事馆,派官员保护华侨利益。张之洞认为海外华侨遭到种种的迫害,特别是东南亚华侨受到侨居国殖民者的虐待尤甚。必须设立领事馆,由清政府选派官员驻馆,以保护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他在奏折中说:“巨等悉心筹议,南洋各岛设官,不外保民集捐二事,而以保民为首要,诚能为民兴利除害,则民以情爱戴,自无不急公慕义踊跃输将其中。”张之洞还提出设立领事馆的具体步骤,应该“先选派委员前往小吕宋及南洋各岛确查情形”,调查内容包括华侨侨居地的“风俗政治”及有关“不便吾民丁税铺饷”“歧视他国”等情况,并弄清“其中某敝可以酌除,某例可以商改,国家将为设官保护,解其倒悬”。他这项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批准。于光绪十二年(1886 年)选派熟悉海外情况的王荣和及余镌镌两名官员出使南洋诸国进行调查。经过近一年的时间,两名官员“所历南洋计二十余埠”,还有澳洲的“新金山……雪梨(悉尼——引者)”等地。根据各地华侨人数多少及华侨地位、处境等情况,提出设立中国领事馆的必要性。如:小吕宋“华民分诉日人虐害情形,恳请派官保护”,因此,“非设立领事不可,其分设正副各领事……”;马六甲、槟榔屿两处:“华商居多,生意繁盛……华工华人开采锡矿者数十余万众,富至百万者数人……槟榔屿一埠,人才聪敏为诸埠之冠,宜添设副领事一员”;“缅甸仰江(仰光——引者)……英据其地,收饷设戍密迩腾越,为中国之隐患,此处宜设副领事,联络商情,必于边事有益”,还有印尼日里埠,“华工亦万余”,受到荷兰殖民者的“鞭挞”,“任意虐待”,因此,“此处宜设副领事,以资保护”;澳大利亚的雪梨(悉尼)附近华人万余众,应“在雪梨大埠派设总领事一员,总理雪梨及美利滨、亚都律、衮司伦各埠,并纽诗兰岛(新西兰——引者)华人商务,则华工得所庇倚,谋生益有资”。张之洞根据出使南洋官员的调查报告,向清政府指出在华侨聚居国设立领事馆的重要性:一是华侨有此要求,“其恳求保护之情极迫切”;二是维持国内安定的需要。海外华侨“数过百万”,近年受到“苛虐驱迫”,若得不到保护,海外华侨“不安其居,即归内地,沿海骤增此无数的游民,何以处之”。因此,“保护之举所以弭近而忧而非以勤远略也”。张之洞认为“倘蒙朝廷设立领事,加以抚循,则人心自然团结,为南洋之无形保障,所益非浅”。在这里,张之洞已看到侨务工作与维护国家安危的密切关系。

  张之洞在筹设保护华侨的大计之时,还十分注意具体的措施。例如,在选派出国侨务使臣及委任领事馆官员方面,提出一套原则,归纳起来就是“人地相宜”。为了便于开展侨务工作,他主张由熟悉侨情的广东、福建两地的官员担任出使的侨务官员最合适。其理由:一是广东、福建地近东南亚等南洋各国,联系华侨较方便;二是该两省华侨众多,当地官员较熟悉侨情,易于与海外华侨沟通感情。张之洞指出:南洋各岛“距粤省仅数日程,多者十余日……就南洋大势冲之,似宜由粤兼顾为灵活”,而且广东地近香港,方便与华侨联系。“盖南洋岛屿,虽多华民散处虽繁,而佣趁贸迁大都以香港为归宿,诚能与粤中声息相通,实于大局有益。”又说:“查南洋各岛小吕宋闽人最多,余岛则粤人较众。”因此,在 1886 年选派出使南洋各国调查侨情的人员时,挑选“总兵王荣和,籍隶福建龙溪县;明慎精详,久居外洋,情形极熟,各埠华商亦甚信服。又前内阁侍读盐运使衔候选知府余镌镌,籍隶广东新宁县(今台山县——引者)曾充日本长崎领事馆,勤能稳练,洋务透析。两名官员均在粤省,拟即委该两员先赴南洋有名诸岛详慎周历,宣布德意,联络商董,访查情形,将设官造船两事,一并密加商度”。

  张之洞重视发挥海外华侨的作用,在设领事馆时,注意吸收华侨担任副领事。他指出:“而华民实有愿望派官之诚,似亦必应于南洋群岛总分为东西两路,则要先设立总领事两员,归使臣节制,令其巡历各岛,就地选择公正绅董,廪请使臣奏派为副领事……令其经理本埠事务,借以联络人心,不无禆益。”张之洞认为“副领事既然就地选定,其身家殷实者以获选为荣,愿充当者必众,即可毋庸筹给薪俸”。这可以节省清政府一笔开支,又可利用华侨熟悉当地侨情,便以联络众多侨胞。可见张之洞之远见卓识。

  重视华侨资本的利用,鼓励华侨投资

  张之洞是个著名的洋务官员,他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同时,也主张利用外国资本。他在任两广总督期间,不仅借过不少外债,而且也十分重视华侨资本的利用,“粤督张之洞已对侨资深加注意”,积极鼓励华侨投资。

  (一)鼓励华侨投资广州电灯业

  1889 年旅美华侨黄秉常打算在广州兴办电灯业,向清政府驻美大臣张荫桓提出申请。当时,刚奉调湖广总督尚未离开广州的张之洞得到张荫桓电告后,于同年 7 月 23 日致电张荫桓,除表示赞同黄秉常的计划外,还鼓励他到湖北投资。电文云:“华商黄秉常请在广东试试电灯,便民、塞漏卮,甚好。已咨复准办。请饬商速来。”又说,他已调湖广,“如该商愿于武昌、汉口设办,亦准,请询复”。黄秉常,一位旧金山的华侨商人,已集股组成了一个公司,并且已把一切必需的机器运抵广州。总领事梁某曾推荐黄君及其计划于驻美大臣,驻美大臣电告前两广总督张之洞,张复电召黄君即来广州,并给予充分的鼓励与保护。黄秉常投资广州办电灯业“已获得批准”,于 1890 年在广州城四十条街上店铺和公共场所,安装使用着 700 盏电灯。这是继 1888 年张之洞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在广州城门内安装 100 盏电灯后,第一次大规模在广州城内安装电灯。

  (二)劝导侨商捐资购造护商兵船

  1885 年 10 月,张之洞向清政府提出利用海外侨商资金购造护商兵船的建议。他指出由于海外侨商常受外国欺凌,渴望得祖国的保护,“在外洋各埠,华商甚多……只以侨居异土,每受洋人欺凌,群情愤郁,延颈喁喁,仰冀国威远加覆庇”。为此,他建议清政府用兵船周巡海外,以保护华侨利益。而购造兵船的经费,张之洞主张向海外华侨捐资,提出“劝令各埠捐资购造护商兵船”。他分析了海外侨商捐资的可能性:一是符合侨商的切身利益,而“必所乐从”。侨商在侨居地常常受到苛重的人头税,“最重每一人身税或岁征十元八元,多至四五十元”,而今为自卫而捐资购造护商兵船,则会得到侨商的赞同和支持的。二是财力上可以做到。“除大商愿输巨资者不计外,假如人捐二元,亦可得到百数十万两,约可造快船五六艘。”这些船造成后,可分赴各埠周巡护商。三是华侨具有捐助赈款的爱国传统,“核计近年以来外洋华民捐助赈款防饷者,为数不少”,因而“此举若有旨敕办并派钦使劝谕,经收必可踊跃”。

  张之洞对动员侨商捐资,极讲求方式方法。首先,必须选派熟悉海外侨情及廉洁明干的官员到华侨聚居的各埠进行调查,“体察各埠商情”。其次,到达各埠后要与领事、绅董取得联系,共同动员侨商捐资,而且应采取“劝谕”而不得“抑勒”的方法。另外,对捐资者的奖励办法是“如能捐输巨款可尝给御书匾额一方,悬于公所,足以示好义之殊荣,尤足以昭声教之”,可见,张之洞对华侨捐资是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

  (三)对华侨捐赈捐饷的赞扬

  在 1886 年 3 月 30 日的《会筹保护侨商事宜折》中叙述:“中华人民散处外洋各埠,略分工商两途。百年以来生聚日盛,虽侨居异域,而频年捐赈捐饷不忘本源,深堪嘉尚。”表达张之洞对海外侨胞捐赈捐饷的鼓励,赞扬华侨“不忘本源”,慷慨解囊的爱国热情。此为张之洞重视侨资思想的又一表现。

  (四)争取华侨汇款

  华侨汇款也是海外侨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如何争取更多的侨汇,与华侨政策有密切关系。张之洞深谙侨汇在国家收支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争取侨汇的政策措施。他在《会筹保护侨商事宜折》中述及:“综计诸洋华民数过百万,除世居海外及孤身出洋者约十之八,有家属通音问者十之二,尚有二十万人每年寄家少者数十,多者千百,酌中牵算,人以百元为率,亦有二千万元,为银一千数百万两”。他指出,只要我们对海外华侨“果能保护无虞,其获利回华者,复能谕禁……”“从此声息常通,不忘归计,日推日旺,实为中国无形之益。若化外视之,则沿海各省华民生机日蹙,甚非中国之利也”。张之洞清楚地看到华侨汇款不仅是国家一笔可观的收入,而且又是沿海人民生活和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来源。侨汇的多少,决定于政府是否维护海外华侨的利益,给予多方的保护。因此,张之洞认为“诚得兵船为之保护,设官为之经理,则威灵仰藉乎”,华侨对祖国的经济贡献也就更大。

  重视华侨教育,弘扬中华文化

  张之洞于 1887 年在《派员周历南洋各埠筹议保护折》中提出在华侨聚居为张之洞重视海外华侨教育,弘扬中华文化的具体表现。“折”中关于开办华侨教育的经费、老师的聘请、教学内容以及开办华侨教育的意义等都有述及。经费主要由“设领事之处就其余款酌拨若干量,设一书院”,“先从小吕宋办起”;而张之洞自己也“捐资倡助,并购置经书发给”。老师则由“该领事绅董选择流寓儒士,以为之师,随时为华人子弟讲授”。教学的内容和作用是“使其习闻圣人之教,中国礼义彝伦之正,则聪明志气之用得以扩充,而愈开水源木本之思,益将深固而不懈”。坚持开办华侨教育意义深远,“从此辗转传播,凡有血气未必无观感之思”。这里,张之洞把华侨教育与弘扬中华文化结合起来,视华侨教育为华侨与祖国长久维系的重要措施。一百多年前张之洞已有如此高见,实是值得借鉴。

  综上所述,反映张之洞督粤时期对华侨问题的重视及所提出的各项华侨政策等。这些内容成为我们研究广东(广州)华侨事务发展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作者:黄碧琴

  (原载于《岭南文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