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家族制的形成与变异

2021-04-28 来源:本网原创稿

赖雨桐

  重视家族和家庭团体,是客家地区的传统风尚,是客家人的共同文化心理。

  客家的客族制是在长期反复迁徙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唐末至宋代,客家先民在向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多次迁徙过程中,一般是整个家族(共血缘的同姓乡里)一起行动,一起垦殖,艰苦创业,开基繁衍。当时,闽、粤、赣边区聚居着落后的土著少数民族(至宋时统称为畲族)。客家先民在某地定居后,必须进一步巩固家族制度,靠血缘的家族团结的力量为支撑,才能抵御未开化的土著居民的袭击,同时获得生产资料——土地。由于客家人几乎是举族而来,举族聚居占据一个地盘,所以客家地区形成了每个自然村落都有一个主要姓氏的状况。如梅县隆文李姓,现已分布在全镇各村,已繁衍成3000余户、1.2万余人。又如蕉岭县高思镇的汤姓,为始祖何祖婆之后,现已发展为1000多户、5000多人,分布在高思、高南、载楼、大光等村。还有蕉城陂角村赖姓、新铺南山村林姓等。这就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依托,有高度凝聚力的客家人社会的家族制。
  客家的家族制,实际上是大家族小家庭制,其主要形式是由众多有血缘关系的小家庭聚族而居。家庭是客家人的精神和生活的直接寄托和依靠,对家庭的依赖成为他们生存意识而渗入心理,并由此产生了忠于家庭、孝顺父母、团结兄弟、和睦邻里等伦理规范。始是由开基祖开创的家庭,逐渐繁衍发展为家族。
  古时,客家人崇尚并大力提倡数世同堂。认为家族越大越光荣。唐代,客家先民张艺数世同堂,家口二三百人,为钟鸣鼎食之家。唐高宗召问艺所以睦族之道,艺请纸笔以对,乃书“忍”字百余以进。后张氏堂号称“百忍堂”者。盖源出于此。另据《宋史·孝义传》记,客家先民陈兢“长幼七百余口,不蓄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未成人者别为一席……乡里率化,争讼稀少。”唐代张艺和宋代陈兢两大家族,为客家人歌颂的对象。可见,客家人的家族制来源于中原士族制,即数代同堂,全族共居一处,不分家,不析产,合伙共食的制度。客家人的家族制既保留了中原士族制的这些特征,又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客家人在闽、粤、赣边区已定居数百年,人口大量繁衍,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宗族间为争土地、山林而发生的争执、械斗日益频繁。在这种混乱不堪的社会环境中,客家各姓为了防备他族的侵犯,或抵御“匪贼”的侵扰,以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乃进一步强调增强家族内部的团结,发展家族势力,强化家族的凝聚力。于是在明、清时期出现了许多数世同居的大家族或群体。据清乾隆《潮州府志》载:粤东大埔县的林油然,“子孙儿及百人,五世同居不分灶。”在一定时期,这种家族或群体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家族的安全确曾起过积极的作用。然而,如果引导不好,控制不好,也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种因素。

  客家人的家族制的主要特征有如下几点:
  1.举世瞩目的“土楼文化”
  明、清时期,在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出现了许多大型围龙屋、圆楼、方楼等土楼建筑群,形成了举世瞩目的“土楼文化”。
  客家民居建筑,多运用中原先祖夯土造屋的建筑技术——“版筑法”。土楼建筑群,主要形式有围龙屋、五凤楼、四点金、九栋屋、方形土楼、圆形土楼、殿堂式围屋、走马楼、纵列式多杠楼屋等,各具特色,蔚为奇观。客家传统民居建筑有坚固性、安全性、封闭性和合族聚居性等特点,其核心是防御性,包括防风、抗震、防兽、防火、防盗、御敌等功能。闽、粤、赣边区较大型的围龙屋、土楼,多为明、清时期的建筑,一般都有300年以上的历史,有的长达五六百年。
  每一座土楼或围龙屋居住着一个家族。较大型者可住500—600人。如福建永定的“承启楼”,有300多个房间,面积5376平方米,最多时曾住80户、600余人。广东蕉岭北磜石寨土楼是座方楼,内分3层,共存60多个单体房间。墙厚达1米。底层细长的石窗是御敌的枪眼。东南、西北两端各有一碉楼,居高临下地控制着土楼四周。这座土楼现仍居住着20余户、100多人。蕉岭广福粟坝大围屋,是一座内外共三支的围龙屋,现仍居住着70多户、380多人。上述土楼或围龙屋的建筑均具有中轴线对称、突出厅堂地位的特点。厅堂(祠堂)建在轴线中心位置上,是宗族祭祖、议事、娱乐和举办婚丧大事等活动的场所。两侧横屋的门都朝向祠堂,体现了聚族共居的凝聚力和团结对外的传统精神。这种具有居住功能和安全功能的土建筑群,是客家人隆重的家族观念的反映,是客家人的家族制的巩固和发展的基础。
  2.族长的产生及其职能
  一个家族的繁荣兴旺,有赖于族人的团结和族长的领导有方。客家族长,俗称“父兄”,并非世袭家传,更不是官府委任,而是族人内部商定,将族中那些德高望重、擅文善武、有胆有识而又主持公道者,推为族长。往往一个大的村落,随着一族人户的不断增加而产生几个甚至十几个族长。族长的职能包括主持祭祖、扫墓、办红白喜事、族内兄弟分家等事项,同时商议村中建学堂、修水利、修桥铺路等,负责筹款和指挥施工等事宜。倘有族内有人吵架、打架,由族长出面裁处或调解。客家各族还定有族规,作为族人言行的约束,力求形成勤劳俭朴、团结互助的淳朴民风。族规由族长商议制定,并负责严格执行。倘有族人有嫖、赌、盗、抢等不轨行为,族长将严惩不贷。诚然,族长制在客家人家族制发展历史上是起着一定作用的,但其弊端也确是存在的。在有些地方,作为“父兄头”的族长,掌握着全族人的人权、法权、财权和涉外权。他们有的利用族规、族法残酷迫害追求婚姻自由的青年男女,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鱼肉乡民;有的过分强调本族利益,大搞联宗祭祖,为争“风水宝地”而引起宗族械斗事件时有发生,等等。
  3.客家人的尊祖敬宗的共同心理、祠堂的普遍建立是家族制进一步发展的标志
  客家人重视宗祠建设,凡大小姓氏莫不有祠,设于县城的为总祠,称某氏宗祠。在农村,同村共姓所共有的祠堂称“老祖堂”。祀本村同族人的开基始祖,以及历代几房的祖先。每一座围龙屋或土楼内的祠堂(俗称厅厦),祀本屋内同族人的祖宗。在祠堂内设龛立神祖牌位,每行考妣共列,记旺世系、谥、讳号,官衔、妣则有姓,穷源究委,昭穆分明。每逢年节,各族普遍备牲畜祭祖。祠堂门上分别标上“颍川堂”“南阳堂”“汝南堂”等堂号;大门两侧贴上堂联,如陈姓的“颍川世第,太史家声”。客家人通过祭祖活动,起着敬祖与聚族,加强族人感情联系的效果。通过书写堂号、堂联,以显示本家族的渊源宗派,这就向族人强调了家族血缘关系的概念,达到增强家族内部凝聚力,提高本家族在社会上的地位的目的。不少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千里迢迢回乡寻根问祖表达了不忘自己的祖国、家乡和祖宗的虔诚情意,其精神是可嘉的。还有不少旅外客属侨胞、港澳台胞,自动在异国他乡组织各种民间宗亲组织,如世界某氏宗亲会、旅某地某氏宗亲会、某氏联谊会等,以求达到弘扬祖德。教亲睦族、团结海内外乡亲,合作互助,共谋发展,亦有其一定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变化,客家人重视家族的共同文化心理也在逐渐发生变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更新,客家人的家族制也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首先,大家族的观念逐渐淡化。至清末民初,客家家族成员已越来越缩小,一般仅剩直接血缘关系的三代至四代同堂了。在农村,因同居于一个村落或同住围龙屋、土楼里,在意识上还保持有大家庭的观念和习惯。但子弟大了就要分家。他们在经济上不同财,在法律上已分户,各自独立而谋生。这就是用夫妻关系与亲子女关系续成的最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家庭。这种大家族小家庭制的形式,既有利于家族制的巩固,又有利于发挥小家庭经营的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一个正常的成年家庭成员,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可以解决家庭生活问题,经济上无须互相依靠。子女们成婚后,为了摆脱家庭的束缚,一般也都另立门户。地处山区的客家青年男女,大量涌入深圳、珠海等所在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务工经商,不少人就在沿海各发达地区成家立业。这种小家庭多为两代同堂,一般有成员3—4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5年,我国家庭户有32208万户,其中两代户占64.8%,每户平均人口为3.1人。我国历史上被视为家族兴旺的“四世同堂”现象已不多见,两代户已成为我国家庭户的主体,其中绝大部分是原有家庭的子女结婚后分离出来的小家庭。客家人也不例外,大家族的观念、几代同堂的观念今已完全改变。当然,客家青年人孝敬父母长辈的传统道德风尚,多数人还是很浓的。在城市,或外出在发达地区谋生的青年人中,逢年过节,一般都要回到大家庭里去团聚,去看望父母及兄弟叔侄等亲人。如果在城市里,小家庭生儿育女,一般仍要电告父母,或依靠父母前去帮忙、照看小孩。这种大小家庭交互为用的形态,祖孙相处的乐趣及家庭教育的作用,是纯粹的小家庭制所不可能享有的。
  其次,在民居方面更有较大的发展和变异。现在客家农村的围龙屋、土楼虽然还存在,但随着人口增长,许多人分家后离开老屋,另行择地建房。许多新建楼房,都采用钢筋水泥砖混结构,有的还建成像城市公寓一样的单元式大房,甚至建成单家独院三层、四层园林式小楼,颇具现代文明风韵。这些新式楼房,无论从实用角度还是审美角度上看,都比用传统的“版筑法”建造的土楼进了一大步。
  新中国成立以后,“父兄头”掌权的历史便告结束。祭祖、扫墓等传统风俗虽还存在,但已革除了许多繁文缛节,祭品和礼仪也日趋简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广泛开展,客家人重视家族的心理逐渐淡化,其内容和形式也不断变异。对待家族制度文化的遗风,我们要因势利导,既要继承客家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风尚,又要不断破除陋俗,树立新风。
  来源:《岭南文史》杂志