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广东的粮食生产与贸易

2021-12-16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条件。广东是目前我国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同时又是主要的缺粮省份之一。但在历史上特别是宋、元、明三代,广东曾是我国一大粮食产区,每年均有大批商品粮运往外地,接济闽、浙及东南亚地区。本文仅就宋、元时期广东的粮食生产及其运销,提供一些基本的线索。至于明代的情况,则宜另撰专文论述。

  一、唐以前广东粮食生产概要

  广东地处南国,气候温暖,植物繁茂,自古便是一个宜于农耕的好地方,也是我国南方重要的稻米产区。广东地区很早就有了水稻作物。据考古发掘,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了栽培稻。在曲江县石峡和泥岭发现了目前广东最早的栽培稻,反映公元前二三千年前广东北部丘陵地区已经出现原始锄耕农业。当时已种植籼稻和粳稻两种,而以籼稻为主。颇具神话色彩的“五羊赠穗”也可说明广东很早即产稻谷。

  秦汉时期,广东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元前 214 年秦始皇统一了岭南地区。在平定岭南过程中,秦政府曾迁徙内地五十万军民南下。他们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与当地越人共同开发岭南地区,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秦汉时期,广东地区种植的粮食作物有水稻、小米、高粱。秦末(前 204 年)南海郡尉赵佗自立为南越武王,建立起岭南第一个封建地方政权。赵佗在治理岭南过程中,曾采取许多措施。其中在经济方面,赵佗从实际情况出发,着手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状况。他积极地把中原地区的先进农业技术和生产工具引入岭南地区,“教民耕种”,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到了两汉时期,稻作生产又推广到海南岛。在儋耳、珠崖郡,“男子耕农种禾稻”。由于耕作技术和生产工具的进步,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双季稻作制。东汉杨孚《异物志》载:“稻,交趾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水经注·温水注》亦云:“九真自东汉开始,有‘所谓两熟之稻’。”佛山澜石东汉墓出土的陶水田模型,证实了东汉时广东确已出现两造制。双季稻作制的出现为粮食增产和积贮创造了条件。广州出土的汉代粮仓便足以说明广州地区积谷颇丰。无怪乎在中原动乱的六朝时期,广东地区却相对和平安定,社会经济继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大有保障,就连出土的广州西晋墓砖铭文上也刻下了“永嘉世,天下荒,余广州,皆平康”的历史记录。

  到了唐代,岭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又有了新的发展,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一年三熟制。《唐大和上东征传》载:“十月作田,正月收粟,养蚕八度,收稻再度。”但总的来说,岭南仍然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除了珠江三角洲一部分地区和粤北韶州等地开发较早外,其余大部分地方尚未得到真正的开发。不少地区还处于原始的“刀耕火种”或“火耕水耨”状态。如宋敏求《唐大诏令集·政事·禁岭南货卖男女敕》云:“如闻岭外诸州居人,与夷獠同俗,火耕水耨,昼乏暮饥。迫于征税,则货卖男女。”唐代广东米谷尚不足自给,部分地区还需外地运米接济。唐懿宗咸通三年(862 年)五月,交趾发生战乱,朝廷调集诸路援兵数万,开赴岭南,并由湖南、江西供应粮秣,均由内河水道运送。但湘、漓泝运,功役艰难,缓不济急,军留广州乏食。正在这时,润州人陈磻石上书曰:“臣弟听思,昔曾任雷州刺史,家人随海船至福建往来,大船一只,可致千石,自福建不一月至广州。得船数十艘,便可致三五万石。”威通四年秋七月,懿宗“诏福建馈运至广州”,充食以足,“军不阙供”。这条材料虽是讲从福建由海路运粮以解决军需,但陈磻石上书中已明确地说到其弟在任雷州刺史时,已从福建运米前来广东。再则,驻岭南的唐兵军粮,不能由广东充分供给,而需仰赖千里之外的湖南、江西和福建运来,也说明唐代广东粮产并不丰裕。因此,唐代以前,由于广东地区开发较迟,社会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与中原地区相比,确实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二、宋代广东粮食生产的发展

  入宋以后,广东地区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发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急起直追之势。这时期由于大量北方移民南迁,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通过各族人民共同开发,广东地区的农业经济终于有了新的突破。广东也从此成为我国南方的重要稻米产区。广州、潮州和惠州则是广东的三大米市,各地所产稻米,先集中于上述三处,然后源源不断地运销闽、浙等地。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二五《与建宁诸司论赈济札子》曰:“广南最系米多去处,常岁商贾转贩,舶交海中。”广州是最大的米市,广南西路的余粮也运往这里出售。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云:“广西斗米五十钱,谷贱莫甚焉。夫其贱,非诚多谷也,正以生齿不蕃,食谷不多耳。田家自给之外,余悉粜去,曾无久远之积。富商以下价籴之,而舳舻街尾,远之番禺,以罔市利。”潮、惠两处米谷,直接由海道转运福建出售。叶适《水心文集》卷一六《著作正字二刘公墓志铭》载:“隆兴(1163—1164 年)、乾道(1165—1173 年)中,天下称莆(田)之贤,曰二刘公……著作之还自温,疾有间,莆亦大旱。手为救荒十余事,率乡入行之。招潮、惠米商,白守免力胜。四集城下,郡以不饥。”宋代广东之所以能很快发展成为主要的粮产区之一,最重要的原因是这时期广东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扩大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并且增加了新的粮食作物,从而大大增加了粮食产量。

  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宋代史籍记载尚不多见,但在明、清广东方志和族谱资料的记载却屡见不鲜。兹据清代阮元《广东通志》之《宦绩录》和《山川略》列举数例如下。

  粤北、粤东和珠江三角洲是宋代广东经济较发达地区。两宋时期这些地区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如北宋天禧年间,保昌县知事凌皓,主持水利,“伐石堰水,灌州田五千余顷”。北宋治平年间(1064—1067 年),惠州太守陈偁,在城西“筑堤截水”,修成一个广袤十余里的丰湖,“湖之润,溉田数百顷,苇藕蒲鱼之利,岁数万”。南宋庆元年间(1195—1200 年),潮州知州林山票开浚西湖,“灌西关外北厢等七乡田一千九百余顷”。北宋元祐三年(1088年),东莞邑令李岩,因“邑东濒江,每罹夏潦之害”,于是在县东七十里自京山至司马头筑福隆堤,“延袤万余丈”,“以捍东江水患,护田九千八百余顷”。翌年又于邑之咸西、獭步等处,筑咸潮堤十二条,以御海潮泛浸。据说堤长一万六千八百零六丈,捍田二万二千零二十八顷。

  粤西地区甚至海南岛也兴修了一些水利建设。如南宋绍兴二十六年(1156 年),雷州知州何庚,“常以兴利除害为事。东洋田旧无陂塘亩浍以资灌溉,庚相地宜凿渠,北导特吕塘之水使南下,西导西湖之水使之东注,合二水灌田数千顷,公私获利,名其渠为何公渠”。知州胡簿还主持修筑了海堤。该堤在海康县,分南北两条。堤成之后,“近郭东南万顷洋田及居民庐舍始免飓风、成湖之患”。海南岛琼州琼山县,南宋端平年间(1234—1236 年),有“乡人于塘门筑石砌陂为堤堰,延裹二百余丈,分流二派,溉田各数百顷”。

  宋代广东通过各种方式,新开垦了大批土地。由于缺乏官方系统的记载,我们只能从一些零星资料窥其一斑。如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 年),“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王觉开荒田几及万顷,诏迁一官”。在极短时间内即开出近万顷农田,这对广东农业生产起了有益的作用。宋代广东尚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即使在珠江三角洲和韩江三角洲地区,也还存在大片平原沃壤。所谓“南方烟瘴地面,土广人稀,田多山少,堪辟住址”。又如“潮之为郡,土旷人稀,地有遗利”。因此,从北方南徙的移民落籍新居后,都能开辟或围垦大量的土地。

  宋代广东还有充足的耕牛。在封建社会,能否使用牛耕,是衡量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宋代广东耕牛,已达到自给有余,北方地区常从南方湘、广等地购买耕牛。北宋初,有人说:“水牛多自湘、广商人驱至民间贵市之以给用。”其中尤以粤西雷、化等州所产为多。

  更有意思的是北方农作物如大麦、小麦等在宋代也已推广到了广东。唐代广东试种小麦不甚成功,所谓“广州地热,种麦则苗而不实”。宋代种麦稍见推广。阮元《广东通志·宦绩录》载:莆田人林一鸣在知南雄州和惠州任上,即曾“为文谕民,力学种麦,垦荒田,修陂塘,去丧乐,禁杀牛”。宋仁宗时,陈尧佐在知惠州任上,又继续教民种麦。时人记其事曰:“南民大率不以种艺为事,若(大小)二麦之类,益民弗知有也。公使于南津阗地教民种麦,是发大获,于是惠民种麦者众矣。”看来惠州等地种麦确实取得了成效。

  此外,广东所处的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也极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太平寰宇记·潮州》曰:“稻得再熟。”苏过《斜川集》卷六也说:“天地之气,冬夏一律。物不凋瘁,生意靡息。冬纟希夏葛,稻岁再熟。”双季稻作制的推广大大增加了粮食产量,从而保证了广东这一新经济区在宋代迅速发展,并与江、浙等地一道成为封建王朝的经济命脉。亦即时人所称:“朝廷所仰,惟二浙、闽、广、江南。”从此,广东所产稻米,成为大宗商品源源运销外地。

  三、宋代广东的粮食运销

  宋代广东的粮食,主要销往东南沿海的福建和浙东地区。宋代福建属地狭人稠的多山地区。浙东也是多山地区,适宜粮食生产的平原沃壤较少,这里的土地边疆早已开垦无遗。上述两地所产米谷均不足供本地民食,每年需仰赖浙西、湖南和广东等地接济。广东海路便捷,又毗邻闽、浙,故每年往广东采购米粮者为数更多。

  福建沿海诸州均已严重依赖广东粮食的供给,一遇灾荒年月,或运输受阻,闽民便已乏食。不特如此,即使是丰收年景,闽产米谷仍不敷民用,尚须从广东等地买进大批粮食。赵汝愚《赵忠定奏议》卷二即云:“(福建)地狭人稠,虽上熟之年,犹仰客舟兴贩二广及浙西米前来出粜。”关于广东每年运销福建的粮食数量,我们不得而知。但朱熹说过,仅建宁府一处,一次购买广米“须得十余万石,方可济用”。

  浙东是广东粮食的第二大销售市场。浙东各处,凡遇水旱灾害,禾稻歉收,即“广招广南、福建、浙西等处客贩,搬运米斛到来投粜”。朱熹在《延和奏札三》中曰:“今年旱地广阔,只有湖南、二广及浙西两三郡丰熟,而广东海路至浙东为近。臣昨受命之初,访闻彼处米价大段低平,即尝印榜遣人散于福建、广东两路沿海去处,招邀米客。许其约束税务,不得妄收力胜务物税钱。到日只依市价出粜,更不裁减。如有不售者,官为依价收籴。”又说:“(浙东)州县目今米价高贵,止缘早禾旱伤……兼当司已蒙朝廷给降本钱,及取拨别色官钱,见今广招广南、福建、浙西等处客贩,搬运米斛到来投粜,准备阙米州县搬运前去出粜。”

  杭州是南宋国都,又是工商业中心,史称“杭州人烟稠密,城内外不下数十万户,百十万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富食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然本处所赖,苏、湖、常、秀、淮、广等处客米到来”。耗费数量巨大的商品粮,除靠邻近的苏、湖等地供应外,尚需购买广东米谷。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四载,建炎四年(1130年)六月甲午,“中书门下奏:行在仰食者众,仓廪不丰,请委诸路漕臣及秋成和籴。诏广东籴十五万斛。”此后,广东粮食曾经常运销杭州,直至南宋末年。

  温州和明州(今宁波)也是广东粮食的主要销场,并常由温、明两处分运浙江内地销售。《朱文公文集》卷一七载:“兼闻衢、婺、明州守臣,皆欲丐祠而去;台州亦申本司乞拨钱籴米,数目甚多。又见臣僚札子,论衢州等处见已乏食,及有指挥行下闽、广,劝谕客米前来温州接济。”又载:“臣据明州申契勘本州今岁阙雨,管下六县皆有旱伤去处。窃虑细民阙食……本州遂于七月十八日具奏,乞支降官会一百万贯,下本州循环充本,雇备人船出海,往潮、广丰熟州军收籴米斛,准备赈籴赈济。”同书卷二六载:“连日不雨,旱势复作,绍兴诸邑,仰水高田,已尽龟拆,而山乡更有种不及入土之处。明、婺、台州皆来告旱,势甚可忧……今二广之米,舻舳相接对四明之境,乘时收籴,不至甚贵,而又颗粒匀净,不杂糠秕,干燥坚硕,可以久藏。”北运的广米,数量巨大,且质量甚佳,因而颇受消费者欢迎。同书卷九三还说到广米一次运往温州者即达八万斛。浙东成为广东粮食的重要销售市场。

  在灾荒年月,广米也曾销往江、淮地区,以接济那里的饥民。《宋会要·食货五九》载:“隆兴二年(1164 年)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言:……今岁江东、二浙皆是灾伤去处……欲乞朝廷多出文榜,疾速行下湖、广诸路州军,告谕客人,如般贩米斛至灾伤州县出粜,仰具数目经所属陈乞,并依赏格,即与推恩……从之。”《真文忠公文集》卷二亦载:“三数年来,生灵穷困,可谓极矣。淮民流离,死者什九……闻广南数州,粒米狼戾。臣愿斥内帑封椿之储,及今收籴,以济其饥。”可见,当江、淮地区遇上严重的水旱灾害、禾稻歉收时,也从遥远的广东购买粮食。

  邻近广东,宋时属广南西路的海南岛和钦州等地,曾从广东购买大批米谷。海南岛和钦州经济发展较落后,粮食尚未达到自给水平,需从广东购粮接济。

  李曾伯《可斋续藁》后卷六即指出:“顷岁尝闻琼管饥,仰广东客籴以给。”又说,广东米粮既可由海道运往福建、浙江和琼州,亦同样可以借道海路运至钦州。由于琼、钦两处经济落后,又毗邻广东,有海路直达,交通颇便,估计每年购买广米恐为数不少,唯缺乏更详尽的资料而不得细知。

  四、元代广东的粮食生产和出口

  到了元代,广东农业生产在前代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以往的传统看法是,蒙元统治建立后,中国社会经济出现了历史上的大倒退。笔者曾就元代的农业问题撰文指出,元代的农业生产并没有发生倒退,而是在前代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南宋末年,中国历史上再次发生了北方人民的大规模南迁。这些南徙之民带来了更多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使广东的农业得到进一步开发。元代广东人口的迅速增长便是农业开发的一个突出表现。北宋元丰年间,广东境内共有六十万二千二百八十五户,一百三十二万九千四百一十七人。而元代广东境内的户数增至六十一万三千二百六十六户,人口二百五十七万六千四百一十三,比宋初增加一百二十四万六千三百六十四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代还较落后,人口稀少的海南岛的人口增长更快,成为广东境内人口增长最多的地区。粤西的雷、化、高等州,户口都比宋代有较大增加。其中雷、化等地的人口密度竟超过了肇庆、惠州等州。这说明原先落后的地区元时均已得到开发。

  文献记载粤西和海南岛等地都在加速水利建设和扩大耕地面积。如乌古孙泽任海南海北廉访时,在雷州半岛教民“浚故湖,筑大堤……得良田数千顷,濒海广泻并为膏土。民歌之曰:潟卤为田兮,孙父之教。渠之泱泱兮,长有粳稻。自今有年兮,无旱无涝”。湖广行省还专门设有“镇守黎蛮海北海南屯田万户府”,经管琼、雷、高、化、廉等路的屯田。元代仅上述地区的屯田面积即达五万六千多亩。

  元代广东人口大大增加,扩大了粮食自销量。新增加的一百多万人口,每年需要消费数量巨大的粮食,这本身就表明了元代广东粮食生产的发展。

  此外,广东自给之外仍有粮食外销。元朝政府曾规定米粮不准下海。《元史·刑法志》载:“米粮军器等,不得私贩下海,违者舶商、船主、纲首、事头、火长各杖一百七,船物没官。”尽管有严法限制,但广州地区米粮私运出海之事仍屡禁不绝。《通制条格》卷一八载:“海北广东道提刑按察司申:广州官民于乡村籴米伯(百)硕(即“石”)、阡(千)硕至万硕者,往往搬运前去海外占城诸番出粜,营求厚利。”这条材料说明,广东沿海商民,为牟取厚利,从粮产区购买大量米谷,冒禁私运占城(今越南)等国销售。占城本属产米之区,竟从广东进口米粮,足见元代广东产米之多。后来,随着广州对外贸易的日益扩大,广米出口日增,元朝政府害怕动摇其统治基础,不得不下令“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番”。

  至于福建、浙江等广米传统市场,元代是否继续大量运销,由于缺乏明确的史料记载而不得详知。但根据明代文献,上述两地,特别是福建,元代继续运销广东粮食的可能性极大。直到明代,福建仍然大量采购广州、潮州、惠州和高州等地的米粮。

  作者:谢天祯

  来源:《岭南文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